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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


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引《林泉野记》的文字与《中兴姓氏录》相近,此处不再重复摘录。依据秦桧自述与另外三书的记载,可知秦桧归宋时,确是“囊橐”甚丰,“厚载”本身就有可疑的成份。

关于何宗礼先生的第四条疑问,即“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确是一个重要问题,但要从秦桧自撰的《北征纪实》中,只怕难以寻找答案。因为从今存互相矛盾的记载看,秦桧前后说法不一,其实是谎话不圆,而不得不屡易其说,而《北征纪实》则是最后的定稿。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9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载:

“秦桧入见。……桧自言杀监己者,奔舟来归,朝士多疑之,而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力荐其忠,乃命先见宰执于政事堂,翊日引对。”

何宗礼先生说“宋代国史及秦桧《北征纪实》皆言桧借故逃脱”,其实,宋代的官史除会要外,都已佚失,但上引《要录》的记载,应视为今存较原始者,何宗礼先生似不应视而不见。此外,《宋史》卷473《秦桧传》大致是抄自南宋修撰的纪传体《中兴四朝国史》,此传说:

“桧之归也,自言杀金人监己者,奔舟而来。朝士多谓桧与(何)、(孙)傅、①《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



(司马)朴同拘,而桧独归;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岂无讥诃之者,安得杀监而南?就令从军挞懒,金人纵之,必质妻属,安得与王氏偕?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尽破群疑,力荐其忠。”

由此可知,如果秦桧的南归之说最初就讲得合情合理,就没有那么多人引起怀疑了。何宗礼先生对朱胜非《秀水闲居录》提出的第四条疑问,正在于自己没有认真阅读史料。《卢溪文集》卷47《故左奉直大夫直秘阁向公行状》载,向子 对胡安国说:

“与桧同时被执军前,鲜有生也。独桧数年之后,尽室航海以归,非大奸能若是乎!”①

研究秦桧南归,必须涉及他被俘北上,前后跨四个年度的相关记载。何忠礼先生写道:“尔后,金太宗‘高其节’,以赐其弟左监军挞懒为任用。”“高其节”三字见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的正文。尽管是古代史书上的原文,但作者的倾向性还是十分明显。实际上,“高其节”当然是不准确的,准确的用语应是“变节”。同时被俘的宋朝官员到北方后,都守节不屈,而秦桧却是唯一的例外。《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载:

“(靖康二年,即建炎元年)十月,虏迁从官陈过庭等至显州,惟秦桧依达懒,居留弗遣。”

时显州已升广宁府,②此处仍沿用旧名,为今东北辽宁北镇县。陈过庭等人被流放到那里受苦,唯独秦桧却“依达懒”,而留在号称“东朝廷”所在地的燕京。③这是被俘宋人的记录,可见秦桧在充当俘虏当年,即很快变节投敌。《鄂国金?续编》卷20《鄂王传》记述秦桧的事迹,固然有综合其他记载的成份,此处不必赘录,单引不见于他书的一条记录:

“亲王(郓王赵)楷府卒有自虏中逃归者,时虏方来索逃亡急,二人走蜀,投吴,尝言之蜀人,谓兀术尝招桧饮,其家亦与焉。兀术之左右侍酒者,皆中都贵戚王公之姬妾也,知桧夫妇得归,  嗟叹,亦有掩泣者,兀术曰:‘汝辈安得比秦中丞家!’”

完颜兀术是以主战著称的,秦桧居然成了他家的座上客,与“左右侍酒”的赵宋“贵戚王公之姬妾”适成鲜明对照,亦足见秦桧在女真贵族心目中的地位。洪适(音kuo)所撰其父洪皓行状,今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卷221和《盘洲文集》卷74《先君述》,①此条为《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乙丑所引用。《要录》作向子 。②《金史》卷24《地理志》。③“东朝廷”之说见《会编》卷45《金虏节要》。

5洪皓是个被誉媲美苏武的宋使,据行状说:

“初,虏围楚州,久不下。时秦留粘罕所,虏使之草檄谕降,有室 者在军,知状。先君与秦语及虏事,因曰:‘忆室 否,别时,托寄声。’秦色变而罢。明日,侍御史李文会论先君在朝,必生事,遂出知饶州。”

此段记载的错误,在于说“秦留粘罕所”,按金朝攻楚州的主将是完颜挞懒,应是在完颜挞懒手下充任用和参谋军事时,为金人草檄。从前引《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的记载看来,秦桧是一直在“东朝廷”完颜挞懒手下,而未到云中的“西朝廷”完颜粘罕那里。当时完颜兀术也是燕京“东朝廷”,故有设宴款待的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也针对此段记事说:“时粘罕在云中,何由使草檄,或即挞懒使之。”尽管此条记载有误,但秦桧为金人“草檄谕降”,应是事实。楚州之战是建炎时最英勇、最悲壮的保卫战之一,全城军民在赵立的指挥下,义不苟生,与秦桧的行为适成鲜明对照。《鄂国金?续编》卷20《鄂王传》又有所补充,说:

“或言桧尝为虏酋作檄文,有指斥语。”

所谓“指斥”,即“指斥乘舆”之缩写,即檄文中有斥骂宋高宗的言语。与上引几条记载不同者,是宋使张邵归来后的上奏。《三朝北盟会编》卷222张邵行实说:

