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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个值日区,小的组为一个值日区,制作了值日牌,由村民户轮流值日传递值日牌,村民组长负责监督落实。同时还建立了发生安件由值日户承担20%的赔偿惩罚制度、发现案情村级联动处置制度。由于坚持了轮流值日,治安防范成效明显,全村近年来没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县司法局动员社会力量在农村部分学校建立了司法救助点,对服刑、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特别困难的子女就学和生活提供救助,有效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和可防性案件发生。二是组织开展民间纠纷调处。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了民间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各社区村委会、重点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了调委会组织,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王村镇率先建立了民间纠纷调解庭,规范了调解工作。“四五”普法以来,全县村镇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9876件,调解成功率达99%,有效防止了一些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王村镇积极为大陆新希望集团落户王村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该镇党委书记、镇长挂帅成立了专门调解工作组,先后及时化解征地、边界、施工、用工、征地户之间重大疑难民事纠纷16起,确保了工程顺利征地,顺利进场,顺利施工,赢得了投资商的赞誉。马踏镇法律服务所从2002年以来坚持同辖区8个村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先后协助村调委会调解疑难纠纷120余起,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三是依法清理规范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四五”普法以来,全县农村共清理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共1506份,清理面达到95%,其中依法规范1420份,通过清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350余万元。规范集体经济合同有效规范了集体经济管理行为,化解了历史遗留纠纷,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深受村民的普遍欢迎。四是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全县建立法制示范村个,各村适应新形势订立完善了村规民约,坚持村民自治。村级财务统一实行了村用乡镇监督的管理体制,定期公开财务,接受村民监督,有效防止了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密切了干群关系。
    (五)建章立制,普法工作经常化。
    全县各级在学法用法活动中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1、建立了干部法学及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县委中心学习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党政机关、乡(镇)、村、组干部每年集中学法4次,各级组织学法考试不少于1次,县委党校举办干训班必须开设法制课,县法学会组织法学研讨不少于2次。2、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坚持各级干部任免前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资格考试。“四五”普法以来,县人大任命的所有局级干部均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资格考试。3、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制度。各级利用重大法规颁布日、集中执法时间、法定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面上法制宣传,开展送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定期搞好媒体、板报法制宣传。4、重大决策前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组建了法律顾问组,全县各部门、乡镇和70%的骨干民营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5、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过错追究。6、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县、乡、村三级坚持每月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纠纷在基层,防止越级上访。7、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坚持每季度走访一次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9、依法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制度。要求集体经济合同清理面达到100%。10、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11、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制度。制度建设有效地推进了普法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主要成效
    通过“四五”普法,取得的主要成效是:
    1、促进了公民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通过“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干部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的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及《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公务员法》、《保密法》部门行政法规、WTO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组织基层群众和学生较系统地学习了《宪法》、《民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税法》、《信访条例》、《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公民适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增进了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广大群众、法人和组织有事找法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已成为自觉行动。法律服务部门统计显示,近年来,群众、法人和组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的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恶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体现了良社会法治秩序。“四五”普法以来,全县农业税征收每年完成的农户均在96%以上,计划生育率每年均达到975以上,全县先后涌现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2个,先进个人25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4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没有出现一起因决策、执法不当产生的国家赔偿案件。
    2、促进了各级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政府各级部门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如在工程项目招标、土地拍卖、大宗商品采购、集体经济租赁承包、群众筹资筹劳、解决群众集体上访等活动中实行公开公正,减少行政干预,严格依法办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各界好评,较好地塑造了诚信政府、法制政府的良好形象。
    3、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四五”普法以来,全县治安案件、民间纠纷逐年下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逐年降低,今年控制在1.8%以内,未出现一起群体性闹事事件。稳定的社会环境增强了安全感,全县干部群众一心一意谋发展、抓发展,经济呈现快速健康发展势头。全县GDP、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分别增长7.55%和5.5%,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比去年同比增长30.1%。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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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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