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参加评选的成员,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成份,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奖励的,应向作者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工运研究会。
第十八条 本法办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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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工运研究会。
第十八条 本法办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