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国际供给: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
【内容提要】高等教育国际化主要由两种方式推动,一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代表的方式,二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方式。两个组织的成员国几近相同,但是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的立场和做法却相去甚远。
世贸组织成员国通过签署《服务贸易总协定》,同意在21世纪初就服务贸易自由化展开谈判。货物贸易的规则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就好像货物是否等同于贸易?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如教育)的价值是否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确定?服务市场是否比货物市场更加受供给所驱使,……
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员,该组织以监督和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为主要任务,同时,中国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一员,该组织创办于二战之后,以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促进世界和平为己任。作为联合国系统的机构,这两个组织都鼓励世界上200个国家开展相互合作,而不是互相争斗。然而,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由几近相同的成员国组成,涵盖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但是它们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国际合作方式却不尽相同,反映出它们在观念上的差异,在处理教育问题,尤其是高等教育问题时,亦是如此。这种情况,实际上会在各成员国引发决策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因为这两个组织所倡导的不同的政治选择不总是那么容易调和。
国际化进程
当前的国际化进程主要受两种文化驱使,一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谓的“条约”(conventions),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谓的“协定”(agreements)。
"conven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和venire,意思分别为“一起”和“来”。也就是说,“条约”是人们聚会的结果。实际上,该词的一个意思是一群抱着相同目的的人聚会,如民主党的集会。另一个后续的意思与达成最小公约数有关,以使这群人的聚会合理化。因此,“条约”也指为了相同的目的聚在一起的人们所共同接受的一份文本。这种表达共同的聚会意愿和未来目标的书面条约,通常会列出一份行动计划,以促进团体的疑聚力,并使这一群体的人们再次聚会有共同的依据。如果聚会者是国家的政府部门,那么条约也就成了国际化的手段、一种为了共同目标而达成的共识和行动的基础。条约的参与者通常通过双边接触达成一致。
从根本上说,条约反映了一种“自下而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参与者通过个人行为的调整来支持团体共同的目标。因此,国际化进程中的任何新进展都需要凝聚进一步的共识,如新一轮谈判,需要参与国确信进一步密切合作,即达成更大公约数会带来好处。因而,每一项新的妥协都会成为特别的决定,而且在寻求达成一致的过程中,政府自然会对以前的安排重新进行谈判。另一方面,“条约”文化是基于个体的选择和特别决定的结合,当参与讨论的人数很多时,就会使整个过程变得相对不稳定,非常复杂、困难和缓慢。
经过多年的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提出了一项有关欧洲学位相互认可的条约,即1997年签署的《里斯本条约》(Lisbon Convention),至今已有27个国家加入。它试图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教育和培训相互认可制度,而不是以往的那种基于课程和学分的相互认可制度,因为后者并没有促进各国与各大学之间学生、毕业生和学术人员的流动。目前,该条约也对欧洲地区以外希望从这种制度中受益并使自己融入这个学术圈的国家开放。去年4月在里斯本举行的一次会议对该条约的成果进行了评估,并建议扩大参与国的范围,以支持所谓的“博罗尼亚进程”(Bologna prccess),即到2010年,欧洲内部将形成一个覆盖35个国家的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区”(EHEA)。
另一种文化,实际上也是“条约”文化的一个特殊例子,与“协定”一词有关,法语叫"accord",来源于拉丁语"ad"和"cordia",即“到心里”,或表示“同样的心”。一项协定表达了感受和愿望的一致。协定比集会更深入。实际上,为取得统一,参与者不仅要加入文件体系,而且要把这些文件合并为一个共同的体系,以明确他们合作的条件和规范。他们必须要走出隐含着妥协(com-promise)的那种承诺(promise)模式,必须要做出“让步”(con-cessions),一种为追求共同发展而放弃自身一部分愿望的过程。一项协定不允许真正改变想法,实际上,退出合作框架体系的余地也很少。这就要求参与者开放性地接受未来可能是不可预见的安排。因此,一项协定就是对不可预见的安排的一种承诺,至少在共同接受的框架内。它不需要如条约一样就进一步密切合作不断进行新的谈判。在某种程度上,协定比条约更体现“自上而下”的特点,因为它可以自动延伸到其它共同的领域。因此,协定的执行比条约更简单、更容易、更快速。为什么?因为它比条约需要更多的信任和对未来的信心,而条约则更多的是走一步算一步。
