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见首闻
学生首见首闻报告制
为创建县级安全单位,进步落实安全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学生首见首闻报告制",具体内容如下:
㈠、凡本校学生,如在校内听到或见到不良倾向的苗头或现象,除了及时劝阻外,应立即报告。
㈡、在一般情况下,应报告班主任老师;遇特殊情况,如班主任老师不在,应报告其他老师,情况比较严重的,还应报告政教处,直至校长室。
㈢、奖惩办法:及时报告者,在《德育量化考核》中的"见义勇为"一项中加分并给予表扬,知情不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直至必要的处分;如报告者要求保密,则给予保密。
㈣、"不良倾向的现象",指的是已经发生的事,如打架;"不良倾向的苗头",指的是还没有发生,但可能发生的事,如打架的计划(某同学准备叫某同学去打某同学)等。
㈤、"不良倾向的现象或苗头",主要指打架、偷窃、玩游戏机、打台球等一切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事,还包括校外人的可疑行为等。
㈥、"首见首闻报告"人含义有两层:
1、首先看到或听到后报告;
2、看到或听到后立即报告。
㈦、重申有关校规:
1、严禁打架。双方都动手,都要处分,先动手的从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