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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逐级选任制度研究


须要到;考察预告必须要贴;考察对象以往的考察材料必须要看;考察对象必须要谈;谈话的面必须要广;考察对象在5年内调换过的工作单位必须要去;个人档案材料必须要查;家庭必须要访。   选拔监督。法官逐级选任实行“五公开”:即公开选拔条件,公开选拔职位,公开选拔程序,向本人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拔结果。在整个公开选拔过程中,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对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和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公开选拔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都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接受监督。   推进法官逐级选任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必须认清形势和坚定信念。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宏伟而远大,进程艰苦而漫长,法官逐级选任制度的改革和推行也会遇到各种困难,但人民法院的改革只要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只要符合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只要符合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就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不断深化,在改革中谋进取,在改革中求发展。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建设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必须建立一套能够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的法官用人和管理机制,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改革是职业化改革的首要环节,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法官逐级选任的新路子、新方法,坚持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法官逐级选任改革。   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法官逐级选任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法官逐级选任改革能否真正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能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和重大意义,是否能够在法官逐级选任工作中认真实践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要求。   必须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重视和指导。党的领导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法官逐级选任工作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做法都必须坚决反对。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负有监督的权力,法官的任命和罢免由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官逐级选任改革离不了人大的支持。法官职业化改革由上级法院具体指导实施并有计划推进,法官的选任工作应当符合上级法院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法官逐级选任的每一项改革方案从策划酝酿到具体实施,都应主动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支持,虚心听取意见。

《法官逐级选任制度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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