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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1.      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

1.      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       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

1.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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