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应开好信息技术必修课
北京教科院教研中心 周美瑞 刘韬
2000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认识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决定将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作为当前推进信息技术教育的主要工作,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中小学信息技术必修课,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人类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使学生具备“迅速的筛选和获取信息,正确的鉴别信息的真伪,创造性的加工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促进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与学方式的变革。
《指导纲要》的主要精神和特点
第一,规范而具有灵活性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简称《指导纲要》),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的教学任务、各学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及教学评价做出了全面的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开展信息技术课的软、硬件条件不尽相同,加之信息技术自身发展迅速,知识更新速度快,因此,《指导纲要》在强调对课程全面规范的同时,又通过教学内容的模块化、基本课时保证前提下安排的弹性制、教学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等适度给以灵活处理的余地,使各地可以根据《指导纲要》以及实际情况,指定教学大纲,选择教学内容,安排课时,确定评价方式,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做到“下保底,上不封顶”,为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挥优势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供了条件。
第二,重视能力培养
《指导纲要》在课程任务和教学目标的阐述中,着重强调了对学生获取、传输、处理和应用信息能力的培养,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和探究的能力的培养,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当今世界上,计算机和网络已成为拓展人类能力的创造工具,信息能力成为与读、写、算一样重要的新的终生有用的基础能力,它同发散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一起,构成了学生创新和学会如何学习的基础。
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过程,既是动手实践的过程,也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完成一件作品、解决一个问题、进行一向学习、开展已项研究时,需要开动脑筋,大胆想象,动手尝试,需要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这样就为培养学生信息能力、探究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提供了极好的途径。
第三,重视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
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为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也带来了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不科学、伪科学、不健康的甚至有害的信息垃圾日间泛滥。鉴于此,《指导纲要》明确提出:要“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问题”;能判断电子信息资源的真实性,正确性和相关性;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 ,自觉按照法律和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
因此,在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全过程中,必须克服单纯学习技术的倾向,加强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既具有丰富知识和综合的能力,健康的思想,完善的人格,又具有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终生学习能力的信息社会公民。
贯彻实施《指导纲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为当前我国开展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开设中小学信息技术必修课,这对广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者来说,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依一次机遇。广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者不仅是信息技术教学的开展者,还是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宣传者和组织者,是关系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成败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贯彻实施《指导纲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过程中,广大中小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将信息技术教育与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相结合。信息技术课程与高新技术联系紧密,具有不同于任何学科的特点,应避免把信息技术教育按照学习一门普通学科的老办法来讲、学、考,应当建立自主的、创造性的学习环境,积极探索应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方法与途径,在教材编写、教学模式、评价方法等方面具有突破性进展,使信息技术教学改革真正成为基础教育各科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2、中小学各学段的教学内容要有不同的侧重点,应注意在实施《指导纲要》的初期处理好因开设课程程度参差不齐所带来的各学段课程的衔接问题。
3、信息素养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只有通过系统的信息技术教育才能实现。因此,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的开设过程中,应避免急功近利的思想,克服将信息技术教育视为单纯技能培训的倾向,切实保证《指导纲要》所规定的课时,全面实现《指导纲要》所要求的教学目标。
4、注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料对其他课程学习和探究的能力,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能力。 《中小学应开好信息技术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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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认识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决定将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作为当前推进信息技术教育的主要工作,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中小学信息技术必修课,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人类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使学生具备“迅速的筛选和获取信息,正确的鉴别信息的真伪,创造性的加工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促进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与学方式的变革。
《指导纲要》的主要精神和特点
第一,规范而具有灵活性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简称《指导纲要》),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的教学任务、各学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及教学评价做出了全面的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开展信息技术课的软、硬件条件不尽相同,加之信息技术自身发展迅速,知识更新速度快,因此,《指导纲要》在强调对课程全面规范的同时,又通过教学内容的模块化、基本课时保证前提下安排的弹性制、教学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等适度给以灵活处理的余地,使各地可以根据《指导纲要》以及实际情况,指定教学大纲,选择教学内容,安排课时,确定评价方式,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做到“下保底,上不封顶”,为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挥优势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供了条件。
第二,重视能力培养
《指导纲要》在课程任务和教学目标的阐述中,着重强调了对学生获取、传输、处理和应用信息能力的培养,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和探究的能力的培养,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当今世界上,计算机和网络已成为拓展人类能力的创造工具,信息能力成为与读、写、算一样重要的新的终生有用的基础能力,它同发散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一起,构成了学生创新和学会如何学习的基础。
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过程,既是动手实践的过程,也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完成一件作品、解决一个问题、进行一向学习、开展已项研究时,需要开动脑筋,大胆想象,动手尝试,需要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这样就为培养学生信息能力、探究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提供了极好的途径。
第三,重视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
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为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也带来了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不科学、伪科学、不健康的甚至有害的信息垃圾日间泛滥。鉴于此,《指导纲要》明确提出:要“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问题”;能判断电子信息资源的真实性,正确性和相关性;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 ,自觉按照法律和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
因此,在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全过程中,必须克服单纯学习技术的倾向,加强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既具有丰富知识和综合的能力,健康的思想,完善的人格,又具有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终生学习能力的信息社会公民。
贯彻实施《指导纲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为当前我国开展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开设中小学信息技术必修课,这对广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者来说,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依一次机遇。广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者不仅是信息技术教学的开展者,还是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宣传者和组织者,是关系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成败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贯彻实施《指导纲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过程中,广大中小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将信息技术教育与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相结合。信息技术课程与高新技术联系紧密,具有不同于任何学科的特点,应避免把信息技术教育按照学习一门普通学科的老办法来讲、学、考,应当建立自主的、创造性的学习环境,积极探索应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方法与途径,在教材编写、教学模式、评价方法等方面具有突破性进展,使信息技术教学改革真正成为基础教育各科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2、中小学各学段的教学内容要有不同的侧重点,应注意在实施《指导纲要》的初期处理好因开设课程程度参差不齐所带来的各学段课程的衔接问题。
3、信息素养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只有通过系统的信息技术教育才能实现。因此,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的开设过程中,应避免急功近利的思想,克服将信息技术教育视为单纯技能培训的倾向,切实保证《指导纲要》所规定的课时,全面实现《指导纲要》所要求的教学目标。
4、注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料对其他课程学习和探究的能力,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能力。 《中小学应开好信息技术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