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发表
目 录
前言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
二、专利保护
三、商标保护
四、版权保护
五、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六、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八、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结束语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数千年来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成果为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过巨大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深知发明创造和科学技术的可贵。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发展很快。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建立起来,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为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状况,作出正确判断,这里作些介绍和说明。
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
多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为对知识产权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
——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中国,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年来,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4年中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2000年10月,有关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协作配合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就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3月,有关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初步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有效保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被侵犯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逐渐由立法转向执法,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2004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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