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市长专题研究班学习情况的汇报
依据,定时间、定科室、定人员开展检查督办,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坚决刹住盲目冲动、不按科学规律进行保护与利用的风气,把保护与利用工作进入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促使全社会提高对风景名胜的保护与利用意识,增强工作效果。
第二,理顺管理体制,对风景名胜的保护与利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于当前我市风景名胜区在行政上隶属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在日常管理上政出多门、各自为阵,导致在工作实践中政令不畅、相互制肘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威胁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因此,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各风景名胜区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大胆进行探索。当前,可以采取三种方法进行理顺:其一,成立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借鉴四川峨眉山市的经验,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相应赋予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享有县级、乡镇政府管理权限的职能,全面负责本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明确风景名胜区内的林业、公安、文物、规划、环保等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在行政上接受风景区管委会的管理。通过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好现有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存在的“有利都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其二,成立风景区管理及旅游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1名常委和副市长任副主任,下设若干个专班。专班由四大家领导牵头,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旅游、园林、林业、文化、宗教、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环保、规划、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协调管理,确保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决策“一个口子”对外,“一个专班”落实,减少制肘、扯皮、违规等现象发生。其三,按照“减少环节,便于协调,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市领导职责分工。即将风景区管委会、文物、宗教、旅游等工作联系紧密,业务性质接近的部门集中划归一个市领导分管,确保在保护与利用上能够做到统筹兼顾,统一步调,提高效率。
第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消化历史包袱。鉴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对风景名胜区构成严重威胁的实际现状,各地对于风景名胜核心区内的企业、农户等,要下决心进行搬迁。对因财力、稳定等原因短期难以关闭和搬迁的,也要制定搬迁规划,列出停产关闭工作进度,限期解决。可以尝试采取三种办法:
第一,政府出资。一方面,要求各地把解决风景名胜区历史遗留问题同发展小城镇、扶贫搬迁、退耕还林、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另一方面,尝试建立风景名胜保护转移补偿基金,每年从风景名胜区旅游门票收入和税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消化历史包袱。
其二,政府出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决打破思想樊篱,把除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外的所有资源和项目全部推向市场,大胆探索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的新路子。对于资源收益,明确要求用于消化历史包袱和风景名胜的保护,做到取之于资源,用之于资源,使其与政府专项保护资金形成风景名胜保护与利用的稳定收入来源。
其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依托风景名胜资源,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引导、鼓励、支持风景名胜区内部和周边地区牢固树立风景就是商品,景点就是企业的观念,一切以旅游经济为中心,大力实行产业转向,积极参与旅游业的配套服务。通过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旅游业,在潜移默化中把景区内部及其周边企业从开山炸石、生产水泥等“破坏性”行业中置换出来,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
二OO三年九月二十日
《参加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市长专题研究班学习情况的汇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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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理顺管理体制,对风景名胜的保护与利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于当前我市风景名胜区在行政上隶属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在日常管理上政出多门、各自为阵,导致在工作实践中政令不畅、相互制肘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威胁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因此,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各风景名胜区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大胆进行探索。当前,可以采取三种方法进行理顺:其一,成立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借鉴四川峨眉山市的经验,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相应赋予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享有县级、乡镇政府管理权限的职能,全面负责本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明确风景名胜区内的林业、公安、文物、规划、环保等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在行政上接受风景区管委会的管理。通过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好现有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存在的“有利都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其二,成立风景区管理及旅游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1名常委和副市长任副主任,下设若干个专班。专班由四大家领导牵头,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旅游、园林、林业、文化、宗教、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环保、规划、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协调管理,确保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决策“一个口子”对外,“一个专班”落实,减少制肘、扯皮、违规等现象发生。其三,按照“减少环节,便于协调,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市领导职责分工。即将风景区管委会、文物、宗教、旅游等工作联系紧密,业务性质接近的部门集中划归一个市领导分管,确保在保护与利用上能够做到统筹兼顾,统一步调,提高效率。
第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消化历史包袱。鉴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对风景名胜区构成严重威胁的实际现状,各地对于风景名胜核心区内的企业、农户等,要下决心进行搬迁。对因财力、稳定等原因短期难以关闭和搬迁的,也要制定搬迁规划,列出停产关闭工作进度,限期解决。可以尝试采取三种办法:
第一,政府出资。一方面,要求各地把解决风景名胜区历史遗留问题同发展小城镇、扶贫搬迁、退耕还林、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另一方面,尝试建立风景名胜保护转移补偿基金,每年从风景名胜区旅游门票收入和税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消化历史包袱。
其二,政府出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决打破思想樊篱,把除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外的所有资源和项目全部推向市场,大胆探索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的新路子。对于资源收益,明确要求用于消化历史包袱和风景名胜的保护,做到取之于资源,用之于资源,使其与政府专项保护资金形成风景名胜保护与利用的稳定收入来源。
其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依托风景名胜资源,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引导、鼓励、支持风景名胜区内部和周边地区牢固树立风景就是商品,景点就是企业的观念,一切以旅游经济为中心,大力实行产业转向,积极参与旅游业的配套服务。通过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旅游业,在潜移默化中把景区内部及其周边企业从开山炸石、生产水泥等“破坏性”行业中置换出来,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
二OO三年九月二十日
《参加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市长专题研究班学习情况的汇报(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