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教学论文 >> 综合教育论文 >> 正文

高等教育的国际供给: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


,并促使各国采用相似的发展道路。这些观点在2001年5月召开的布拉格会议得到了强化,当时各国的部长们在会上坚持认为,高等教育包括终身教育必须被当作“公共产品”,学生在社会变革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部长们再次确认了先前《博罗尼亚宣言》提出的观点,即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不应由政府独自包揽,而应在高教机构及其成员,包括学生、教师和管理者全力支持和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实现。如果政府的职责是确保学术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条件,那么欧洲的学术发展是大学的事情,它们必须在欧洲层面上采取共同的行动。
  例如,作为“博罗尼亚进程”一个组成部分,欧洲大学联合会(EUA)将于今年10月在苏黎世就“欧洲学分转移制度”的实施召开二次会议,届时将有来自各成员国的200所大学的领导、政府代表和师生代表共300人与会,他们将讨论如何把欧洲学分转移和累计制度的实施提升到最高层次,也就是从最低公约数转向最高公约数,会议的结论将作为推进一体化建议的一部分提交一年后将在柏林召开的下次部长级高峰会议讨论。与博罗尼亚会议一样,苏黎世会议在召开之前,各成员国已就有关问题展开辩论,就欧洲学分转移制度而言,他们已参观了许多采用欧洲学分的高校。如果欧洲学分转移制度扩展至所有课程,会给这些高校带来问题,并间接地影响到它们所有的活动。换言之,就高等教育而言,《博罗尼亚宣言》意味着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而不是依赖政府。这意味着大学应该信任政府,当局也应该信任大学和其它高教机构,对于这个进程中的其他参与者亦是如此。如“欧洲学生会联合会”(ESIB)全面参与了“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规划,就此发起高校范围及全国性的讨论,组织欧洲论坛,并将讨论结果直接呈交给部长们。这也意味着一种“开放的未来”,合作伙伴之间的良好愿望可以使他们实现共同的抱负。不过,这也会带来一些不适,因为每个事情都在不断地变化。对于这个进程的所有参与者而言,每个决定都会使他们更接近于“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立。
  事实上,“博罗尼亚进程”绝不是一个自动发生的过程,因为它需要逐步建立信任,需要激发人们对欧洲高等教育区提出各种创新性的构想。在某种程度上,它将赌注压在“条约”文化上,每天坚持不懈地了解别人,以达成“共同的想法”,再通过不断寻求最大公约数,走向“协定”的文化。然而,尽管各成员国同意遵守固定的一套发展模式,但是在迈向共同的目标方面,它们仍然可以有自己的方式。因此,欧洲的高等教育看起来有些像一片丛林,更多的人抱定决心要实行新的思想,而不是固定的秩序。“博罗尼亚进程”在很多方面是一项国际关系的试验,这种开放性也是它的力量之所在,正如欧洲东南部的国家所昭示的那样,它们虽然还不是《博罗尼亚宣言》的成员国,但是它们已决定按照该宣言提出的路线重组它们的高等教育体系,通过了与欧洲接轨的高等教育法,并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上主动向本地区其它宣言的实施国靠拢。
  我的观点是,合作的前两个阶段是建立信任所必须的,而支持国际融合(通过贸易或其它方式)的人们有时会忘记这一点。欧洲的机遇在于,尽管在历史上和政治上存在裂痕,但是他们对于本地区共同文化以及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认识,却有着基本的共识。“认识”和“比较”的阶段已经在参与“博罗尼亚进程”的35个国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尽管人们经常对普通学者缺乏对邻国教育制度的了解感到吃惊。但是它们有着共同的立场,这种状况在世界其它地区却未必存在。换言之,在“条约”文化尚未发展(即当人们还没有彼此了解)的时候就开始协定的操作,可能会导致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有些合作伙伴在适应变革的过程中可能会感到受压迫,而不是得到支持。
    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
  作为一个组织,欧洲大学联合会当然不反对自由贸易。考虑到1945年以来本地区货物、资金和人员日益增长的流动所带来的财富和发展,一般而言,欧洲人也不应该反对。但是问题在于,是否要把高等教育也纳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围以内?这个问题不是指我们是否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以使我们的世界更加强大,因为这是一个受欢迎的目标。问题在于,条件是否成熟?这里主要有两点值得进一步讨论。
  第一,服务是否等同于货物?当乌拉圭回合谈判接近尾声,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关贸总协定》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推动的降低贸易壁垒并没有涵盖所有国际贸易领域。像旅游业、银行业或保险业这些部门,在世界发展中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将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基本规则运用到这些部门似乎是很正常的,如“国民待遇”条款和“最惠国待遇”条款。这种做法的假设是,服务等同于货物,并且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处理。的确,两者都有体现效率费用的价格,两者的生产过程都受各国法令和关税的保护。
  然而,即使用最平和的英语,说服务的“生产者”(producer)也显得很拗口,人们宁可使用服务“提供者”(provider)一词。为什么?因为一项服务有货物所不具备的非物质特性。在某种程度上,服务业需要消费者对服务的有效性产生信任,而这种信任有别于买主对一件实物的信任。
  购买一项服务就像购买一张“尚未被激活”的关系网,以满足某种需求。例如,当我购买一趟去丝

