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国际供给: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
的伙伴。这又是信任的问题,对概念的信任、对定义的信任、对谈判者的信任,总之,这是一种基于以往经验及求同存异的信任。在高等教育领域,我们不知道世界180多个国家认识和包容的基础是否足以使它们向“比较”和“承诺”的阶段前进。一项协定如果想仅仅通过制定贸易增长的规则建立一个开放的未来,需要比较和承诺。
《服务贸易总协定》文件本身的模糊性加剧了人们对误解的担忧,如条款1.3对不列入谈判的服务业种类,特别是由政府对本国公民提供的服务业种类,进行了界定。但是,如果政府控制的高校被排除在外,那么私立大学如何承担一种公共的角色?反过来,已设立私立分支机构开展新的教育服务的公立院校又如何看待?另一个需要澄清的是该协定对高等教育体系欠发达国家的影响,这类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经常与文化认同联系在一起。《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否会导致来源于别的文化背景的那些全面而又廉价的外国服务取代有重要价值但效率低下的本国服务?换句话说,是否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国都有能力并愿意承受自由化的冲击?尤其在教育领域,它与文化一样,体现群体的认同和国家的特性。
如果我们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有明确的认识,我们就可以减少上述案例中所出现的不信任现象。如果服务指的是有待激活的“一系列能力”,那么这些能力会因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尽管都是整个服务的一部分,并有着共同的称呼。如何评价这种无形的生产过程的质量?至少就一件产品而言,其本身的能力含量是有限的,做出质量判断也要容易的多。因此,作为高校间的合作机构,我们将愿意讨论并赞同使用“标准”,以便使各种教育服务在具备足够相似性的情况下在世界市场中展开竞争。如果我们想保护学生,恢复家长的信心,如果我们想为教师、雇主和专业指出一条一体化道路,以便他们在全球化进程中有某种程度的秩序,那么这样做就至关重要。
去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华盛顿组织了一次有关服务贸易的论坛,会上有专家指出这个进程是无害的和可逆转的,各成员国可以对任何已做出的减让进行控制,并对每个领域中公共服务和质量的含义拥有决定权。然而,《服务贸易总协定》不是一项条约,而是一项协定。条约采用的是专门的和循序渐进的方法,而协定则运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方法使不确定的东西一体化。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是否应该认同上述观点?此外,人们对官方谈判者轻视学生的意见感到担忧,后者在欧洲强烈反对他们所称的高等教育“商品化”。在他们看来,教育是一个与人相关的过程,一场与知识的亲密接触,不同老师有自己独特的体验和解释。如果把学习当作一套产品、一种背离其供应模式的“商品”,就会丧失教育过程之精髓,把教育变为简单的教。人们可以对上述意见提出反驳,但决不应该像在该论坛出现的情况那样,将上述意见斥为无关主题。我们是否正在朝“世界课程”迈进?就像“世界车”那样,由不同国家生产的接近标准化的零部件构成,但组装方式却因地区而异,给顾客留下了这台机器是为自己度身定做的印象。从传统上看,高等教育是建立在差异、教学自由和机构自治的基础上,我们是否应该对“知识产业化”并最终走向一体化感到担心?《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专家回答说“不”,因为该协定将提供规则,以促进国际化的发展,这也是整个进程所要达到的目标。
然而,对于整个观念和过程,人们没有信心,各成员国政府内部及许多教育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也没有信心。如果信任是一个包括认识、比较、兼容和承诺的过程,那么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使各成员国走上了通往国际化的快车道,但是人们最终也意识到,许多成员国相互了解及合作能力并没有得到试验和培育。不幸的是,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学术主管部门从某种程度上看尚未进入“学习共同体”的阶段,即基于个人和机构的信心并最终产生群体共识的最低公约数。由于合作的潜力尚未开发,要想自动进入一个国际“学习共同体”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最高公约数。换句话说,对于教育而言,迅速解除国家对学术服务的保护,时机尚不成熟。如果《服务贸易总协定》推进的步伐过快,那么其危险将会是,某些服
这不是推动国际化的最佳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仅仅是一种工具,其自上而下的能力尚不成熟。然而,如果这个星球想要避免新的世界冲突,我们就需要更好地相互理解,需要人员和思想的交流,这对于目前而言极其重要,就像1945年时那样。如果我们不能做到齐心协力、遵守协定,我们仍然可以运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方法,通过条约形成共同的文本。当然,它被证明是降低壁垒(学术上或是行政上)的一种缓慢的方法。条约应该成为改革的动力,而不是拖延的理由,尽管这和条约本身没有关系,而更多的是与签约国前进的愿望有关。《关贸总协定》已使世界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甚至将它们变成了一个共同经济圈,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作“全球化”过程。在欧洲,货物、人员和资金可以在一个拥有4亿公民的区域内自由流动,如果我们想从欧洲汲取经验,我们就应该将它们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要求归功于它们在其它领域日益增长的互动。欧洲各国的政府通过相互接触和合作,已经建立起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目前的确可以在文化和教育这些体现国家特色的领域采取共同的立场。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博罗尼亚宣言》体现的是一种政府之间的进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实体,如布鲁塞尔的欧洲联盟运作的一体化进程,而欧盟是基于一项国际协定而成立的。
