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群众麻将划离赌博圈
将群众麻将划离赌博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司法解释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在全国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开展的禁赌专项行动中,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这次专项行动将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对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对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轻微、赌资数额较少的,将以批评教育为主。
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区分开来,这是一种科学方法和斗争策略。这样做,将会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一小撮赌徒,这是法治逐步成熟的表现。
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区分开来,这是执法人性化的表现。看电视和打麻将,已经成为老百姓主要的娱乐和休闲方式。如果把带点小彩头的打麻将等禁止了,那么,全国人民都看电视吗?而且,打麻将和看电视是有区别的,打麻将具有竞争性,注意力集中,时光在不知不觉中消失,是一种群众喜爱的消磨时间的方式。
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区分开来,这是照顾国情的务实表现。麻将是中国的传统娱乐项目,多数老百姓无法在酒吧、歌厅和影剧院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经常性消费。而以娱乐为主的打麻将,就像俗话所说:久赌无输赢。这符合多数人的情况,小小的输赢基本上相当于一般的娱乐消费。
只有公安部的解释恐怕还不够。根据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赌博的解释,它把一切使用钱财赌输赢的行为都叫做赌博。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国情和群众的休闲方式,修改同实际脱节的法律法规,对赌博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这样做,既争取了群众的人心,又便于执法机关操作,更有利于树立中国法治的权威。
摘自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