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粮食直补
工作所遇到问题的调查报告
最近,省、绥化市相继召开了粮食直补方式改革会议,对粮食直补发放时间、对象、任务、原则、程序、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会后,全市粮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展开,通过会议认真贯彻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粮补测算工作基本完成,里木店和四站两个试点镇粮食直补工作已经启动。为了使全市粮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顺畅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按照何市长意见,由农委和财政局针对在粮补工作中已经遇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疏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粮食直补方式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和绥化市关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粮食直补方式要按农户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和两者各占一定比例三种办法进行粮食直补。同时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种直补方式,而且制定的办法全市必须统一。按照这一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按计税面积直补和按计税面积、常产各占50%的比例直补两种方式。
1、按计税面积直补。这种直补方式对我市而言优点是平均分配,利益均沾;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公平合理,符合实际。不足的是没有考虑到不同乡镇单产差异而导致的土地贡献率的差别。
2、按计税面积和常产各占50%的比例直补。这种直补方式能够较好的反映出各乡村之间常产的差异。缺点是税费改革确定的常产,有的乡村没有按程序据实上报,市里掌握的各乡村常产数据与事实存有偏差,农户个体之间存在单产差异的现实心理,在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对确定的常产存有较大的攀比性,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综合上述两种直补方式优点和缺点,我们认为采取按计税面积直补方式为最佳选择,其主要理由是我市是全省至全国的粮食主产和高产区,一直保持着产粮大市的地位。就全市而言,各乡镇的粮食常产没有明显差异,采取这种直补方式,即减少了工作环节,又避免了常产直补而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二、关于粮食直补对象确认和发放问题
根据黑政发[2004]24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为原农业税纳税主体,即原农业税实际纳税人,包括按规定享受农业税政策性减免的应纳税人。按照这一确认标准,我市目前粮食直补对象确认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1、关于纳入计税面积的直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于户在人不在的承包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作为小调整地源调整给参加小调人口,村集体又无地源补给这些农户,按政策规定,该部分土地面积直补对象应为原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具体运作应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这部分直补款从小调面积直补款中扣回,交给户在人不在的农户。二是户在人不在的承包田已被村集体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给他人耕种(少的5年,多的30年),这部分土地直补款应发放给户在人不在的农户。三是对于土地流转的农户,无论是按程序流转的,还是私自转让的,直补款均为原土地承包者所有。四是农户承包田用于抵顶债务,由债权人进行耕种,其直补款应由债务人所有。五是对于长期拖欠农业税及其它费用的农户,其粮食直补款村集体不准强行截留。六是对于一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责任田的(乡企人员、村干部、入伍军人、村电工、农机队员等),有的乡村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或在二轮土地调整时,按政策不应该给地却补给了相应面积的责任田,并发放给了土地经营权证书,该部分直补款要有所在村民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直补对象。
2、没有纳入计税面积是否发放直补问题。按照粮食直补有关政策规定,没纳入计税面积的土地,不享有粮食直补待遇。但在实际运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很难把握和平衡的问题,这里面既有当时政策造成的,也有乡村两级干部工作失误导致的,甚至有的乡村两级存在隐瞒不报,从中取利的现象。就农民自身认为,只要有承包土地,并从事粮食生产,就应该享受粮补权利。此类问题可集中表现在8个方面:一是对于五保护、残疾军人、病残户、贫困户等农户的承包地,村集体为了照顾其生产和生活,没有将这部分承包田纳入计税面积。二是户在人不在农户原有承包田已被调出,村集体用机动地补给其承包田,而机动地确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三是原有农户承包田由于是次耕地或低产田,由于收入甚微,该部分农户放弃耕种,由村集体收回变为机动地,不是计税面积,该部分农户按承包田面积索要直补款。四是校田地、树影地等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但却在农户承包田面积之中,按政策应给予发放粮补款。五是户在人不在承包田已转变为机动地,现在这部分人回来要地后,其承包田已从原计税面积中剔除,致使这部分承包田粮食直补款落空。六是沿江乡镇有的农户渔池顶承包田和承包田改渔池,并且有渔稻轮种的习惯,这部分承包田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七是乡村畜牧场将耕地做为承包田分给农工耕种,这部分农户要求直补强烈,而且涉及面占有很大比例。八是乡村两级瞒报计税面积,将农户已交农业税和承包费的耕地人为造成直补款落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市自身难以解决,只能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够妥善解决。
三、关于粮食直补工作安排的几点建议
1、搞好粮食直补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在13日前,对全市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同时,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搞好粮 《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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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遇到问题的调查报告
