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一窝人、一串人;不是普通的小官,都是掌握当地要害部门的高官、大官……尽管这些都是“地方上的腐败分子”,从理论上说应由“省级”去管,然最终的“领导”却是中央级的,结果当然是毁灭性的,“一网打颈,很是彻底。
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不仅呈现出过去从未有过的力度和气势,而且在其内容和质量上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将反腐败与打击黑恶势力紧紧地连在一起。大凡熟悉世界腐败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黑道”(犯罪恶势力)向“红道”(权力)和“黄道”(经济)的渗透,建立彼此的利益共同体,是个普遍规律;而在一个权力腐败泛滥的社会中,权力腐败者也会主动地与黑社会势力“联手”’以获取更大的“利润”,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也并不例外。如震动中外的三个腐败大“黑道”和“黄道”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典型。这几年来这“三股恶势力结合”的规模和组织程度尽管还没有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成熟,却显示了以下一些特征:一是势力的发展越来越快,有的甚至控制了一个地区;二是侵蚀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它已经渗透到多种领域;三是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厉害,国家财产几亿、几十亿、几百亿遭受侵占。因此,怎样在中国不让“三股道结合”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发展成气候?怎样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怎样最大限度减少犯罪恶势力、腐败恶势力对中国社会的危害?应该说,在这一个问题上这几年来不仅走出了有力坚实的一步,而且还是有成效的。一是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使腐败现象蔓延泛滥的势头得到控制,三是消除了腐败恶性化发展的可能。
3、反腐败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进程。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有一种错误观点:腐败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腐败则会影响经济发展。然而,二十余年的反腐败实践,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腐败有益论”是多么荒唐,多么谬误。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先生的研究,当今社会存在的四种腐败类型——“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之间(指90年代后半期)。腐败被揭示出来的大案、要案表明,腐败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损害是严重的。为此,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打击走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将一时嚣张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此外,根据近几年社会腐败的特点,有条不紊开展了腐败的高发区、频发区——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和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将一大批“走私大王”、“金融大王”、“房地产大王”等“经济蛀虫”送上了审判台,这就最大限度地缩小了社会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得益,老百姓得益。譬如,以开展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反走私斗争来说,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通过对广东湛江、福建厦门大案要案的处理,初步将猖狂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作为国家财源之一的石油企业很快地从亏损转为赢利,而1999年国家职工的工资增加又是从哪儿来的?一定程度上是托了打击走私的“福”。再以沈阳慕马腐败案为例,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洗礼面前,沈阳赢得了经济的恢复性快速增长。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1%,财政收入增长34.3%。2002年国民经济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00亿元,比上年提高13.1%。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实现工业总产值21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
4、反腐败也要与时俱进,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
过去的反腐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反腐败,依靠的是像“三反”、“五反”这样的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应该说当时是奏效的,所以才有“杀了张子善,管了二十年”的说法。改革开放后,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腐败发生在“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市场经济体制极不完善”的大背景下,这就是说,依靠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反腐败管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腐败行为,“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怎么办?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也只能靠“摸着石头过河”,所以,这二十余年的反腐败,是积累经验的二十余年,是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的二十余年,是从过去侧重治标到如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二十余年。总之,是在不断摸索“符合初级社会主义、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败”的二十余年。这是指导思想上的突破,是方法论上反腐败的飞跃,这就为新世纪的反腐败奠定了牢固基矗
为什么相当数量的高级领导干部会堕入腐败的陷阱?为什么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居然达到三分之一这样高的比例?为什么新的历史时期腐败会呈现窝案、串案的特点?原因很复杂,但有一点为人们所公认:即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是什么原因产生“绝对权力”呢?原因有三: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遗留下来的影响,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三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之,二十余年的反腐败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体制上的缺陷对腐败问题的影响,因而在近几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强化了党的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视”等制度;重点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各级机关部门具有专管权力的中层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积极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所有这一系列的“从严治党”、“从严治权”的措施,它既是深化反腐败的必然,也是防止腐败泛滥的根本措施。