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提出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的范围扩大至货物贸易以外的领域,而从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肯尼迪回合至目前的千禧年回合,谈判主要围绕货物贸易领域展开。《服务贸易总协定》特别涉及到金融服务(如银行和保险)、旅游和运输业、健康和教育这些各国共同感兴趣的领域。1995年的协定提出了签约国政府共同接受的一些基本原则,它适用于所有正在讨论的服务业。例如,“国民待遇”(nstional treatment)条款规定,所有外国服务应与本国服务享受同等待遇;“最惠国待遇”(MFN)条款规定,对一国做出的减让应自动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这些原则构成了解除服务贸易管制的“框架条件”;一旦被接受,它们就成为商业国际化的“规范”——也包括教育。
今年6月,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政府应邀划定他们准备解除管制的服务贸易领域,也就是他们愿意以本国服务供应商同样的条件向外国服务供应商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各成员国的所有提议目前正在日内瓦整理,为减让谈判做准备,一旦达成协议,将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整个过程预计将在2005年结束。就教育而言,已有31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表示愿意在教育和培训方面降低贸易壁垒,其中有四个成员国明确提到了高等教育,它们是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和美国,尽管他们的立场相距甚远。
信任和价值——国际化的潜在信条
让我们回顾一下19世纪和20世纪的国际化进程。
19世纪中期,以“民族国家联盟”著称的欧洲国家正经历着同样的工业化过程。这个过程以使用钢铁、煤和蒸汽发展海运和铁路为特征,从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开始,并在随后的30年中扩展到整个欧洲,在转向20世纪时又扩展到整个世界。作为一群长期习惯于争斗的民族国家,欧洲各国此时意识到,他们需要某种机制来协调他们共同的经济命运,而不是坚持自己独特的政治认同。19世纪60年代在法国的领导和英国的支持下,欧洲出台了“最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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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成员国通过签署《服务贸易总协定》,同意在21世纪初就服务贸易自由化展开谈判。货物贸易的规则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就好像货物是否等同于贸易?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如教育)的价值是否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确定?服务市场是否比货物市场更加受供给所驱使,……
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员,该组织以监督和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为主要任务,同时,中国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一员,该组织创办于二战之后,以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促进世界和平为己任。作为联合国系统的机构,这两个组织都鼓励世界上200个国家开展相互合作,而不是互相争斗。然而,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由几近相同的成员国组成,涵盖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但是它们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国际合作方式却不尽相同,反映出它们在观念上的差异,在处理教育问题,尤其是高等教育问题时,亦是如此。这种情况,实际上会在各成员国引发决策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因为这两个组织所倡导的不同的政治选择不总是那么容易调和。
国际化进程
当前的国际化进程主要受两种文化驱使,一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谓的“条约”(conventions),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谓的“协定”(agreements)。
"conven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和venire,意思分别为“一起”和“来”。也就是说,“条约”是人们聚会的结果。实际上,该词的一个意思是一群抱着相同目的的人聚会,如民主党的集会。另一个后续的意思与达成最小公约数有关,以使这群人的聚会合理化。因此,“条约”也指为了相同的目的聚在一起的人们所共同接受的一份文本。这种表达共同的聚会意愿和未来目标的书面条约,通常会列出一份行动计划,以促进团体的疑聚力,并使这一群体的人们再次聚会有共同的依据。如果聚会者是国家的政府部门,那么条约也就成了国际化的手段、一种为了共同目标而达成的共识和行动的基础。条约的参与者通常通过双边接触达成一致。
从根本上说,条约反映了一种“自下而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参与者通过个人行为的调整来支持团体共同的目标。因此,国际化进程中的任何新进展都需要凝聚进一步的共识,如新一轮谈判,需要参与国确信进一步密切合作,即达成更大公约数会带来好处。因而,每一项新的妥协都会成为特别的决定,而且在寻求达成一致的过程中,政府自然会对以前的安排重新进行谈判。另一方面,“条约”文化是基于个体的选择和特别决定的结合,当参与讨论的人数很多时,就会使整个过程变得相对不稳定,非常复杂、困难和缓慢。
