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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新追求:为学校增值


 

一、校长的传统角色与追求

谁来评议校长?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一名校长的工作?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基本上决定了校长的不同角色和追求。

建国以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学校的举办者、主管者、主办者三位一体,角色模糊,即政府办学校、管学校,学校是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受政府机构的控制和制约,校长是政府任命的,在计划体制内,校长由政府来评议,评议校长的标准主要是看校长在多大程度上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校长的角色是“政府官员”,其追求是“职务”升迁。

之后,因学校和教育举办者主体发生分化,社会力量办学打破政府办教育的垄断权,民办学校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学校与政府的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单纯的行政关系,这一新关系的建立的标志即学校被赋予了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自主权被逐步下放,校长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的法人代表,与政府部门间不再完全是单一的纵向的不平等隶属关系,而兼有横向的平等的民事关系。学校与政府关系的变化,使是否依法办学成为评议校长的新标准,评议方式为,政府部门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做出督导评估。校长身份由行政“职务”变为“法人代表”,其追求则以“合法”作为底线。

但校长不会满足于对底线的追求,恰遇我国教育改革浪潮,从教育思想观念到课程体系、到教育教学微观领域的一系列复杂而深刻的变革,使校长在此中找到了用武之地,一些校长以锐意教育改革为追求而成为名校长,自有其历史背景。在校长发动、主持、组织、参与的学校教育改革中,校长在校内的身份已不完全是“行政”的,还有“学术”的身份。校长更积极地引入和依靠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的学术力量,并在校内以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共同推动了学校的教育改革。因此,校长不仅追求其作为法人代表的底线“合法性”,更追求作为“学术代表”的学术性与创新性。

二、变革社会中的学校生存与发展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发育并日益成熟,对公办学校而言,原已熟悉并可驾驭自如的政府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都可能失灵。是因为学生和家长在市场条件下的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力量,这种需求最终转变成择校的具体行为,他们选择可以使自己满意的优质教育服务,而不完全是政府、学术、学校所宣称的优质教育服务。

一方面,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需求被激发,另一方面,教育由纯公益向产业方向的适度变迁,更刺激了学生和家长作为消费者的主体身份觉醒。因而,学校仅仅依靠政府力量和学术力量已不能完全确保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学校不得不面对强大而残酷的市场力,不得不研究复杂而多变的教育市场需求,并在市场上确定学校鲜明的市场定位。虽然目前看来市场力量作用于学校的力量并不是十分强大的,但在教育资源开始过剩、教育市场开放程度大的发达城市,即使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校感知并适应市场力量,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了。

因此,校长的身份将再一次变迁,成为一个“职业”,这个职业善于不仅顺应政府、学术力量,还有足够能力顺应市场力量,并将这三种力量平衡好,这个平衡三种力量的校长不是“政府官员”,不是“学术代头人”,而是学校“经营者”。校长的职业新身份追求的不仅是令政府满意、令教育学术界满意,还要努力令学生和家长满意。而衡量校长的标准,将不仅是“合法”和“合科学”,还要“合市场需求”,用合市场的话语说就是校长要为学校保值和增值。校长在他任期内为学校保值和增值,才有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如何使学校增值至少是保值,是校长职业新身份的新命题。

三、质量提升与功能性价值问题

学校的功能主要提供教育服务。因此校长为学校增值必须致力于教育服务质量提升。什么样的教育服务质量是高的?政府、学术、市场都满意的教育服务才是真正优质的教育服务。政府有一系列规章和以国家名义下发的课程标准来规定教育服务行为的行业标准,并通过督导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来

校长的新追求:为学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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