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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清家训的发展及其教化实践


来的许多家训和史书记载中都能反映出来。譬如,以其《许云cūn@②贻谋》在家训发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明代官吏许相卿,在《家则序》谈到《郑氏规范》的影响时说:“作家则及观浦江郑氏家范,尤若广而密,要而不遗,虑远而防豫,吾则所未逮也。”序中嘱咐子孙参考《郑氏规范》修订自己的家训,作为治家处世、轨物范世的基本规范。《明史·孝友传》中也记载有不少慕郑氏家风、以其家训作为治家教子必读书的事迹。
  (二)清代后期:整体衰落与局部开新时期
  鸦片战争的失败,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伴随着中华封建帝国的日薄西山,发展了三千多年的传统家训也逐渐失去了昔日的辉煌,日趋衰落。但是,这个衰落的过程又不是一个一直下坡的过程,而是一个主体“滑坡”、部分“爬坡”的曲折过程。
  鸦片战争失败后,在清朝统治阶级内部产生了一批被称为洋务派的新派官僚,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就是其中的主要代表。与食古不化的旧官僚相比,他们是一批能够睁眼看世界的人。在办洋务的过程中他们接受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些新思想、新观念,对西方的教育制度、家庭模式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些新思想、新观念不仅表现在他们从事的洋务活动中,而且表现在他们对子弟家人的教育指导上,从而为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带来一股“新风”。
  洋务派所开创的家训教化新局面,最鲜明的体现首先是在教育、培养子弟成材方面。与以前的家训相比,他们在家教指导思想上发生的重要变化就是顺应历史潮流,形成了一种开明的教子意识;在治学、择业方面的指导是强调读书与世事历练的结合,倡导经世济用之学。此外,在对子弟家人为学之道、处世哲学的传授和养生健体教育方面,都为传统家训增加了新的符合时代精神的内容。
  这一时期洋务派家训在教化形式、途径上的一大变化是家书训示,这是传统家训形式上的一个发展。以家书教诫子弟家人,虽然古已有之,但篇幅不多,内容也不全面。洋务派代表们的家训基本上采取家书的形式教家训子,这主要与他们长期在外为官,军务、政务繁忙有关。他们的家书虽然篇幅长短不一,但内容却极为丰富广泛,涉及治学、修身、处世、政事直至保健、书法等诸多方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一时期,洋务派主要代表之一的曾国藩将中国传统的仕宦家训推向了峰颠。他既继承中国优良的家训传统,又不拘于古人,适应时代的变化,在家训的内容和教化方法上都有许多发展和创新。
  此外,除了洋务派的局部开新之外,随着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的兴起,维新派和革命党人都对传统家训作了一定的批判和发展。
    二、明清家训内容及教化实践的特点
  明清时期的家训,与以前的家训相比较,无论在教化内容、途径、方式方法上都有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归纳起来,至少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贞烈观念的强化
  宋元明清时代,贞操观念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北宋时,虽说理学家程颐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主张,但由于理学尚未在整个社会占据统治地位,女子改嫁仍然是很普通的事情。到了南宋,朱熹极力宣扬贞烈观念,认为“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8](卷三十六《答陈师中》)。随着程朱理学被奉为儒学的正宗,理学有关片面约束妇女、反对妇女再适的观点才逐渐在整个社会流行起来。到了明代,这种贞节观念已经为社会普遍认同。生活在明代宣德至弘治年间的陈献章说:“今之诵言者咸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9](卷一《书韩庄二节妇事》)而到了清代,程颐提倡的贞节观更是妇孺皆知、深入人心。正如康乾时代的散文家方苞所说:“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则村农市儿皆耳熟焉。”[10](卷四《岩镇曹氏女妇贞烈传序》)
