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教学论文 >> 历史论文 >> 正文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明确表示“谨遵圣训,绍继前烈”的意向:

朕每念太祖、太宗丕变衰俗,崇尚斯文,垂世教人,实有深旨。朕谨遵圣训,绍继前烈,庶警学者。……此天下之达理,先王之成宪,犹指诸掌,孰曰难哉?[11] (《宋朝事实》卷三)

同时,他也对士大夫的正家之法予以关注。张师德即曾因“孝谨有家法”而受推荐、被擢用。[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天圣四年闰五月辛未)太宗辅臣李昉家族世居京城之北,“凡七世不异爨”,其子孙辈亦皆“能守家法”。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真宗曾对李昉的儿子李宗谔说:“闻卿至孝,宗族颇多,长幼雍睦。”并且继而指出:

朕嗣守二圣基业,亦如卿辈之保守门户也。[1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六,大中祥符四年十月戊辰)

这件事在文莹《玉壶清话》卷四也有记载:

在玉堂,真宗召公(按指李宗谔)同丁晋公侍宴玉宸殿。上曰:“朕常思国朝将相之家,世绪不坠,相惟昉、将惟曹彬尔。闻卿家尤更雍睦有法,朕继二圣基业,亦如卿家保守门阀。”

“朕嗣守二圣基业,亦如卿辈之保守门户也”,这短短一句话,称得上点睛之语。它将赵宋帝王世代嗣守的“祖宗基业”与士大夫之家的“保守门户”并列齐观,道出了赵宋倡行“祖宗家法”一说的真谛。

恪行先朝成规、保守前代基业的宣示,在北宋前期诸帝的即位诏书中体现得十分明显。开宝九年(976年)宋太宗的即位诏书中称: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十一月乙卯条)

至道三年(997年)宋真宗的即位制书中,强调说:

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至道三年四月乙未条)

此后,仁宗、英宗的登极赦书,都忠实地沿用着这类说法。

“祖宗家法”作为成说而正式出现,应该是在仁宗年间。

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二月,知制诰李淑尝上《时政十议》,其中“议大臣”一条中说:

太宗皇帝尝谓宰相曰:“今四方无虞,与卿等谨守祖宗经制,最为急务。”[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景祐元年二月乙未)

太宗继其兄太祖为帝,所谓“谨守祖宗经制”云云,殊无来由。李淑所说,很可能是指太宗端拱元年(988年)十二月与其宰相的这番谈话:

上尝谓宰相曰:“国之兴衰,视其威柄可知矣。五代承唐季丧乱之后,权在方镇,征伐不由朝廷,怙势内侮。故王室微弱,享国不久。太祖光宅天下,深救斯弊。暨朕纂位,亦徐图其事,思与卿等谨守法制,务振纪纲,以致太平。”[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端拱元年十二月)

从太宗所说“谨守法制”到李淑所转述之“谨守祖宗经制”,反映出的是,“谨守祖宗法度”的提法,在仁宗时期士大夫心目中已经形成了深刻的影响。从“祖宗经制”到“祖宗家法”,实质意义并无不同,惟后者将“经制”纳入赵宋“家法”规程之中,凸显出帝王家法之涵盖意义而已。

景祐三年五月,范仲淹在仁宗面前批评吕夷简,说:

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辨也。[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

所谓“陛下家法”,实际上就是赵宋的“祖宗家法”。这一提法开始出现,并在日后凝固为一成说,一方面与北宋前中期统治者及士人阶层对于“家法”的普遍重视有关 [6] ;同时,也与士人“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传家精神的重新确立有关。

欧阳修所作《欧阳氏谱图序》(集本)在叙述修续图谱目的时,谈及其“祖考遗德”:

某不幸幼孤,不得备闻祖考之遗德,然传于其家者,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以廉为吏,以学立身。吾先君诸父之所以行于其躬、教于其子弟者,获承其一二矣。……《传》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今八祖之子孙甚众,苟吾先君诸父之行于其躬、教于其子孙者守而不失,其必有当之者矣。[7](《欧阳文忠公集》卷七一)

这种把“事君”与“事亲”联系起来,将“为吏”与“立身”对应起来的提法,简捷鲜明地体现出“孝”与“忠”之间的关联与切换,体现出“氏谱”所希望“守而不失”的原则内容,也体现出当时官僚士大夫之家“传于其家”的实质精神。南宋中期,陈亮曾经称赞他的朋友潘友文“临民而有父母之心,固其家法当如此。”[13](《陈亮集》卷二十五《信州永丰县社坛记》)以敬奉祖宗的虔诚去敬奉君主,推治家之法以临民,这正是士大夫心目中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理想状态。

