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教学论文 >> 德育管理论文 >> 正文

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可证方可开办。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学校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查体。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七章  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  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教师在办公室辅导学生时应开门,严禁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心或辅导。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第5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67244.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德育管理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