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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工作规范


作任务。
5、负责区委各种会议和区委领导活动的组织安排,搞好上级领导和兄弟区、县(市)党委负责同志及有关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党政系统的机要通讯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省、市委文件和全区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件、信件的传递工作。
7、负责全区的保密工作,督促查处失泄密事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8、负责区委机关后勤行政事务。
9、协调、指导全区党史资料、历史档案和机关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
10、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协助区委领导同志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了解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督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八字”精神

忠诚。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坚持真理,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时刻保持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注意维护各级党委的权威,对有损党委权威和领导形象的言行,必须理直气壮地进行斗争,做到旗帜鲜明。
严谨。谦虚谨慎,时刻牢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示,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每一件事。遵守纪律,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力戒自由主义、个人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务实。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言行一致,踏实肯干,能办大事、敢办新事、善办难事、真办实事,踏踏实实搞服务,兢兢业业干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奉献。增强奉献意识,淡泊名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名利观,正确对待得与失、苦与乐,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困,以奉献精神,尽职尽责,鞠躬尽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

 

(三)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1、政治坚定,旗帜鲜明;不人云亦云,是非不分。
2、团结协作,密切协作;不彼此拆台,推诿扯皮。
3、服从安排,上下沟通;不揽功诿过,越权越位。
4、勇于创新,精研业务;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5、埋头苦干,求真务实;不碌碌无为,弄虚作假。
6、言行谨慎,保守秘密;不随心所欲,信口开河。
7、廉洁自律,刚正不阿;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
8、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目无法纪,生冷硬顶。
9、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不贬低他人,抬高自己。
10、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不自以为是,草率行事。

 

(四)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同志的名义办理违背组织原则的事情。?
(二)不准歪曲、截留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越权答复处理重要问题。?
(三)不准向领导同志提供假情况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四)不准利用特殊工作条件和领导干部的影响为本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替代领导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六)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在基层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或长期借占各种设备。?
(七)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八)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中伤他人,做有损团结之事。
(九)不准酗酒,除有接待任务外,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十)不准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五)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修养和综合素质,塑造现代文明气质和形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区委办公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规定和区委要求,对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 仪表整洁 举止端庄
第一条 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男士穿西服,女士着职业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 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 男士不准留胡须和长发,女士不得浓妆艳抹。
第四条 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 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 文明礼貌 优质服务
第六条 接待来人要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 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第八条 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 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 遵纪守法 维护公德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区委办公室工作规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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