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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十七《大臣·宰相·命相四》有颁布于元和十五年(820年)八月的“崔植平章事制”,其中特别说到:

惟尔先太傅,当德宗始初清明,首居相位,克固直道,于今称之。尔其嗣乃家法,无废朕命。

制词中所谓“家法”云云,并非无根之谈。崔植,是德宗朝宰相(即所谓“先太傅”)崔祐甫的侄子,祐甫以为继嗣。祐甫系出博陵崔氏第二房,据《旧唐书》卷一一九《崔祐甫传》,祐甫“家以清俭礼法,为士流之则。”早年“安禄山陷洛阳,士庶奔迸,祐甫独崎危于矢石之间,潜入私庙,负木主以窜。”朱泚之乱,祐甫妻王氏被困城中,“泚以尝与祐甫同列,雅重其为人,乃遗王氏缯帛菽粟,王氏受而缄封之,及德宗还京,具陈其状以献。士君子益重祐甫家法,宜其享令名也。”

看来,崔氏治家的“礼法”、“家法”,实际上是指处理家族内外事务时遵行的道德准则。

《唐大诏令集》卷五十二《大臣·宰相·判使》有大和九年(835年)十月三日“王涯诸道榷茶使制”,其中也褒扬系出太原王氏的王涯“处剧而神虑益闲,在贵而家法愈俭”。

《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及所附《柳仲郢传》《柳玭传》,说到柳氏的家风礼法:

公绰性谨重,动循礼法。属岁饥,其家虽给,而每饭不过一器;岁稔复初。家甚贫,有书千卷,不读非圣之书,为文不尚浮靡。

(公绰子)仲郢,元和十三年进士擢第,释褐秘书省校书郎。牛僧孺镇江夏,辟为从事。仲郢有父风,动修礼法。僧孺叹曰:“非积习名教,安能及此?”……

仲郢严礼法,重气义。……以礼法自持,私居未尝不拱手,内斋未尝不束带。三为大镇,厩无名马,衣不薰香,退公布卷,不舍昼夜。……

仲郢的儿子柳玭,曾经作《家训》告诫子弟:

夫门第高,可畏不可恃。可畏者,立身行己,一事有坠先训,则罪大于他人。虽生可以苟取名位,死何以见祖先于地下?不可恃者,门高则自骄,族盛则人之所嫉。实艺懿行,人未必信,纤瑕微累,十手争指矣。所以承世胄者,修己不得不恳,为学不得不坚。

他并且说:

予幼闻先训,讲论家法。立身以孝悌为基,以恭默为本,以畏怯为务,以勤俭为法,以交结为末事,以气义为凶人。肥家以忍顺,保交以简敬。

两《唐书》所载柳玭《家训》,文字颇不相同。据《新唐书》,其《家训》末段云:

余家本以学识礼法称于士林,比见诸家于吉凶礼制有疑者,多取正焉。丧乱以来,门祚衰落,基构之重,属于后生。夫行道之人,德行文学为根株,正直刚毅为柯叶。……至于孝慈、友悌、忠信、笃行,乃食之醢酱,可一日无哉?

柳氏《家训》,全篇浸透着深沉的忧患感。小心谨慎,戒惧战兢。正是这种危机意识,使得中唐以后的士大夫之家修饬门风“讲论家法”有了特殊的意义。

上引《旧唐书》卷一六五中,对于公绰以来柳氏之家法评价甚高:“初,公绰理家甚严,子弟克禀诫训,言家法者世称柳氏云。”《资治通鉴》卷二五九,昭宗景福二年(893年)三月,也说“柳氏自公绰以来,世以孝悌礼法为士大夫所宗。”

柳公绰之从孙柳璨,作宰相之后曾经参与诛戮朝廷宿望,胡三省在注释《资治通鉴》卷二六四,天祐元年正月丙午条时,曾经就此感叹道:“自元和以来,柳氏以清正文雅,世济其美。至柳璨而隤其家声,所谓‘九世卿族一举而灭之’。柳玭之《家训》为空言矣。”这正说明,士大夫之家的“家法”与参预之“国事”密切相关;所谓“家声”,是与其成员之事业操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即便是被认作末世衰俗的五代时期,对于礼法教化亦非不闻不问,对于“孝友”与“忠贞”、“保家”与“治民”的关联,仍然有所宣示。《册府元龟》卷五九《帝王部·兴教化》目内,有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年)十月的一份诏书,其中说,“许国之心,忠贞为本;承家之法,孝友为先。”在后晋宰相李崧所撰《大晋皇帝祭文》中,称颂晋高祖石敬瑭“始自奉亲,洎乎御众,得保家之法,有治民之术。” [5] 从其内容来看,这无疑是一篇谄谀之词;但若将我们的着眼点自石敬瑭个人身上移开,那么,从该文的着墨处来看,它强调的是,从“奉亲”到“御众”,作为皇帝,“保家之法”与“治民之术”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一体两面。



