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和谐社会的时代特征
社会活力是社会发展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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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郑奋明
把充满活力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建设理想社会的深刻认识与洞察。既是对我国历史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也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需要。
社会活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社会活力是历史进步与发展的源泉与动力。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是没有生命力与停滞的社会。
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社会的目的,“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它给人一个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在不影响他人同样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与创造才能、创造成果都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承认。只有这样,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财富才能充分涌流,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
社会活力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增长的保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离开了社会活力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构造和谐社会便失去支撑。
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以社会的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创立一切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承认和尊重的机制;创立海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创业受到鼓励的机制;创立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用人机制;创立劳动、知识、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每个人的创造权益都能得到社会的保障。只有每个人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保障的社会,人们才可以激发出创造愿望并努力创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