从全球的角度看,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它们已经成为经济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只有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经济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对教育的责任将转化成一种国际性的文化政策,而这种政策将受到各国参与其它商业领域谈判的影响。要想仿效欧洲的模式,可以通过“博罗尼亚进程”提出的策略使条约的方式得到加强,因为“博罗尼亚进程”也采用专门的和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各国的兼容并存,并鼓励各国遵守程序,以取得更大公约数。信任程度的衡量标准是各国政府为有关各方制定的伙伴关系水平,这些国家既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支持世界贸易组织。
暂时性的结论
正如我们的报纸所报道的那样,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两种文化同时存在并互相传承,难怪有人将协定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条约。我已对它们之间的联系做出了说明,国际化是它们共同的目标,为此它们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但是这两种方法又具有互补性,条约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方法,而协定更多的是体现自上而下的过程。然而,只要教育舞台的参与者没有显示出足够的互信,只要他们没有实现“学习共同体”的坚定愿望,这两种文化就会相互对立。事实上,在各成员国的行动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接轨之前,对各种高等教育体系(不论在国家或其它层面)的认识和比较是合作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当合作的前两个阶段完成之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程序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高等教育参与者(现已成为合作伙伴)之间的互信已经建立。同时,还要开展更多的自下而上的活动,甚至抛开自由贸易政策。正如欧洲的“博罗尼亚进程”所显示的那样,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的长期目标应该通过所有合作伙伴的创造力来实现,因为他们从事的是一项共同的事业。
那么,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不是现在,如果我们不想在担心之外再对学习共同体增添更多的不信任,因为学习共同体还不成熟。在上面提出的许多问题得到满意的回答之前,这只是一个暂时的答案。大学必须参与到这场辩论中去,只有这样,自由贸易的快车道才有可能甚至成为走向知识全球化和世界知识社会的一条简明的道路。
【责任编辑】汪利兵/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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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文件本身的模糊性加剧了人们对误解的担忧,如条款1.3对不列入谈判的服务业种类,特别是由政府对本国公民提供的服务业种类,进行了界定。但是,如果政府控制的高校被排除在外,那么私立大学如何承担一种公共的角色?反过来,已设立私立分支机构开展新的教育服务的公立院校又如何看待?另一个需要澄清的是该协定对高等教育体系欠发达国家的影响,这类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经常与文化认同联系在一起。《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否会导致来源于别的文化背景的那些全面而又廉价的外国服务取代有重要价值但效率低下的本国服务?换句话说,是否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国都有能力并愿意承受自由化的冲击?尤其在教育领域,它与文化一样,体现群体的认同和国家的特性。
如果我们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有明确的认识,我们就可以减少上述案例中所出现的不信任现象。如果服务指的是有待激活的“一系列能力”,那么这些能力会因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尽管都是整个服务的一部分,并有着共同的称呼。如何评价这种无形的生产过程的质量?至少就一件产品而言,其本身的能力含量是有限的,做出质量判断也要容易的多。因此,作为高校间的合作机构,我们将愿意讨论并赞同使用“标准”,以便使各种教育服务在具备足够相似性的情况下在世界市场中展开竞争。如果我们想保护学生,恢复家长的信心,如果我们想为教师、雇主和专业指出一条一体化道路,以便他们在全球化进程中有某种程度的秩序,那么这样做就至关重要。
去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华盛顿组织了一次有关服务贸易的论坛,会上有专家指出这个进程是无害的和可逆转的,各成员国可以对任何已做出的减让进行控制,并对每个领域中公共服务和质量的含义拥有决定权。然而,《服务贸易总协定》不是一项条约,而是一项协定。条约采用的是专门的和循序渐进的方法,而协定则运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方法使不确定的东西一体化。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是否应该认同上述观点?此外,人们对官方谈判者轻视学生的意见感到担忧,后者在欧洲强烈反对他们所称的高等教育“商品化”。在他们看来,教育是一个与人相关的过程,一场与知识的亲密接触,不同老师有自己独特的体验和解释。如果把学习当作一套产品、一种背离其供应模式的“商品”,就会丧失教育过程之精髓,把教育变为简单的教。人们可以对上述意见提出反驳,但决不应该像在该论坛出现的情况那样,将上述意见斥为无关主题。我们是否正在朝“世界课程”迈进?就像“世界车”那样,由不同国家生产的接近标准化的零部件构成,但组装方式却因地区而异,给顾客留下了这台机器是为自己度身定做的印象。从传统上看,高等教育是建立在差异、教学自由和机构自治的基础上,我们是否应该对“知识产业化”并最终走向一体化感到担心?《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专家回答说“不”,因为该协定将提供规则,以促进国际化的发展,这也是整个进程所要达到的目标。
