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
标准、检查评分办法及奖罚措施。规定矿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检查评定考核工作。按照《地面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为达标单位,在85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达标检查评定以单位自查为主,矿检查为辅,由非煤办具体负责地面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文件规定标准,对各厂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其中,对实施资产经营的维修中心、修理厂、煤炭加工厂、制网厂、电器材料厂及印刷被服厂、制修厂等单位,按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规定,由非煤办组织人员,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并建立记录备查。对其他民营及个体私营厂点,由非煤办负责,每月全部检查一次,建立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矿非煤发展委员会。 对实施资产经营的单位,根据月度检查情况,非煤办每月评出最佳单位一个,对最佳单位的经营者奖励**元。同时,上述单位如在集团公司季度达标检查中受到奖励,矿将奖励单位经营者**元,并对非煤办给予适当奖励;出现不达标单位,对非煤办和单位经营者各罚款**元。对各民营及个体私营厂点,每月由非煤办根据检查情况评选一个最佳非煤厂点,作为非煤发展之星,同时评出一个最差非煤厂点,年底由非煤办负责汇总检查结果,报矿非煤发展委员会,作为今后是否给予重点扶持或终止租赁资格的依据。 总之,由于地面生产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时间较短,虽然我们以前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公司文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对标准的执行和规范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我们将以集团公司本次检查为动力,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做好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建设平安矿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
《地面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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