最近,省、绥化市相继召开了粮食直补方式改革会议,对粮食直补发放时间、对象、任务、原则、程序、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会后,全市粮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展开,通过会议认真贯彻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粮补测算工作基本完成,里木店和四站两个试点镇粮食直补工作已经启动。为了使全市粮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顺畅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按照何市长意见,由农委和财政局针对在粮补工作中已经遇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疏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粮食直补方式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和绥化市关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粮食直补方式要按农户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和两者各占一定比例三种办法进行粮食直补。同时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种直补方式,而且制定的办法全市必须统一。按照这一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按计税面积直补和按计税面积、常产各占50%的比例直补两种方式。
1、按计税面积直补。这种直补方式对我市而言优点是平均分配,利益均沾;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公平合理,符合实际。不足的是没有考虑到不同乡镇单产差异而导致的土地贡献率的差别。
2、按计税面积和常产各占50%的比例直补。这种直补方式能够较好的反映出各乡村之间常产的差异。缺点是税费改革确定的常产,有的乡村没有按程序据实上报,市里掌握的各乡村常产数据与事实存有偏差,农户个体之间存在单产差异的现实心理,在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对确定的常产存有较大的攀比性,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综合上述两种直补方式优点和缺点,我们认为采取按计税面积直补方式为最佳选择,其主要理由是我市是全省至全国的粮食主产和高产区,一直保持着产粮大市的地位。就全市而言,各乡镇的粮食常产没有明显差异,采取这种直补方式,即减少了工作环节,又避免了常产直补而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二、关于粮食直补对象确认和发放问题
根据黑政发[2004]24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为原农业税纳税主体,即原农业税实际纳税人,包括按规定享受农业税政策性减免的应纳税人。按照这一确认标准,我市目前粮食直补对象确认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1、关于纳入计税面积的直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于户在人不在的承包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作为小调整地源调整给参加小调人口,村集体又无地源补给这些农户,按政策规定,该部分土地面积直补对象应为原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具体运作应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这部分直补款从小调面积直补款中扣回,交给户在人不在的农户。二是户在人不在的承包田已被村集体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给他人耕种(少的5年,多的30年),这部分土地直补款应发放给户在人不在的农户。三是对于土地流转的农户,无论是按程序流转的,还是私自转让的,直补款均为原土地承包者所有。四是农户承包田用于抵顶债务,由债权人进行耕种,其直补款应由债务人所有。五是对于长期拖欠农业税及其它费用的农户,其粮食直补款村集体不准强行截留。六是对于一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责任田的(乡企人员、村干部、入伍军人、村电工、农机队员等),有的乡村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或在二轮土地调整时,按政策不应该给地却补给了相应面积的责任田,并发放给了土地经营权证书,该部分直补款要有所在村民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直补对象。
2、没有纳入计税面积是否发放直补问题。按照粮食直补有关政策规定,没纳入计税面积的土地,不享有粮食直补待遇。但在实际运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很难把握和平衡的问题,这里面既有当时政策造成的,也有乡村两级干部工作失误导致的,甚至有的乡村两级存在隐瞒不报,从中取利的现象。就农民自身认为,只要有承包土地,并从事粮食生产,就应该享受粮补权利。此类问题可集中表现在8个方面:一是对于五保护、残疾军人、病残户、贫困户等农户的承包地,村集体为了照顾其生产和生活,没有将这部分承包田纳入计税面积。二是户在人不在农户原有承包田已被调出,村集体用机动地补给其承包田,而机动地确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三是原有农户承包田由于是次耕地或低产田,由于收入甚微,该部分农户放弃耕种,由村集体收回变为机动地,不是计税面积,该部分农户按承包田面积索要直补款。四是校田地、树影地等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但却在农户承包田面积之中,按政策应给予发放粮补款。五是户在人不在承包田已转变为机动地,现在这部分人回来要地后,其承包田已从原计税面积中剔除,致使这部分承包田粮食直补款落空。六是沿江乡镇有的农户渔池顶承包田和承包田改渔池,并且有渔稻轮种的习惯,这部分承包田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七是乡村畜牧场将耕地做为承包田分给农工耕种,这部分农户要求直补强烈,而且涉及面占有很大比例。八是乡村两级瞒报计税面积,将农户已交农业税和承包费的耕地人为造成直补款落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市自身难以解决,只能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够妥善解决。
三、关于粮食直补工作安排的几点建议
1、搞好粮食直补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在13日前,对全市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同时,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搞好粮 《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