北宋中期,二程兄弟对于《大学》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特别的尊信表章,实际上正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二程时时强调“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关系,《二程遗书》卷二《二先生语二上》中,有吕大临元丰年间所记如下一段话:

谈经论道则有之,少有及治体者。如有用我者,正心以正身,正身以正家,正家以正朝廷百官,至于天下。

同书卷四,又有游酢记录下的程颐议论“二南之诗”的一段话:

二南之诗,盖圣人取之以为天下国家之法,使邦家乡人皆得歌咏之也。有天下国家者,未有不自齐家始。

朱熹在点拨其门人读《诗》时,也肯定了程氏关于“《诗》有《二南》,犹《易》有《乾》《坤》”的说法。

天下国家之法,以齐家之法为其出发点,推治家之道以治国。这一方面反映着理学家们谨守伦理纲常道德,治根本、“正君心”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着理想中“家国一体”的治理模式。南宋孝宗时,张栻进讲道:

古人论治如木之有根,如水之有源;言治外必先治内,言治国必先齐家。须是如此,方为善治。[14](《南轩集》卷八《经筵讲义》)

理宗时,真德秀在讲筵进读《大学》“治国在齐其家”章之后,曾经写下一段手记,回忆当时讲论的情形说:

进读《大学》“治国在齐其家”章,奏云:“……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其理一耳。非先治家,后却旋去学治国也。”[3] (《西山真文忠公文集》卷十八《讲筵进读手记》)

《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四《家训》目小序中亦说:

人有常言: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大学》之治国平天下之道,而必以齐家为本也。天子不能齐其家,则不可以化天下,……士庶人不能齐其家,则不能以化诲其子弟。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齐家为第一义。

汉唐时期家族组织以小宗宗法为原则的例证很多 [7] ;宋代的“齐家之法”,一般而言,也是指“小宗之法”。在当时,践履“小宗之法”,维系宗族、普及教化,被视为“安万民”以至治天下的重要途径。与程颐处世态度大不相同的苏轼,在这一方面,却与伊川先生持有相同的看法。在其《策别安万民二》中,苏轼说:

一国之俗,而家各有法;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今欲教民和亲,则其道必始于宗族。……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曰自小宗始矣。[15](《苏轼文集》卷八)

当时,士大夫之家注重“齐家之法”,是对于社会地位流动不居之总体背景的反应措置之一;帝王之家倡行家法,根本意义亦着眼于稳定家国。“自小宗始”的目的,不仅在于“保家”,而且在于使民“忠厚和柔而易治”,在于“安民”。



嘉祐六七年(1061—1062年)间,为兖国公主宅内臣梁怀吉等事,司马.光与杨畋、龚鼎臣等纷纷上言。司马光先后上《论公主内宅状》及《正家札子》,批评仁宗“曲徇公主之意,不复裁以礼法。”并且要求皇帝

仍戒饬公主,以法者天下之公器,若屡违诏命,不遵规矩,虽天子之子,亦不可得而私。庶几有所戒惧,率循善道,可以永保福禄,不失美名。[8](《司马光奏议》卷八《正家札子》)

这真是直接且又具体地干预到皇帝的家事了。对于天子处理子女问题之原则的监督,在宋代相当普遍。

北宋一朝,凡遇皇帝年幼、太后听政之际,朝廷中的官僚们总是紧张而小心地注视着内廷的动向。元祐年间,朝野以熙宁时期对于“祖宗法度”的冲击为鉴戒,应该说,是赵宋历史上“本朝家法”受到最为严密关注的时期。

元祐五年(1090年),就哲宗纳后事,范祖禹上疏于太皇太后高氏,说道:

本朝太祖皇帝以来,家道正而人伦明,历世皆有圣后内德之助。自三代以来,未有如本朝之家法也。……惟陛下远观上古,近监后世,上思天地宗庙之奉,下为万世子孙之计……

在章奏的最后部分,范祖禹又驳斥所谓“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说云:

进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自古误人主者,多由此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无不可预之事,亦无不可预之人。[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一,元祐五年十一月)

由“陛下家事”而言及“本朝家法”,这本来是就“祖宗家法”的狭义出发的;但他旋即以“天子以四海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64369.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历史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