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00]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 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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