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城管监察队伍活动的情况汇报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开展文明城管监察队伍活动的情况汇报
我局自成立以来始终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环境立县”战略决策,以抓队伍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为目标,以搞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准则,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的,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使城区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现将我局开展文明城管监察队伍活动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效率
为把我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务实、廉洁、勤政”的领导集体,我局主要抓了以下几点:一是抓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周一学习制度,学马列、学特色理论、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专业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保证了领导决策的正确性。二是抓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强化民主氛围,重大事项集中研究,集中决策,团结协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加强了解、增进团结,保证战斗堡垒作用的正常发挥。三是抓勤政。制定了领导班子责任制度,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清楚,任务明确。无论是白天执勤,还是夜间巡逻,与队员同甘共苦,率先垂范,不搞特殊,树立班子形象和威信,影响和带动了全体队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我县于2003年9月20日正式成立了“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定编40人(实有33人),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直属县政府领导,经费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配备了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和取证设备(2部依维柯、1部大头车;10部对讲机;1部摄像机、1部数码相机),达到了人员、经费、办公地点、装备四到位。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2004年我县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在桓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4号)的具体职能和《淄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桓台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县政府于2月26日以桓政发(2004)49号文件印发了《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严格按照省法制办的批复,对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进行了剥离移交,从而确保了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三、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员整体素质
(一)强化法制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我们本着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一是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建局伊始,我们聘请市法制办专家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综合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队员们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学习结束后,县法制办还组织了考试,对成绩合格人员发放了行政执法证。这一措施使全体队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得到提高。
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规定每星期五下午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突出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39号令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使每个执法队员尽快了解掌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熟悉执法程序和规定,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的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为检验全体队员的学习成果,于4月、5月分别下发2份试卷,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考核。通过考核,使全体队员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在使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从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采集证言笔录、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由法制科及执法大队长严格把关,保证了我局执法活动达到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公平。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败诉案件。
四是建立了一整套依法行政机制,制定健全了《执法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行政执法人员办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