绸之路古城的旅游套餐时,我购买的是一种期待,期待自己去发现中国。为了实现这种期待,我织起了一张友好的关系网——从旅游代理到酒店保安,从博物馆导游到巴士司机,他们的许多能力在服务的实施过程中将决定我此次假期的成败。这里有一个时间的概念,而在货物交换中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货物也是能力的结果,但却是过去的事情。服务在将来会继续发展,它需要更高层次的信任。此外,当你付费时,服务通常还未结束。有趣的是,消费者如果越是信任服务的可实现性和独特性,似乎就越乐意付更多的钱。换句话说,人们有一种“主观边际评价”,它对于服务交易比货物交易更为重要。看待服务的另一种方式是考察服务是否体现了能力(有待激活)的潜在供给,而物质产品是根据现有的需求(作为能力被激活的结果)生产的。那么,为货物贸易制定的那些规则能否直接应用到服务交易中去?难道不应该考虑那种附加的信任?因为它反映了消费者心中无形的和主观的价值,是服务的全部内容。如果我的分析是有意义的话,那么服务供应商的职责是否就不同于货物生产商?服务和货物交易的规则难道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两者之间规则有足够的相似性吗?
  我要提出的第二点是,谈判过程可以看到信任吗?比方说,如果要令人信服地对这一过程的本质做出回答,所有合作伙伴应该对讨论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有点像“博罗尼亚进程”,政府、高校、供应商和学生应该参与制定他们共同的未来。如果参加《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成员国政府就是那些参加博罗尼亚进程的成员国政府,至少在欧洲是这样,而且它们在创立欧洲高等教育区时确信伙伴关系是建立信任的最佳方式,那么它们在为建立一个全球化社会而奋斗时也应该采取相应的行动,不是吗?但这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方式,因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主要由各成员国的商业和贸易部负责,他们很少征求与谈判涉及的服务领域最为相关的政府部门同事的意见,如卫生部长或教育部长。
  这是人们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做出的部分反应,也包括大学。当加拿大大学联合会(AUCC)、美国教育理事会(ACE)、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和欧洲大学联合会于2001年9月起草并签署了一份共同宣言时,代表了4000所高校的这四个组织强烈反对将高等教育列入允许自由贸易的服务业领域。为什么?因为它们担心大学不能被有效地纳入协商的过程,尽管大学仍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提供者。高等教育具有自身的特点,不一定非要纳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中去。
  我们的确听说通过加拿大各大学的努力,高等教育将在《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中发挥潜在的作用,因为加拿大已经存在一种良好的协商文化。在渥太华,当政府考虑加拿大是否应该将教育纳入自由贸易的范畴时,贸易部征求过教育部的意见,而教育部已要求它通常的合作伙伴加拿大大学联合会准备一份文件,以表明教育部对这个问题的立场。然而,在华盛顿和欧洲许多国家的首都,贸易部的官员就不那么有合作意识,似乎因为有了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的经验,他们就可以对服务业进行类似的操作。因而,贸易部长们很少和教育部同行协商,这无助于促进他们与服务供应者本身及他们的代表机构开展对话。我们的这份跨大西洋宣言以一种方式提醒人们,最先应该考虑的机构是大学,因此,我们应该成为对话

高等教育的国际供给: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65033.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综合教育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