经过多年的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提出了一项有关欧洲学位相互认可的条约,即1997年签署的《里斯本条约》(Lisbon Convention),至今已有27个国家加入。它试图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教育和培训相互认可制度,而不是以往的那种基于课程和学分的相互认可制度,因为后者并没有促进各国与各大学之间学生、毕业生和学术人员的流动。目前,该条约也对欧洲地区以外希望从这种制度中受益并使自己融入这个学术圈的国家开放。去年4月在里斯本举行的一次会议对该条约的成果进行了评估,并建议扩大参与国的范围,以支持所谓的“博罗尼亚进程”(Bologna prccess),即到2010年,欧洲内部将形成一个覆盖35个国家的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区”(EHEA)。
另一种文化,实际上也是“条约”文化的一个特殊例子,与“协定”一词有关,法语叫"accord",来源于拉丁语"ad"和"cordia",即“到心里”,或表示“同样的心”。一项协定表达了感受和愿望的一致。协定比集会更深入。实际上,为取得统一,参与者不仅要加入文件体系,而且要把这些文件合并为一个共同的体系,以明确他们合作的条件和规范。他们必须要走出隐含着妥协(com-promise)的那种承诺(promise)模式,必须要做出“让步”(con-cessions),一种为追求共同发展而放弃自身一部分愿望的过程。一项协定不允许真正改变想法,实际上,退出合作框架体系的余地也很少。这就要求参与者开放性地接受未来可能是不可预见的安排。因此,一项协定就是对不可预见的安排的一种承诺,至少在共同接受的框架内。它不需要如条约一样就进一步密切合作不断进行新的谈判。在某种程度上,协定比条约更体现“自上而下”的特点,因为它可以自动延伸到其它共同的领域。因此,协定的执行比条约更简单、更容易、更快速。为什么?因为它比条约需要更多的信任和对未来的信心,而条约则更多的是走一步算一步。
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提出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的范围扩大至货物贸易以外的领域,而从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肯尼迪回合至目前的千禧年回合,谈判主要围绕货物贸易领域展开。《服务贸易总协定》特别涉及到金融服务(如银行和保险)、旅游和运输业、健康和教育这些各国共同感兴趣的领域。1995年的协定提出了签约国政府共同接受的一些基本原则,它适用于所有正在讨论的服务业。例如,“国民待遇”(nstional treatment)条款规定,所有外国服务应与本国服务享受同等待遇;“最惠国待遇”(MFN)条款规定,对一国做出的减让应自动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这些原则构成了解除服务贸易管制的“框架条件”;一旦被接受,它们就成为商业国际化的“规范”——也包括教育。
今年6月,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政府应邀划定他们准备解除管制的服务贸易领域,也就是他们愿意以本国服务供应商同样的条件向外国服务供应商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各成员国的所有提议目前正在日内瓦整理,为减让谈判做准备,一旦达成协议,将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整个过程预计将在2005年结束。就教育而言,已有31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表示愿意在教育和培训方面降低贸易壁垒,其中有四个成员国明确提到了高等教育,它们是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和美国,尽管他们的立场相距甚远。
信任和价值——国际化的潜在信条
让我们回顾一下19世纪和20世纪的国际化进程。
19世纪中期,以“民族国家联盟”著称的欧洲国家正经历着同样的工业化过程。这个过程以使用钢铁、煤和蒸汽发展海运和铁路为特征,从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开始,并在随后的30年中扩展到整个欧洲,在转向20世纪时又扩展到整个世界。作为一群长期习惯于争斗的民族国家,欧洲各国此时意识到,他们需要某种机制来协调他们共同的经济命运,而不是坚持自己独特的政治认同。19世纪60年代在法国的领导和英国的支持下,欧洲出台了“最惠国
待遇”条款,以加强各国间的经济关系。这项政策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信任各国的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坚信本国能够从竞争中获益。它们相信开放的未来,并愿意为未知的因素承担风险。大部分欧洲国家的政府有足够信心去追求潜在的财富,即使这样做可能会丧失自己的传统。随着黄金成为货物交换和贸易评估的标准,这种信任转化成为价值。“最惠国待遇”和黄金标准被所有国家所接受,促进了欧洲市场对外国竞争者开放,并迅速引发了从食品到工业品的生产重组,从而改变了19世纪后半叶世界的面貌。然而,当一些群体和国家因为世界新秩序的建立而失去有利的地位和作用时,并不总是无动于衷。为了弥补这种损失,一些国家鼓励殖民地的公司只对特定合作者开展贸易,如法国和印度支那、英国和印度,更别说俄国的远东殖民地和美国的西部殖民地了。这也导致了民族主义者抛出认同问题,尤其在德国、意大利这类新兴的国家。从长远的角度看,反对自由贸易的这些偏激反应加剧了政治和军事的对抗,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它们扼杀了20世纪大部分时间的全球变革和交流。然而,对于那时占统治地位的世界主义者而言,这50年的自由贸易留下的是“黄金时代”的回 《高等教育的国际供给:大学需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