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与发展
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与发展
张 奇1,2 马艳苹2 张黎-l´3(1.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系,大连 116029;2.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875;
3.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心理系,青岛 266071)
摘要:针对在儿童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研究中评价标准不一和研究结果中发生年龄不同的问题,在论证并提出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提示访谈法对333名3-6岁幼儿的非形式推理做了考察。结果显示:幼儿的我方推理普遍在3岁3个月~3岁9个月发生;他方推理普遍在4岁—4岁6个月发生;反驳推理普遍在4岁9个月—6岁发生。幼儿在推理过程中提出的理由数量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多,年龄差异显著,但无显著性别差异。研究中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有效测量幼儿非形式推理的发生和发展。
关键词: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发展
1 问题提出
Zohar, Nemet (2002)和Sadler, Zeidler( 2005)将非形式推理定义为“对结构不良的、用自然语言表述的、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所进行的归纳式(而非演绎式)推理。个体通过非形式推理对问题形成一定的态度和观点,其中包括对某一命题或决策的因果、利弊和正反两方面的推理”。非形式推理常常表现为个体提出支持(或反对)某一观点、建议、态度或决策的理由或依据,并经过论证来支持(或反对)某一观点,或对这些信息进行评估等。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与发展研究是儿童青少年非形式推理能力发展研究和培养研究的基础和起点。同时,涉及到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评价指标的确定。
国外一些研究考察了儿童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和发展。Eisenberg和Garvey( 1981)把儿童能够对某个观点提出反对意见看成是儿童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标志。并以此为标准,对两个儿童之间的争论进行了观察,认为幼儿从3岁甚至更早就有了非形式推理能力。Kuhn( 2001)以幼儿能否将支持观点的理由和对观点的解释区分开,作为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标志,认为4—6岁的幼儿已经具有了非形式推理能力。Stein和Bernas( 1999)的研究发现,4岁幼儿已经能够提出理由支持自己观点,并能提出支持他方观点的理由,还能发现自己观点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他们认为幼儿的非形式推理能力至少在4岁之前发生。Dunn和Munn(1987)的研究发现,3周岁幼儿在争论中能够提出自己的理由,而且争论的问题不同提出的理由也不同。Pirchio和Pontecorvo( 1997)等人对6个意大利家庭中家长与儿童的(凹丫丫范文网 fanwen.oyaya.net)谈话进行了观察和分析,发现3—5岁幼儿与成人进行争论时,多数幼儿能够用绝对化的语句强调自己的观点,并不断对对方观点提出否定,但不是用适当的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Nancy和Elizabeth( 2001)认为,儿童大约在2岁左右时就已经熟悉家庭的讨论,他们在4岁左右时就能够参与家庭讨论。学龄前儿童已经能够向家庭中的权威成员提出不同的意见。上述前4项研究中虽然有的提出了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评定标准,例如:Eisenberg和Garvey以幼儿能否进行反驳作为非形式推理发生的标准;Kuhn以幼儿能否将观点和理由区分开,作为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标志;而Stein和Bemas( 1999)将幼儿能否提出理由支持自己观点作为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标准。但他们的发生标准很不一致,也没有发现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的确切年龄阶段。因此,进行幼儿非形式推理的发生与发展研究必须首先确定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评定标准和发展的评价指标,然后才能具体考察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的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
Means和Voss( 1996)等人认为高质量的非形式推理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形成某一观点;(2)寻找支持该观点的论据;(3)考虑与该论点相反的观点;(4)寻找支持相反观点的论据;(5)在论证过程中使用限定语句和元语句。该标准是高水平非形式推理的评价标准。不能作为儿童非形式推理发生的评定标准。非形式推理是用理由来支持、反对或反驳观点的论证过程。其论证过程需要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即“观点”和“理由”(观点也称为论点,理由也称为论据)。因此,判定儿童能否进行非形式推理的最低标准就是看其能否用自己的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这称为“我方推理”;或者用自己的理由支持他人的观点,这称为“他方推理”;或者用自己的理由反驳他人的观点,这称为“反驳推理”。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介于我方推理和他方推理之间的一种推理水平,即在能够进行我方推理的同时,又能够预测他方观点的推理。这显然是高于我方推理,但又低于他方推理的一种推理水平。在反驳推理上,还应该划分出两种不同水平:“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所谓直接反驳就是用自己的理由直接反驳对方的观点;所谓间接反驳是用自己提出的理由反驳对方的理由,并起到间接反驳对方观点的效果。因此,评价非形式推理第一个方面的标准就是将个体的非形式推理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称为“前推理等级”,处在这个等级的个体还不能进行非形式推理。当他面对有争议的问题时,只能提出自己的观点或预测他方观点,但提不出任何理由,也不能对他方观点做出反驳。该等级还可以仔细划分为两个水平:“前推理水平l”和“前推理水平2”。“前推理水平1”是指个体只能提出我方观点,但不能预测他方观点;“前推理水平2”是指个体不仅能提出我方观点,还能预测他方观点。第二个等级称为“理由推理等级”,该等级分为三个水平:(1)“我方推理水平”,是指个体只能用自己提出的理由支持或论证自己提出的观点;(2)“我方推理并预测他方观点”,是指个体在论证过程中不仅能够用我方理由支持我方观点,而且还能够预测出对方的不同观点;(3)“他方推理水平”,是指个体不仅能够用我方理由支持我方观点,还能预测他方观点和他方理由。第三等级为“反驳推理等级”,该等级分为两种水平:(1)“直接反驳水平”,是指达到理由推理水平3的个体,还能对他方观点提出直接反驳;(2)“间接反驳水平”,指个体在达到理由推理水平3后,能够对他方观点提出间接反驳。根据这个评价标准评定幼儿非形式推理的发生,只要幼儿能够进行“理由推理”,则可认定该幼儿有了非形式推理能力。否则,就是不能进行非形式推理。
上述评价标准只是非形式推理等级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