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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让执行更透明


事人权利义务;制作强制执行裁定书;负责对全庭正在办理的执行案件实行全程监控、检查、督促工作等。     据了解,XX一中院共设立六个执行组,行使执行实施权,负责案件的具体执行工作。每个执行组由一名执行长或代理执行长、三名执行员、二名书记员组成。     执行裁判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两名审判员、两名书记员组成,行使执行裁判权。执行裁判合议庭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法院,港、澳、台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机构,港、澳、台地区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的立案审查。(二)负责上述案件立案后,对其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进行审查、裁定。(三)负责对执行中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审查、裁定。(四)负责执行中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定。(五)负责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提出证据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审查、裁定。     对上述的(一)、(二)和(五)项,执行裁判合议庭实行书面审,其余的审查一般采用执行听证的形式。     主持执行听证,法官须谙熟审判和执行     在5月29日的执行听证会上,XX一中院执行裁判合议庭审判长郭燕枝进行法庭调查时,有张有弛,对争议焦点紧追不放,显示出娴熟的审判技巧。     郭燕枝自1988年以来一直从事经济审判工作,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在读博士。     郭忆滨庭长告诉记者,在刚试行执行听证时,由调研协调组、执行案件的承办人以及承办人所在执行组的另外一名成员组成裁判合议庭。由于搞过审判的执行员不多,没什么审判经验,虽然执行裁判权从执行实施中分离出来,但试行一段时间后,发现效果不明显。直到去年5月份,把郭燕枝从经济庭调过来当审判长,并挑了两名文字功底比较强的执行员,组成裁判合议庭,事情才有了转机。     当时曾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执行庭的人应该风风火火,看人一眼就能把人镇住,而不是找这么一个文文静静的女法官。     “其实,恰恰相反,执行工作应该是有板有眼的。搞执行裁判,既需要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又要求深厚的法学功底;既能看懂案情,又能透过案件看到背后的社会因素。而且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更需要强调以理服人。”肖龙对记者说。     郭忆滨认为,执行裁判合议庭成员,需要熟悉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     杨立新和夏晓红,是执行裁判合议庭组成人员,原来为执行员。来到裁判合议庭之后,才开始穿上法袍开庭。在跟着审判长郭燕枝听证半年后,尝试主持听证。     6月2日,她俩跟记者说起第一次主持执行听证的感受,不约而同地说“紧张”。     杨立新告诉记者:“第一次主持听证,他们说我声音太小。到第二次,声音就大了。现在主持听证,心里有点底了,也从容一些。我们主持听证时,审判长也坐在审判席上,对我们没问到的问题,她会进行补充。”     伴随着执行听证的出现,执行裁定书的制作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郭燕枝给记者提供了好几份裁定书,双方当事人的主张、意见和证据一一列明,法院的认证过程一目了然,俨然就是详尽的判决书。     “可能我从审判庭过来,比较注重说理过程。裁定书是执行听证的文字载体,是对外出示的材料,要体现执行听证的全过程。”郭燕枝说。     夏晓红告诉记者,原来执行中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作出裁定,不开庭,写得也比较简单,往往用一张A4大的纸就把事情说完了。 如何启动执行听证程序     为规范执行听证,XX一中院共出台了三个规定:《执行听证程序规则》、《关于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审查规则》和《关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规则》。     在执行中,如果当事人向执行员提出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执行员依职权也可以提出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但需主动收集相应证据。变更、追加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执行员写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建议书》,报执行长同意后,在材料齐备之日起三日内连同案卷及申请书、证据材料移送给裁判合议庭审查。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及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异议,执行员应在材料齐备之日起三日内将异议书、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案卷移送裁判合议庭审查。     对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审查和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审查,XX一中院一般采用执行听证的形式。     依照相关规则,XX一中院进行执行听证,有以下几个阶段:听证预备、听证和评议裁决。     听证预备,是执行听证之前,听证法官、书记员对执行听证的前期准备。裁判合议庭成员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听证参加人;认真阅卷,熟悉案情,核对有关证据和材料。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在这个阶段由裁判合议庭成员主持当事人或听证参与人之间交换证据。   &n

《听证,让执行更透明(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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