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初探
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构建的直接依据是中学语文教学论及中学各年级语文课程标准、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此确定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为:阅读、写作、听话、说话、语文学习方法与习惯、合作交流能力、语文实践能力、语文创新能力。前四项采用等级评价,后四项运用质性评价。根据中学语文教学论以及有关语文素质培养的论述,并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确定阅读评价项目可以分为:认读能力、理解能力、鉴赏能力;写作项目可分为:审题立意能力、布局谋篇能力、运用表达方式能力、修改文章能力;听话项目分为:听知能力、听评能力;说话项目分为:语音能力、思维能力、运用语音、表情、手势表情达意的能力、组织语言的能力。
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综合性。首先从评价内容看,注意知识与能力、课内与课外并重,由中学语文读写听说能力、语文学习方法与习惯、语文实践能力、语文创新能力及合作交流能力综合构成;其次在评价方式方法上,既有形成性评价又有总结性评价、现状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结合、等级评价与质性评价结合等,重视学生日常表现观察记录与综合性学习代表作的收集与展示;另外从评价的时空角度分析,不仅评价过去,更重视现在和未来,是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而得到的综合效果。
2.主体性。首先是参与评价的主体广泛。评价主体不仅有教师,还有学生及家长,目的是尽可能使不同主体的价值观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体现。其次是评价对象具有主体性。学生既是评价对象,又是评价主体,而且作为评价对象也具有能动作用,可以自己保管评价表,与其他评价主体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关系。
3.超前性。本评价旨在寻求学生语文素质的积极发展,并预见未来,指出发展了的学生需要扬长避短之处,为学生的未来语文学习做准备。
二、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的构建及实施步骤
(一)等级评价框架的构建及实施
1.框架的构建。
以语文能力为核心,并考虑中学各阶段语文教育教学目标及中学生身心特点,把阅读、写作、听话、说话的评价框架确定为:(略)
根据以上内容在中学不同阶段语文素质评价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各阶段的语文课程标准,在与学生及有关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分阶段制定评价要点、标准和评价等级。
2.实施步骤。
首先,在每单元的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学生本人按照具体的评价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单元涉及的阅读、写作、听话、说话进行现状评价。考虑到多主体评价的实效性,在等级评价中不采用学生之间的互评,淡化学生间的等级比较,而是引导学生关注同学的长处和优点,避免产生互不服气的现象和把评价变成互相挑错和指责。家长对子女具体学科素质的了解甚少,因此家长主要评的是子女在家中的学习态度及学习方法等。在等级评价中如果简单套用多主体评价,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还会在家长与教师、同学与同学之间造成误解,影响评价目的的实现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最终会费时费力而且对下一次评价的实施增加无形的阻力,所以在等级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的选择需要慎重。现以高一年级小说单元阅读的现状评价为例(见下表表略)。依据高中语文的特点及高中生的身心发展趋势,将阅读项目定为认读理解能力与鉴赏能力。
然后由教师把每次的现状评价结果记录到形成性评价表中,根据几个单元的评价结果分析指出学生的发展趋势(见下表表略)。
(二)质性评价的构建及实施步骤
《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初探(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