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报告总结 >> 调研报告 >> 正文

XX市居委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发展研究报告


众自治的实现。有了有效的政党主导,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也就有了自己政治基础。因此,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必须与社区党建紧密地结合起来,社区党建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基础,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是社区党建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舞台。 三是政权支持原则。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特点以及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历史与传统,都决定了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虽根基于社会,而且其最终发展也必须依赖于社会的发展与成熟,但是,由于它毕竟不是社会自发成长起来的,是政权体系培育的成果,所以,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政权体系的有力支持,这其中包括权力结构的调整、政治体制的变革、行政体制和行政过程的改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变化以及有效的财政支持等。有了政权支持,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就有了有效的体制基础和财政基础。 四是自治主题原则。这是十分关键的一条原则,直接关系到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定位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意义上讲,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不是政治选择的结果,而且经济发展对政治要求的结果,因而,其发展的出发点和目的与其在五十年代的发展有本质的不同。如果说五十年代确立和发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更多的是一种巩固国家政权的发展人民民主的要求的话,那么今天完善和发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则更多是一种实现社会自主发展和发展人民民主的要求。显然,前者的出发点是国家政权巩固;而后者的出发点是社会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中,自治应是发展的主题,即一切的发展应该围绕着“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这个基本主题展开。 五是渐进发展原则。中国毕竟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民主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都还不雄厚。虽然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是新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一个有效途径,但是它的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不论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所面临的基础和条件来讲,还是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自身发展的现实逻辑来讲,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但不能冒进,而必须走稳妥渐进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会使进程减缓,但是它将使整个过程走得扎扎实实。历史事实证明:没有扎实基础和没有经历扎实发展过程民主,民主的发展必将走入歧途,甚至毁灭自身。 上述五条原则,对中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依据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近期目标,当前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关键,就是如何在这些原则指导下,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全面确立,并得到有效运作。为此,在推动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过程中,在策略上必须处理好以下五大关系: 第一、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政府、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基层群众自治要发展,就必然要涉及到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涉及到党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从大局上讲,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对政府和政党所形成的内在要求,是处理好政府、政党和自治组织三者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对政府和政党的内在要求有两点:一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要求政府改变管理方式与职能实现方式;二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要求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现代化的政府管理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体制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政治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仅仅体现为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强化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更重要的是体现为党如何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使党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同时,在基层社会确立起自己牢固而广泛的社会基础。 第二、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自治组织与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变化,社会自主性力量的增强,社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如随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变化而出现的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的群众自发组织等,其中有的组织就是一种利益性组织,如社区中的业主委员会。这些组织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育,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既提供了积极的条件,也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前者体现为这些组织丰富了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体力量;后者体现为这些组织的发育可能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功能和地位形成一定的冲击,城市中业主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已形成的冲击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自治组织如何协调好与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保证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中的主导地位,直接关系到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存与发展。 第三、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体制创新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目前除了宪法有关规定外,还有两部法律: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目前的实践相比较,这两部法律还是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规定的精神要比目前的实践更高一个层次,尤其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有关法律。但是,已有的法律规定都还比较原则,尚未具体化。所以,在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中,具体的组织和工作还需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体制创新,如城市居民委员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体制性关系,有关选举工作的一些细则等等。但是,这些体制创新必须以现有的法律为基础、为准绳,在法律所规定的原则和所提供的空间下进行,只有这样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才能时刻保持在正确的发展轨道上。 第四、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的关系。基层群众自治是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在具体的体制、规则和程序上,确实可以参考一些国际性的经验,如选举的操作程序、自治中的民主监督、自治中的法律关系等。但是,基层群众自治毕竟是在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所决定的综合环境下存在和发展,所以,在借鉴、参考国际经验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这其中包括中国的民主基础、国家性质、政权结构、法律规定、文化传统以及生活方式等。中国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必须在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走出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只有这样,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才有自己的生命力。 第五、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现实的发展形势充分表明,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是中国社会

《XX市居委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发展研究报告(第11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65613.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调研报告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