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专题五: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
一、背景搜索:
1、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社会上的弱势群体。2003年6月22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行。为此,在大中城区设立了救助中心,设立城市居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线。成立再就业中心。要求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农民工应与城市人享有平等待遇。在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区已经实行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儿童在教育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学校不得拒收农民工子女,不得增加对他们的收费。
2、2003年9月1日我国施行《法律援助条件》,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3、维护民权、关注民生、实现民主是我国历届人大的中心主题之一,人大代表要求加大对假药的查处力度,既要“检查”,还要“处分”,特别是对制售假药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严厉制裁,全面淘汰和停止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强化市场监管,为人民撑起健康的保护伞。在民主方面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出了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新观念。
4、为了落实“三个代表”,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成立劳动保障执法大队,设立了举报电话,为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解决了多年来拖欠的工资问题,同样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应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举全社会之力,营造关心救助弱势群体的氛围,这是保障民生的百年大计,是保持社会稳定,保障改革进程的当务之急。
5、女性求职出现“妇女难嫁”的现象,同样的学历、专业、年龄在招工时频频被拒绝的女性大有人在,女性在就业中屡屡遭到歧视。
6、近年来,在城市化过程中,暴力拆迁和强行征地的现象日益突出,成为当前被拆迁居民和失地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多征滥占农民耕地,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强行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的重大财产权益,群众深受其害。为此,2004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严格土地保护制度,保护农民的利益。
7、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以极高票数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说明本法的制定充分反映、完全符合并忠实于人民的意愿,具有广泛、深厚的民意基础,世所瞩目。《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外国势力的干涉。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二、知识衔接
1.考纲中的权利与义务
这部分内容的考点较多,复习时建议抓住三条主线,突出重点。
第一条主线是公民权利。
权利的内容——权利的特点——正确行使权利——正确维护权利
《正确的权利义务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