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须以公德为基础
在一次专题研讨会上,主持人提出:面对时常见诸报端的教师伤害学生、不负责任、见钱眼开等现象,我们如何加强师德建设?答案丰富多彩,有人说在准入时严格考核,有人认为师范学院(校)应开设师德教育课,有人说学校要对师德败坏者一票否决……我无意于否定这些观点,但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恐怕还得从社会公德入手。
的确,教育是光辉的事业,教师是特殊的工作者,在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上,似乎更为特殊。事实上,教师也的确承受着非同一般的道德压力。但与师德高尚的美好愿望相反,我们往往不得不面对教师的“非道德”行为。或许,我们忽视了另一个事实,教师是人。教师是社会的人而非圣人,教师群体也只是社会结构中普通的一类。只有当全社会形成了较统一的道德是非观念和评价标准时,作为普通公民的教师才可能具备高水平的道德涵养。而形成较高层次的社会道德水准,必须依赖于健全公共道德约束机制。比如法庭上的作证,虽然证人宣了誓,而且慷慨激昂、信誓旦旦,但如果不严厉处罚作伪证的行为,恐怕证人席上也多听见真实的谎言。在公共道德体系完善的社会里,人们大都会认真负责、信守诺言。现象背后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形成了成熟的公共道德惩罚机制,因为一个工作敷衍、背信弃义的员工不仅会失去工作,甚至在其他地方也会被拒之门外。
我们目前最缺乏的,恰恰是对不道德行为的惩罚,或者说是有意无意的放纵。学术拼凑、文凭造假、蔑视行规、不讲秩序,令人眼花缭乱的非道德做法往往得不到追究,见得多了,也懒得去追究。这种情况下,一味强调个人的品德高尚,信守原则,不仅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而且显得与环境格格不入,自我清高。以至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越来越多的人身不由己,逐渐被社会这个巨大的磁场吸了进去,也开始做起不道德的事来。归根结底,个人道德涵养的提高,非得以健全公共道德的约束机制为基础不可,教师概莫能外。师德是教师道德,从本质上讲是职业道德,一定不可能超越这种规律。
公共道德约束机制的健全可以依靠多种渠道完成,如法律规定、行业自律、教育熏陶、宣传引导,这些都非教师或教育的力量可以单独完成。在教书育人上,教师可以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在道德修养上,教师必须守住为人师表的底线。但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教师个体的社会行为。因此,大可不必对教师提出超越一般社会规范的道德要求,而要把眼球集中在如何健全社会公共道德约束机制上,不然,在公共道德约束机制不完善的环境中,任何呼吁和倡导都只是纸上谈兵。只有这样,加强师德才有坚实的基础。
《师德须以公德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