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肃贪倡廉的主要特点
一、行之有效的公务员制度
1.新加坡公务员制度概述
新加坡人认为,政府廉洁,首先要有好的公务员制度作保证。新加坡公务员的全称是公共服务人员,即政府部门的雇员。全部公务员分别隶属于民事服务、司法服务和警察部队三大部门。但在政府部门里任职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这些非公务员包括:法定机构雇员、武装部队人员、警察部队中警长以下的警员、日薪雇员和其他人员。新加坡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除公务员机构外还有法定机构。所谓法定机构是指依据国会立法成立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政府部门。新加坡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公务员机构和法定机构是其行政制度一大特色。新加坡早在1986年制定了公务员人数“零点增长”政策,确定其公务员总人数为6万多人,这6万多人里减少一人才能增加一人,法定机构的设立正是为了适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增加或减少)的政府职能的需要。新加坡人认为法定机构是企业化的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机构相比较,它拥有灵活的用人和收费制度,允许其按合理的工作成本收费,但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各法定机构将收费统一上交财政部,花费由政府统一拨款。
法定机构的雇员同公务员待遇一样,不论各法定机构的“贫富”,待遇同等。目前新加坡法定机构的雇员也有6万多人。新加坡法定机构大致类似于我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部门(公路局、工商局、贸易发展局等)和事业单位。有些材料上介绍新加坡公务员总人数有13万人左右,实际上是公务员和法定机构雇员的总和。新加坡公务员的职务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专业和管理人员级(一级之上还有特级,最高的特级公务员是政府各个部的常任秘书。政府部长以上的官员不属于公务员序列,称为政务官,即执政党任命的官员);二级——执行人员级;三级——书记级;四级——办事处辅助人员及外勤人员级。最低的四级公务员是打字员、杂工等。职务等级的晋升不是论资排辈,不是每个人都必须从四级公务员做起,逐级晋升,而是通过对公务员能力的考核,决定其适合做第几级公务员,然后从该级公务员的第一档逐级升档;若考核认为某人不适合从事上一级公务员工作,则他晋升最多只能到达其本级公务员的最高一档。新加坡执政党与公务员的关系较简单,绝大部分公务员不允许参加任何政党,只有最低一级的公务员可以参加政党,但不能充当该政党的活跃分子,而且一旦晋升为上一级公务员,还必须退出政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日常工作的连贯性,不会因执政党的更迭而发生动荡。
2.公务员的待遇
新加坡公务员的待遇在世界各国中是较高的。内阁资政李光耀曾在报纸上对老百姓讲,新加坡经济能常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是由于有一个能干的政府,有一批精干的公务员,如果公务员不精干,经济增长率就达不到10%。“付一流的工资,可以聘请一流的人才,国家经济发展也是一流的,经济增长率达到10%;付二流的工资,可以聘请二流的人才,国家经济发展也是二流的,经济增长率达到8%;付三流的工资,可以聘请三流的人才,国家经济发展也是三流的,经济增长率达到6%”,问老百姓选择哪一种方案。新加坡自198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灵活工资制”,确保公务员服务工资与企业工资并驾齐驱,具有同等竞争力。
其特点是除了明确规定的各级各种职位底薪(基薪)和每年加薪阶制外,还有不固定的收入,包括每月不固定工资部分(同企业加薪幅度相比较,企业加则公务员亦加)、年底不定额花红(即奖金,同国家经济发展挂钩,数额等于公务员1~3个月的薪金,经济发展良好则发得多,经济发展困难则发的少),等等。新加坡人认为我们通常所讲的“高薪养廉”在提法上不够准确,他们的口号是“高薪养贤”。廉洁是每一个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不值得用高薪去养。新加坡大部分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相仿或略高一点,只有少部分高级公务员和政务官员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国内工资水平最高的企业(包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也远远高于其它国家同级官员,这部分人,他们称之为“精英”。政府有一个理念,就是要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而不是要他们到大企业去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要让他们觉得只有参加政府为公众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个人价值。基于此点考虑,新加坡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大楼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