“其见挞懒于昌邑也,遇秦丞相间行南归,班荆路隅,泣涕相勉,词气奋烈,秦公为之侧目。”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9绍兴十九年四月丙寅有张邵上奏:

“唯师臣桧蕴精深高世之识,灼见南、北两朝事体,别白利害,力赞陛下兼爱赤子,敦讲和好,用息兵靖难,再造太平。此非特臣能知之,九州四海、遐陬异类亦能知之;非特史能书之,党庠家塾、杂记小说亦能书之。顾有阴功隐德,世所未及知者,臣请得言之焉。臣于建炎三年被旨,出使敌军,适逢桧于路,策蹇衣褐,有憔悴色,盖被执而训童蒙,以给朝夕。亦犹苏武食窖中毡雪,赖以活其命,留为今日中兴之用。其后臣益北徙,至金所谓中京者,已而二圣稍东,有随驾医官七、八辈,因留而居,一日,过臣言:‘秦中丞已间行南归矣。’有荥(荣)州团练使李子厚言:‘秦公曾为徽宗皇帝撰长书,抵金帅粘罕,引大义以谯责之,粘罕有惭色。’②及臣南归渡江,有为臣言,曾有自金传写,得其书稿观之者,今士①《周益国文忠公集·平园续稿》卷25《敷文阁待制赠少师张公(邵)神道碑》有类似记载。②《周益国文忠公集·平园续稿》卷25《敷文阁待制赠少师张公(邵)神道碑》说:“桧在中京,尝代徽宗皇帝移书粘罕,述海上盟约及讲和利害,结好基此。”此处说秦桧为宋徽宗“移书”的地点是在中京,但从上引张邵奏看来,并无中京的地点。



大夫间往往有之。臣亲见子厚言其事如此,则知桧昔在金固有阴功隐德,及于天下社稷者多矣,特耻自炫,不欲言于人,是以世不得知之。”

从此段文字看来,张邵拍“师臣秦桧”马屁之意,已跃然纸上。在张邵被金人放回之初,曾建议迎请宋钦宗,因此得罪秦桧,被言官弹劾而一度贬黜。①此次上奏,无非是为利欲所驱使。其中叙述秦桧“策蹇衣褐”等情况,就很难认为是可信的。史称张邵“自楚州渡淮,则逢金军,遂见左监军完颜昌於昌邑,前御史中丞秦桧在焉”。②昌邑是潍州的属县。《宋史》卷373《张邵传》说:“初,使金时,遇秦桧于潍州。及归,上书言桧忠节,议者以是少之。”但若对张邵此份上奏进行分析,却也可推知了一个基本史实,即自秦桧变节降金后,就一直追随着完颜挞懒,完颜挞懒到潍州,他也跟随到潍州,所以才能在那里见到出使的张邵。至于张邵行实说他出使时,“遇秦丞相间行南归”,显然是不确的,张邵出使在建炎三年,而秦桧南归在建炎四年,应以张邵本人的上奏为准。他是到达中京大定府后,才得知秦桧“南归”的。③

关于张邵奏中提及的秦桧为被俘的宋徽宗起草上完颜粘罕书,其实是摇尾乞怜之词,但各书记载不一,或说是宋徽宗起草,经秦桧修改,或说是秦桧起草,此事后来在秦桧上奏中也承认,在此不必多论。④按《宋史》卷473《秦桧传》之说,宋徽宗的上书是“桧以厚赂达粘罕”,此说其实也反映了秦桧在金朝的特殊地位。

另一个值得考虑的疑点,是秦桧南归时携带的“亲信高益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抄录了《中兴遗史》,并说明其正文系“以赵 之《遗史》及桧《北征纪实》参修”。《要录》的文字经清人篡改,今查对《三朝北盟会编》卷142,其中关于秦桧南归的叙事,其实就是照抄《中兴遗史》,而未经清人篡改。原文太长,而且比《要录》注中详细,今仅摘录直接的记事于下:

“桧为任用,又随行作参谋军事,又为随军转运使,在孙村浦寨中。楚州陷,孙村浦寨金人纷纷争趋入楚州。桧常以梢工孙静为可与语,遂密约静于淮岸,乘纷纷不定,作催淮阳军、海州钱粮为名,同妻王氏、砚童、兴儿、翁顺及亲信高益恭等数人,登小舟,令静挂席而去。”①《会编》卷222张邵行实,《要录》卷149绍兴十三年八月庚子,丁未,卷150绍兴十三年九月丁卯,《齐东野语》卷13《张才彦》。②《要录》卷28建炎三年九月丙辰。③《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说:“苟如张邵所奏,谓桧自中京间行南归,则无是理。”按张邵奏并无此说,此是李心传读书粗心所致,④《会编》卷211《北狩行录》,卷220《中兴遗史》,《要录》卷16建炎二年六月,卷165绍兴二十三年七月戊戌。



依《中兴遗史》之说,秦桧与陈过庭等其他被俘官员不同,确是变节降敌,但又是在楚州逃归的。《三朝北盟会编》卷197另引一段《中兴遗史》:

“初,秦桧在虏中,与挞懒相善。桧还朝为宰

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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