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组成法定文种,而去掉了条例、规定、指示3个文种。三是将“份号”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加以阐述,增加了“页码”这一构成要素,简化了有关发文机关标识内容的表述,明确了用印的相关要求。四是在行文规则部分将向上级机关行文和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的规则分别列出;同时规定,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还规定,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并提出了对不合规公文的处理要求。五是明确了对审核未通过公文的处理方式。六是删掉了公文中有关项目该使用阿拉伯数字还是小写汉字、结构层次序数该如何标注等繁琐规定,而强调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与有关行业标准衔接一致。七是将“承办”公文分为阅知性、批办性和紧急公文几类,分别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八是增加了“回复”这一环节。这些要求的提出和内容的细化,无疑会大大增强新《条例》的执行性和实际效用。
三、学习领会新《条例》精神需注意几个问题
长久以来,人们习惯于按党政分开原则处理公文。新《条例》的发布,多少可能会造成人们认识上、操作上的混乱。所以,在学习领会新《条例》精神的时候,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以免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1.对“党政合一”的理解。新《条例》确实是一个党政合一的公文处理法规,但它只是表明在以后的党政公文处理实践中,党政机关将遵循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准和格式行文,并不代表现有的党政机关的体系会被彻底打破。可以说,只要国家的政治制度没有改变,这种党政分开的体制就不会有太大变化,行文中党政分开的局面就依然存在。今后在行文中依然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胡乱行文。
2.对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新《条例》确定的法定文种有15个,那是不是说党政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这15个文种可以随便使用呢?显然不是。每个文种都有其明确的适用范围,我们应当按照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选择和使用。比如,命令这个文种,只有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才可以使用,党的机关是从来不使用的。又如议案这个文种,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才可以使用,其他组织和个人也是不能使用的。另外,新绦例》去掉了“通知”适用范围中“任免和聘用干部”的职能,那是否以后通知就没有这个职能了呢?否。通知本身并不能任免和聘用干部,它只是发布干部任免事项而已,所以这一职能是包含在“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中的,并不是彻底取消了。
3.对公文处理程序的把握。新《条例》在公文处理程序方面的调整和变化比较大,总的来说是程序更简化、操作性更强。这方面要注意的是,有些环节和程序在新《条例》中没有出现或单独列出,并不表明这些环节和程序就不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就可以跳过或者忽略,比如拟办和批办这两道程序,直接关系到公文该如何处理,是千万不能省略的。新《条例)中,它们只是融入到了承办环节而已。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68484.html
三、学习领会新《条例》精神需注意几个问题
长久以来,人们习惯于按党政分开原则处理公文。新《条例》的发布,多少可能会造成人们认识上、操作上的混乱。所以,在学习领会新《条例》精神的时候,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以免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1.对“党政合一”的理解。新《条例》确实是一个党政合一的公文处理法规,但它只是表明在以后的党政公文处理实践中,党政机关将遵循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准和格式行文,并不代表现有的党政机关的体系会被彻底打破。可以说,只要国家的政治制度没有改变,这种党政分开的体制就不会有太大变化,行文中党政分开的局面就依然存在。今后在行文中依然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胡乱行文。
2.对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新《条例》确定的法定文种有15个,那是不是说党政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这15个文种可以随便使用呢?显然不是。每个文种都有其明确的适用范围,我们应当按照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选择和使用。比如,命令这个文种,只有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才可以使用,党的机关是从来不使用的。又如议案这个文种,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才可以使用,其他组织和个人也是不能使用的。另外,新绦例》去掉了“通知”适用范围中“任免和聘用干部”的职能,那是否以后通知就没有这个职能了呢?否。通知本身并不能任免和聘用干部,它只是发布干部任免事项而已,所以这一职能是包含在“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中的,并不是彻底取消了。
3.对公文处理程序的把握。新《条例》在公文处理程序方面的调整和变化比较大,总的来说是程序更简化、操作性更强。这方面要注意的是,有些环节和程序在新《条例》中没有出现或单独列出,并不表明这些环节和程序就不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就可以跳过或者忽略,比如拟办和批办这两道程序,直接关系到公文该如何处理,是千万不能省略的。新《条例)中,它们只是融入到了承办环节而已。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