  明清时期,在贞操观念和婚姻方面束缚、妇役妇女的礼教发展到了极端,无情地吞噬了千千万万妇女的青春和幸福。《明会典》载,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种对贞节的奖励,自然刺激了贞女烈妇的出现。明朝政府还有官员专门负责其事,对事迹昭著的,赐祠祀或树牌坊加以表彰。明以前的史书中记载的贞女烈妇一共才两百多人,而《明史》中“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11](P180-181)。即便如此,如《明史·烈女传·序》所说“湮灭者尚不可胜记”,史书中只“存其什一”,由此可知明代统治者的倡导对妇女的戕害之烈。《明史》是清人编修的,史官以这种笔调极力赞扬,也足以证明清朝统治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和立场。这种对贞烈观的宣扬,在明清家训中多有反映。与封建贞操观的加强相对立的另一方面也是值得提到的,那就是也有一些开明的家长,在其家训著作中对寡妇改嫁表示了赞成或宽容的态度。如张履祥《训子语》中就明确提出:“寡妇……再适可也。”[12](卷四十八)《温氏母训》也说不必劝人守寡。蒋伊在《蒋氏家训》中也告诫家人对年龄不太大的寡妇,应支持他们改嫁,亲属不得阻挠。
  (二)社会风俗教化的内容增多
  与以前的家训相比,明清时期家训中有关社会风俗教化的内容明显增多,而这与明清皇帝的提倡有关,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和清朝康熙、雍正皇帝。
  明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诏令天下设立社学,以求“教化行而风俗美”。为了加强社会教化,劝善诫恶,朱元璋早在执政之初,就“资助了一场广泛的善书出版运动”[13](P64);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他还亲自制订、颁布了《教民六谕》(也称《圣谕六言》):“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14](卷255《太祖实录》)朱元璋的六谕对当时社会风气的转变和家训教化的内容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许多家训作者都在自己订立的家训中要子弟家人恪守这六条“圣谕”。如高攀龙在《家训》中说:“人失学不读书者,但守太祖高皇帝圣谕六言……时时在心上转一过,口中念一过,胜于诵经,自然生长善根,消沉罪过。”[15](卷1292《高子遗书》姚舜牧在家训中叮嘱家人,“凡人要学好,不必他求”,只要遵守太祖的圣谕即可[16](第976册《药

言》)。当时许多家谱中所载的家训都写入了遵守“圣谕”的内容。
  清代顺治、康熙和雍正皇帝等也十分重视正风俗、厚人伦的社会教化。顺治皇帝于1625年重复朱元璋的“六谕”,在全国颁行《六谕卧碑文》,后又设立“乡约”制度加以推行。顺治还将大学士傅以浙编纂的《内则衍义》御定颁行天下。康熙即位后,提出了“尚德缓刑,化民成俗”[17](卷397)的社会教化方针。他在《六谕卧碑文》的基础上亲自拟订了有关齐家治国的《圣谕十六条》,教育八旗子弟,并颁行全国。雍正即位之初,便对《圣谕十六条》逐条进行训释解说,名曰《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二月颁行全国。雍正的训释使十六条更加周详、显明、易懂,以期“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也”。他要求在全国广为宣传,使政府官员、兵民人等体会先帝端正品德、重视民生的良苦用心,以达到“风俗醇厚,家室和平”的目的[15](卷717《圣谕广训》)。雍正七年(1729),他也诏令乡村设立“乡约”,通过乡约宣讲圣谕,做到人人皆知。
  封建统治者对社会教化的重视,对当时和此后民间家训的发展和社会教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明清两代家训中有关端正家风和社会风尚、倡导节俭、提倡薄葬、弘扬人道等内容的日渐增多与此不无关系。
  (三)女子家训大量增加
  这是传统家训的一个新发展。这里说的女子家训,既指专为女子撰写的家训,也指由女子撰写的家训。虽然早在汉代就出现了班昭《女诫》这样的专门教训女子的家训著作,但此后针对女子的德育读物并不太多,而以家训形式出现的就更为少见。到了明清,由于朝廷的重视和提倡,加之宋明理学的影响,使得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女子撰写的家训。这种家训不仅有皇家的、达官贵族的,也有民间普通百姓的。在帝王之家的家训中,最有影响的是明仁孝文皇后的《内训》。这部家训从进德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睦亲慈幼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女子的德行问题,同时还提出了调整女子与父母、君主、舅姑、子女等关系的具体行为准则。《内训》不仅是皇室女性成员的教科书,而且对当时和后世的女教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儒士王相将其与《女诫》等女教读物汇辑成《女四书》,更成为流传甚广的妇女教育读本。
  今天流传下来的明代女子撰写的家训还有很多。比较有影响的如:官吏温璜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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