郑樵《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第一》开篇即云: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牒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

作为对于社会发展趋势的敏锐把握及概括性叙述,这段话每每被今人引用。所谓“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是指科举取士“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淡化了士子的家世背景;择偶联姻时双方门第的差异不再构成重要障碍,“隋唐而上”士庶间如同天隔的森严界限已经不复存在。门阀士族用来炫耀血统、显示尊威的谱牒因之而罕有续修。这正如欧阳修所说,前世常多丧乱,而士大夫之世谱未尝绝也。自五代迄今,家家亡之。由士不自重,礼俗苟简之使然。[7](《欧阳文忠公集》卷六九《与王深甫论世谱帖》)

苏洵《嘉祐集》卷十三《谱例》中也说:

盖自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士人不载,于是乎由贱而贵者耻言其先,由贫而富者不录其祖,而谱遂大废。

但是,在这种大背景之下,有少数士大夫家族仍然顽强地保守着其“家法”。例如刘温叟,据《宋史》卷二六二《刘温叟传》:

五代以来,言执礼者惟温叟焉。立朝有德望,精赏鉴……唐末五代乱,衣冠旧族多离去乡里,或爵命中绝而世系无所考。惟刘氏自十二代祖北齐中书侍郎环雋以下,仕者相继,而世牒具存焉。

仁宗嘉祐年间,欧阳修在为杜衍所作墓志铭中,提及唐代末年至北宋前期的一般情形,并且说到杜氏的家法:

……其为家有法:其吉凶祭祀、斋戒日时、币祝从事,一用其家书。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不迁于世俗。盖自春秋诸侯之子孙,历秦汉千有余岁,得不绝其世谱;而唐之盛时公卿家法存于今者惟杜氏。公自曾高以来,以恭俭孝谨称乡里。至公,为人尤洁廉自剋。其为大臣,事其上以不欺为忠,推于人以行己取信,故其动静纤悉,谨而有法,至考其大节,伟如也。[7](《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一《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

欧阳修在写给杜訢的信函中说,这篇墓志,他写得相当慎重用心,“纪大而略小”,“所纪事皆录实有稽据,皆大节与人之所难者。”[7](《欧阳文忠公集》卷六九《与杜訢论祁公墓誌书》、第二书)志文中“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不迁于世俗”的对比,虽然不无溢美之处,但其指出的总体趋势是可信的。

古代社会中的礼制规范,不仅是道德准则,也是统治阶级用以“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策纲领。司马光曾经说,“国家之治乱本于礼,而风俗之善恶系于习。……及大宋受命,太祖、太宗知天下之祸生于无礼也”,于是着力于整饬纪纲 [8] (《司马光奏议》卷七《谨习疏》)。士大夫治家礼法的严整与否,日渐进入人们视野,君臣们在朝廷之上也曾经有所议论。

《宋史》卷二六三《窦偁传》中记录了宋太祖评价近代士人、称赞窦仪兄弟的一段话:

太祖尝谓宰相曰:“近朝卿士,窦仪质重严整,有家法,闺门敦睦,人无谰语,诸弟不能及。僖亦中人材尔,偁有操尚,可嘉也。”

宋太宗对于“大臣子孙”是否能够“继述父祖基业”给予了特别的注意。当时,“端谨能守家法”的贾黄中,受到皇帝赏识,一度就任参知政事[9](《宋史》卷二六五《贾黄中传》);而雷有终则因被讼其“家法不谨”,责授衡州团练副使,且夺章服[9](《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太宗对臣僚们的一段话,事实上解释了这些做法背后的深远用意:

中国自唐季,海内分裂,五代世数尤促,又大臣子孙鲜能继述父祖基业。朕虽德不及往圣,然而孜孜求治,未尝敢自暇逸,深以畋游声色为戒。所冀上穹降鉴,亦为子孙长久计,使皇家运祚永久,而臣僚世袭禄位。[10]

端拱元年(988年),太宗曾经下手诏告诫自己“生于富贵,长自深宫”的儿子们,要求他们恪守前辈事业:

夫帝子亲王,先须克己励精,听卑纳谏。……至于听断之间,勿先恣其喜怒。朕每亲临庶政,岂敢惮于焦劳,礼接群臣,无非求于启沃。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长,乃可永守富贵而保终吉。[11] (《宋朝事实》卷三)

同一年间,“帝子亲王”中即出了这样一件事:据《宋会要辑稿·帝系》二之四,

御史中丞尝劾奏开封府尹许王元僖,元僖不平,诉于上曰:“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上曰:“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擿,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耶?”论罚如式。

太宗对于“帝子亲王”们的谆谆戒饬,对于“为子孙长久计,使皇家运祚永久,而臣僚世袭禄位”的期望,使人们清楚地体味到他心中对于保家传国的焦虑;而他对于“天子儿”亦须遵行“朝廷法”的要求,也透露出皇室家规与国法间的关联。

真宗即位后,多次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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