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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教育制度应该如何创新?


会和学校三者责任、权利和利益明确与定位为前提,以高等学校的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整体设计与系统安排的学校制度。其核心在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以便为学校落实并有效使用办学自主权和民主管理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着重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是:谁应该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如何在学校管理中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如何监督和约束法人代表的治理行为?为此,举办者、管理者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应该发挥哪些作用?

  唐安国教授认为,现存高等学校制度的主要弊端就是高等学校法人地位没有很好落实,决策等过程缺乏制度安排以及由此导致的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其主要原因是:

  ——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职能与边界模糊,既是高校的举办者同时也是管理者,于是“管学”和“办学”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放权不到位,用权不得当,使得高等学校的制度建设缺乏外部的制度保障。

  ——社会上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缺乏参与办学和监督办学的制度安排,社会的声音被政府所掩盖,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包揽了本该属于社会发挥的作用,市场力量没有能够形成。

  ——高校自身缺乏制度创新意识,改革动力不足、行动不够。由于政府在高教管理中把学校当作一个附属部门,学校主要领导由政府任命,因而在管理过程中,学校领导难免存在“保位子”的心理顾虑;目前尚没有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管理成绩特别是管理不良的结果还不能从制度上与校领导的“位子”或其工作评价直接挂钩,学校领导往往会采取保守的策略;学校在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中涉及教师利益调整时会碰到许多阻力和压力,校领导由于缺乏相关权力的制度安排,瞻前顾后,步履维艰,最终的改革方案往往是折中的和不彻底的。

  唐安国教授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建立政府的公共治理结构和社会的参与和间接影响机制。而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是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和建立公共治理结构的核心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逐步下放一些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项目权,逐步转移一些社会可以承担的职能,如评价职能;政府着力建立和健全为社会和学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公共平台,努力做到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及时性;按照《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规范各级政府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并使这些行为受到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广泛参与诸如高等教育评价等活动,发挥社会对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的间接影响职能。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唐安国认为,应根据高等学校举办人的不同组成形式,实行多种形式的法人制度,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则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着眼点在于如何在《高等教育法》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作为集体的党委和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之间的职责与分工,并补充关于决策失误的责任承担权。

  河南大学副校长赵国祥教授作为一名高校的领导者,提出高校自主运行模式。他认为,目前高校运行存在许多矛盾,如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交织,政府管理方式与高校管理方式的矛盾,政府对高校的投入不足和高校的自主发展力量生存能力不足,政府对高校投入不均衡与高校总体资源缺乏,政教不分与政府行政职能与学校职能之间的矛盾,高校的投入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推行高校自主运行模式可从多方面进行尝试,包括高校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政府可以加强宏观监控,高校加强自我管理,提升自主生存的能力;政府资源的分配由计划分配转变为项目招标模式;实行政教分离;强化高校的责任意识,注重办学效益;强化办学成本意识,注重办学质量,等等。

3.关于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需求急速增长,公共教育机构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一个逐步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也在影响并改造着中国教育的运行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得新的教育资源,解决改善公共教育的绩效成为一种改革的思路。


  什么是教育民营?教育民营需要什么制度保证?

  北京师范大学刘复兴教授分析说,所谓教育民营,即由非政府的主体和非政府的运行机制(公民社会参与机制、市场选择机制)来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以改变政府垄断或包揽的状况,形成多样化的公共教育供给体制。民营主要有四大类型:部分的教育民营(如公立学校实行民办机制),完全的教育民营(如纯粹的民办学校),完全公办与完全民营的组合(公立学校举办民办学校),部分民营与完全民营的组合(公立学校实行民办机制的同时举办民办学校)。

  他指出,教育民营是西方国家一个重要的政策选择。如美国的公司化管理、特许学校、契约学校、教育券;英国的学校的地方化管理;日本的学校法人化改革等都是西方国家教育民营的政策措施。国外改革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把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逐步引入教育领域。而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已经存在市场机制,具体体现在:教育中的“自由”交易关系已经形成,市场化公益行为已经得到社会认同,民间资本开始进入学校等。市场机制引进教育领域带来的影响,使教育领域中出现了竞争、选择、利润、服务(对公众需要的回应性)等。

  刘复兴强调,教育民营必须有制度保证。首先,教育民营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要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公平。其次,建立教育的准市场制度(quasi-market system)。这涉及:(1)借鉴自由市场的供求机制改造教育领域供求关系;(2)在教育领域充分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和自主选择机制;(3)保持政府对教育活动的强有力监管和规制。学校法人制度改革是教育民营制度安排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如何看待教育市场化倾向?市场化的一些措施是否导致了教育差距的扩大?

  “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我国教育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过度化倾向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山东省教育厅

我们的教育制度应该如何创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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