从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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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不仅呈现出过去从未有过的力度和气势,而且在其内容和质量上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将反腐败与打击黑恶势力紧紧地连在一起。大凡熟悉世界腐败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黑道”(犯罪恶势力)向“红道”(权力)和“黄道”(经济)的渗透,建立彼此的利益共同体,是个普遍规律;而在一个权力腐败泛滥的社会中,权力腐败者也会主动地与黑社会势力“联手”’以获取更大的“利润”,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也并不例外。如震动中外的三个腐败大“黑道”和“黄道”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典型。这几年来这“三股恶势力结合”的规模和组织程度尽管还没有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成熟,却显示了以下一些特征:一是势力的发展越来越快,有的甚至控制了一个地区;二是侵蚀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它已经渗透到多种领域;三是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厉害,国家财产几亿、几十亿、几百亿遭受侵占。因此,怎样在中国不让“三股道结合”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发展成气候?怎样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怎样最大限度减少犯罪恶势力、腐败恶势力对中国社会的危害?应该说,在这一个问题上这几年来不仅走出了有力坚实的一步,而且还是有成效的。一是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使腐败现象蔓延泛滥的势头得到控制,三是消除了腐败恶性化发展的可能。
3、反腐败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进程。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有一种错误观点:腐败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腐败则会影响经济发展。然而,二十余年的反腐败实践,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腐败有益论”是多么荒唐,多么谬误。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先生的研究,当今社会存在的四种腐败类型——“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之间(指90年代后半期)。腐败被揭示出来的大案、要案表明,腐败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损害是严重的。为此,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打击走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将一时嚣张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此外,根据近几年社会腐败的特点,有条不紊开展了腐败的高发区、频发区——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和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将一大批“走私大王”、“金融大王”、“房地产大王”等“经济蛀虫”送上了审判台,这就最大限度地缩小了社会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得益,老百姓得益。譬如,以开展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反走私斗争来说,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通过对广东湛江、福建厦门大案要案的处理,初步将猖狂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作为国家财源之一的石油企业很快地从亏损转为赢利,而1999年国家职工的工资增加又是从哪儿来的?一定程度上是托了打击走私的“福”。再以沈阳慕马腐败案为例,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洗礼面前,沈阳赢得了经济的恢复性快速增长。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1%,财政收入增长34.3%。2002年国民经济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00亿元,比上年提高13.1%。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实现工业总产值21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
4、反腐败也要与时俱进,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
过去的反腐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反腐败,依靠的是像“三反”、“五反”这样的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应该说当时是奏效的,所以才有“杀了张子善,管了二十年”的说法。改革开放后,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腐败发生在“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市场经济体制极不完善”的大背景下,这就是说,依靠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反腐败管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腐败行为,“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怎么办?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也只能靠“摸着石头过河”,所以,这二十余年的反腐败,是积累经验的二十余年,是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的二十余年,是从过去侧重治标到如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二十余年。总之,是在不断摸索“符合初级社会主义、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败”的二十余年。这是指导思想上的突破,是方法论上反腐败的飞跃,这就为新世纪的反腐败奠定了牢固基矗
为什么相当数量的高级领导干部会堕入腐败的陷阱?为什么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居然达到三分之一这样高的比例?为什么新的历史时期腐败会呈现窝案、串案的特点?原因很复杂,但有一点为人们所公认:即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是什么原因产生“绝对权力”呢?原因有三: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遗留下来的影响,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三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之,二十余年的反腐败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体制上的缺陷对腐败问题的影响,因而在近几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强化了党的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视”等制度;重点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各级机关部门具有专管权力的中层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积极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所有这一系列的“从严治党”、“从严治权”的措施,它既是深化反腐败的必然,也是防止腐败泛滥的根本措施。从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