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偶得 四则:激励与惩罚
犯错罚款——这是经济上的惩罚;学生作业有误或未完成作业,罚其抄写数遍(多者可达百遍以上)或罚其在操场上跑步数圈;……上课不用心听讲或罚站或驱逐出教室或做“蛤蚂蹲”(两腿蹲裆马步,两手前平举)或打手心(对女生)或打屁股{对男生——这是体肤上的惩罚:还有罚背诵课文、罚吃牛粪、罚被全班同学轮流打嘴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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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惩罚的形式何为可取何为不可取,何为适度何为不适度,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都会作出准确的判断。媒体关于某一六年级小学生仅因老师批评几句就上吊自杀;某中学一学生因老师让他背诵课文而出走,扒乘火车被轧断四肢:学生谎称作业放在家中,老师让她回家去取,乘机出走而其家长邀人至校殴打老师致伤……等类似的报道屡见不鲜。由此可见,仅把学生驱逐出教室的后面就隐藏着多么大的“危机”,何况,老师并未被授权可以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
我也惩罚学生,我认为我的惩罚方法是适度的,是学生可以理解并可以接受的。
我先与班内遵纪较差的学生单独约法三章,即:“当我发现你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时,我可能要向你发问,如果你回答不了或回答错误,就不要坐下,先站着听一会儿课。当我再次发问时,会首先问你,你答对了,就可以坐下了。这样行不行?”所有被约法三章的同学都回答:“可以。”于是,我就用这种方法对学生进行着惩罚。毫无疑问,起码他在站着听课时的注意力是相对集中的,这就使踏步听讲的行为受到了制止和纠正,惩罚目的也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