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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工作规范


调好全区劳动力转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区委机要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机要局工作部署,在区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规划和组织全区密码工作,实施对全区核心密码和普通密码工作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2、承担区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制定密码工作计划,建议适时召开密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密码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管理使用密码、密码机,负责管理全区非机要部门使用的普通密码。
5、翻译、传输、办理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密码电报及内部传真电报,指导区直各部门密码电报管理工作。
6、负责选调新机要人员的审查把关工作,保证机要干部的纯洁可靠。
7、对密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办公室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区委保密办(区政府保密局)工作职责
1、承担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全区保密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督促查处失泄密事件。
4、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的开展。
5、负责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有关文件的收发、传阅、管理;
6、负责区委及其办公室各类文档资料的立卷、归档、管理、借阅工作;
7、负责区委及其办公室印鉴管理及区直部门党委、党组印章的制发;
8、负责中央、省委有关秘密级以上内部刊物、资料的征订、传阅、发行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值班室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及值班安排、督促、协调工作。
2、负责区委办公室的公务接洽和来客接访工作。
3、负责区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签批的会议的电话通知,负责日常值班电话接转和处理。
4、负责协调调度和区几大家领导区委领导公务活动。
5、负责收发区委办公室机关的报刊、杂志、信函。
6、负责区委领导批示意见的迅速传达和及时反馈。
7、负责协调调度区委领导有关会议活动的车辆、人员。
8、负责区委常委会议室和区委接待室的日常管理及领导办公室的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做好办公室内部各科室的协调服务工作。
10、负责区委大事记的记录。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区委重要决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对上级党委和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进行催办、督查以及来自各个方面对我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3、负责区直部门和镇(街)党委请示、报告的办理;
4、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
5、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
6、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
7、指导全区党委办公室系统的督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科工作职责
1、围绕“三个服务”,做好党委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报、下发工作。
2、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抓住领导同志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开展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提供高层次信息。
3、负责编发《台儿庄今日信息》、《决策参考》、《台儿庄信息》、《中国共产党台儿庄区委大事记》、《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4、抓好全区党委系统信息队伍和网络建设,搞好信息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信息员素质,确保渠道畅通,传输及时。
5、完成上级信息部门及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文秘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及其办公室综合文稿、区委各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印发工作;
2、按照领导的要求,做好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3、对部门代区委、区委办公室起草的各类报告、决定、决议、意见、通知等进行修改把关;
4、根据领导要求,为区委及其为公室提供其他文字服务工作。

(八)行政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区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
2、负责区委办公用房、办公扩通信设施等维修、管理工作;
3、负责区委机关大院的环卫、保洁和绿化、美化工作;
4、负责区委及其办公室的公务接洽和对外接待工作;
5、负责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6、负责区委办公室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区委口经费领拨、区委办公室报刊征订及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负责区委办公室的人事、劳资管理和群团等工作;
9、负责区委办公室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区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第一位接手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人员和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其接处的“首问”事项必须负责到底。
2、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或难以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最迟在一周内回复办理情况汇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负责帮其联系有关责任人或有关责任部门、科室,不能问而不答,推诿扯皮。如果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领导汇报。“首问”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托、敷衍。对不明

《区委办公室工作规范(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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