然而,对于整个观念和过程,人们没有信心,各成员国政府内部及许多教育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也没有信心。如果信任是一个包括认识、比较、兼容和承诺的过程,那么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使各成员国走上了通往国际化的快车道,但是人们最终也意识到,许多成员国相互了解及合作能力并没有得到试验和培育。不幸的是,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学术主管部门从某种程度上看尚未进入“学习共同体”的阶段,即基于个人和机构的信心并最终产生群体共识的最低公约数。由于合作的潜力尚未开发,要想自动进入一个国际“学习共同体”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最高公约数。换句话说,对于教育而言,迅速解除国家对学术服务的保护,时机尚不成熟。如果《服务贸易总协定》推进的步伐过快,那么其危险将会是,某些服
务提供者可以利用许多国家教育体系中那些隐藏的但又是非常明显的弱点取而代之。不过消费者对其产品相关性的信任却无从得到保障,失望的情绪可能会变成对帝国主义的控诉。
这不是推动国际化的最佳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仅仅是一种工具,其自上而下的能力尚不成熟。然而,如果这个星球想要避免新的世界冲突,我们就需要更好地相互理解,需要人员和思想的交流,这对于目前而言极其重要,就像1945年时那样。如果我们不能做到齐心协力、遵守协定,我们仍然可以运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方法,通过条约形成共同的文本。当然,它被证明是降低壁垒(学术上或是行政上)的一种缓慢的方法。条约应该成为改革的动力,而不是拖延的理由,尽管这和条约本身没有关系,而更多的是与签约国前进的愿望有关。《关贸总协定》已使世界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甚至将它们变成了一个共同经济圈,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作“全球化”过程。在欧洲,货物、人员和资金可以在一个拥有4亿公民的区域内自由流动,如果我们想从欧洲汲取经验,我们就应该将它们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要求归功于它们在其它领域日益增长的互动。欧洲各国的政府通过相互接触和合作,已经建立起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目前的确可以在文化和教育这些体现国家特色的领域采取共同的立场。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博罗尼亚宣言》体现的是一种政府之间的进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实体,如布鲁塞尔的欧洲联盟运作的一体化进程,而欧盟是基于一项国际协定而成立的。
从全球的角度看,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它们已经成为经济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只有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经济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对教育的责任将转化成一种国际性的文化政策,而这种政策将受到各国参与其它商业领域谈判的影响。要想仿效欧洲的模式,可以通过“博罗尼亚进程”提出的策略使条约的方式得到加强,因为“博罗尼亚进程”也采用专门的和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各国的兼容并存,并鼓励各国遵守程序,以取得更大公约数。信任程度的衡量标准是各国政府为有关各方制定的伙伴关系水平,这些国家既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支持世界贸易组织。
暂时性的结论
正如我们的报纸所报道的那样,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两种文化同时存在并互相传承,难怪有人将协定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条约。我已对它们之间的联系做出了说明,国际化是它们共同的目标,为此它们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但是这两种方法又具有互补性,条约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方法,而协定更多的是体现自上而下的过程。然而,只要教育舞台的参与者没有显示出足够的互信,只要他们没有实现“学习共同体”的坚定愿望,这两种文化就会相互对立。事实上,在各成员国的行动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接轨之前,对各种高等教育体系(不论在国家或其它层面)的认识和比较是合作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当合作的前两个阶段完成之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程序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高等教育参与者(现已成为合作伙伴)之间的互信已经建立。同时,还要开展更多的自下而上的活动,甚至抛开自由贸易政策。正如欧洲的“博罗尼亚进程”所显示的那样,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的长期目标应该通过所有合作伙伴的创造力来实现,因为他们从事的是一项共同的事业。
那么,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不是现在,如果我们不想在担心之外再对学习共同体增添更多的不信任,因为学习共同体还不成熟。在上面提出的许多问题得到满意的回答之前,这只是一个暂时的答案。大学必须参与到这场辩论中去,只有这样,自由贸易的快车道才有可能甚至成为走向知识全球化和世界知识社会的一条简明的道路。
【责任编辑】汪利兵/范冰
《高等教育的国际供给: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