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聘用合同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对聘用合同工应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其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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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与合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将该合同工退回,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1) 在试岗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委或规章制度的;
(3) 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结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4) 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5) 被劳动教养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 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