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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意见


保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存货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产成品存货数量、金额必须与计划部门核对,出现差额应说明原因,要求产、购、销、存平衡。半成品的价格确认必须要符合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不得随意改变存货成本结转方法,我们发现个别地区公司在完成预算指标的情况下,为减轻下年度的生产经营压力,随意改变存货成本结转方法,多结转存货成本记入当期损益,造成存货金额不实,利润虚减。如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需调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的,必须报经总部批准。
    5、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资
    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还未进行竣工决算的资产,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核算。各地区公司要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转资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使用有关会计科目,特别是在建工程用料是否及时入账,炼化地区公司在建工程用料进项税转出问题等要及早清理,以提高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同时,地区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盘点,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变价处理手续,并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合。
    6、规范销售公司批发零售业务核算
    为规范炼油销售业务核算,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股份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批发零售业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油财字[2003]217号),要求对炼油销售业务类型中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实行分开核算,分别填报损益及成本费用类报表,完成账务系统与报表系统的一体化。
    7、规范成本、费用核算
    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关于下发“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油财字[2001]第407号)规定进行成本核算,不得根据预算预提、摊销各项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要在发生时及时确认,不得提前、推迟或随意调整各项支出的核算项目;必须严格划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的界限,不得随意改变列支渠道;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采用预提、待摊的方法,由开工期间的生产成本负担,不得计入停工损失,也不得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后转入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
    8、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核算
    对于关联交易的核算,除去年决算规定的以外,今年强调:对同一存续企业的往来挂账,必须认真签认,不得应收应付同时挂账。各地区公司关联交易应抓紧结算,尽可能降低预提费用余额,预提费用的计提和待摊费用的摊销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要根据业务性质分明细项目核算关联交易,不得一笔计入管理费用“其他”项。
    根据各月度财务报表审核、普华现场审计和审计部门的经验,部分地区公司由于关联交易签订滞后等原因,造成关联交易等核算时出现按预算、计划或历史经验计量入账的不规范现象。希望各地区公司加强与存续企业的沟通协调,加快协议的签订进度,避免因协议签订滞后而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进一步作好税收核算工作
    随着《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以及股份公司业务的持续重组整合,会计与税收的适当分离已经不可避免。希望各地区公司树立良好的税收筹划意识,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和理解,对当期需要取得税务部门批复的资产报废事项及时汇报、沟通,进一步提高纳税工作特别是所得税清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结合实际情况,本年决算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的差异调整
    各地区公司要按照去年决算会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处理和备查账簿的设置工作,确保规范纳税并维护公司的利益。
    (2)需要当地税务部门予以确认的重要支出项目
    (3)按规定及时做好返还税款的核算
    (4)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列支
    各地区公司涉及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属于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视同重大会计差错,上报总部专项处理。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不得追溯调整前期损益。对于其他原因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根据重要性的核算原则,在本期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10、真实、准确反映清欠工作成果
    近几年来,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引起各地区公司的重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严禁为了完成清欠指标而采取少计或不计销售收入的行为,以及随意调整账龄行为。对于往来核算科目,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报表中分析填列,严禁将应收(或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和预收(或预付)账款科目余额直接相加后填列在一个报表项目中。
    (2)各地区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欠费用管理的通知》(石油财字[2002]112号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意见(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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