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的关系的讨论
我们的思想教育常常为国外人士所诟病。他们把我们这套东西看作是一种思想控制,是一种思想不自由的表现,甚至是什么思想上的专制主义。与此同时,他们也总是表白在他们的“自由国度”里没有这类的思想教育。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我们的思想教育是不是剥夺了人们的思想自由权利?或者说,我们对人们进行这样的教育有没有合法性,它有没有可靠的依据?
这个问题其实是十分尖锐的。它不是针对我们的思想教育的某些方面提出问题,而是就我们全部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提出问题。这对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是一个致命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利和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追求并尊重人的思想自由
平时,我们总是讲思想政治教育如何重要,并用一些论断性的话作为证据。似乎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天经地义的,这项工作不存在依据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虽然我们在这方面的许多论断都很重要,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为此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但它并没有直接回答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违背了思想自由的原则,并没有在与思想自由的关系上阐述它的合理性。比如,我们讲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时往往说,它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它是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等。这些论断可以看作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依据的阐述。但这里面确实没有从它与人的思想自由角度来阐述问题,因此应该探讨一下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的关系,说明思想教育并不是对人们思想自由的剥夺,而是以人们的自由思想为前提的,是在思想自由的基础上对人们进行正确的引导。
思想自由,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科学研究的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取得的文明成果,可以说也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方面。对于资产阶级取得的积极成果,共产党人是承认并加以批判继承的。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努力废止军队中的肉刑,提倡军事民主。在国民党反动派的专制统治下,中国共产党人争取自己思想信仰的自由。毛泽东在《国民党的十点要求》中提出:“信仰为人人之自由,而思想乃绝非武力所能压制者。”[1]从更广泛意义上讲,共产党是闹革命的党,它领导人民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争取民族和人民的解放,而所谓解放,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获得自由。建国以后,毛泽东在讲到比较理想的政治局面时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当然,毛泽东也写过《反对自由主义》,但那并不是反对自由,也不是反对思想自由。事实上,毛泽东所反对的是革命队伍中的小资产阶级自由散漫性,而不是全面清算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遗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产业资本家是很少的,他们并不能像西方资产阶级那样提出系统的自由主义理论主张,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理论对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革命军队来说影响并不大。其实,在革命队伍中大量存在并起着涣散组织消极作用的是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毛泽东写道:“革命的集体组织中的自由主义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自由主义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产生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自由主义。”[3]他还列举了自由主义的11种表现,比如因为是熟人,就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以求得一团和气;或不负责任地提出批评,当面不说,会后乱说;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人身攻击;不做宣传群众的工作,办事不认真,无计划,等等。从这些可以看到,毛泽东所讲的自由主义有明确的含义,是小资产阶级的东西,而不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当然,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自由主义从本质上讲也是错误的,是脱离社会讲抽象的自由,而且也与个人自私自利的立场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有相近之处,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与小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毕竟有许多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在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遗产中,也曾引出具有正面和积极意义的思想,比如尊重个人的自由,特别是思想自由,承认个人的利益等。因此,如果说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没有什么积极因素的话,那么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中却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中国共产党人在从根本上反对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批判地继承其中的合理因素和积极因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从反动的专制统治下争取人民群众的思想言论自由。在自己领导下的根据地,对人民实行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宪法中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总之,我们党和国家是承认并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我们所从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在遵循宪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尊重人们的思想自由为前提的。从根本性质上讲,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更为自由的社会,体现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发展阶段越高,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自由就越多,而且社会成员的自由思想和行为就越加符合社会发展本身的规律和要求。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在这里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没有自由发展就谈不到全面发展,而且没有自由的“全面发展”本身就是一种悲剧。
当然,我们对“自由”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从哲学上讲,没有绝对的自由,事实也确是如此。任何自由,都必然会遇到自己的界限。构成对自由根本性的不可避免的限制的,并不是人为设置的障碍,而是客观规律所带来的必然限制。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自由与必然才会形成一对矛盾。在这对矛盾中,我们认识到规律性和必然性并不是对自由的取消,而是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当我们没有认识规律或不能自觉遵循规律的时候,我们就会受到规律的限制和惩罚,因而感到不自由。当我们认识到了规律并能比较自觉地遵循规律办事的时候,我们就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或者使客观规律为实现我们的自由来服务了。我们从哲学高度讲自由,从客观规律与自由的关系上讲自由,并不是用高深的理论来为我们处境的不自由做辩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感到的许多不够自由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客观规律性所要求的一种限制,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着一些人为设置而并不必要的障碍。我们并不把现实生活中对人们的限制都归结于客观规律的高度,而是承认有些是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有的则可能在当前也是不必要的。为了实现更充分的自由,我们的任务并不只是去认识客观规律,而是要做许多包括取消一些人为限制在内的工作。
二、思想教育着力于思想自由基础上的引导
那么,一方面尊重人们的思想自由,另一方面又要进行思想教育,是否矛盾?应该说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因为我们所进行的思想教育是一种思想引导,而不是思想控制或思想专制。思想引导与思想控制有着根本上不同的性质。思想引导是建立在思想自由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思想上的民主和自由,人们没有进行自由地思想问题的权利,那就谈不上思想引导。而思想控制则是思想自由的一种对立面,它从根本上是要取消思想自由的,是取消人自主思考的能力的。思想控制的原则就是力图对人的自由实行完全的控制,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努力。在封建社会,封建意识形态占据强势的统治地位,社会处于思想僵化状态,人们缺少思想的自由,自由思想家往往受到社会体制的压制。资产阶级打着追求自由的旗号登上社会舞台,建立起所谓的“自由社会”。这里面不乏虚伪的方面,但我们也承认资产阶级确实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向前推进了人类的文明。无产阶级从不否认资产阶级在这方面作出的贡献,并把尊重人的自由思想作为自己继续前进的起点。当然,资产阶级在实现社会统治的过程中,也并非像一些表面现象所表现的那样,完全放弃了对思想的领导和控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资产阶级实现了思想领导方面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基本上放弃了对思想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而是通过间接的思想引导来实现思想领导。这其实是一种更为成熟的统治策略。比如西方的媒体,看起来是自由的很,但里面贯穿着很明确的思想导向。而人们对此并不持反感的态度。这正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策略的成熟和成功之处。
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在策略方面可以而且需要借鉴资产阶级的经验。就是说要在思想引导上下工夫,在加强和改进思想引导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思想领导。当然,我们之所以把思想教育定位为思想引导而不是思想控制,还不只是从意识形态策略上来讲的,也是从意识形态的本质上讲的。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并不是一种思想控制,而是一种思想引导。思想的控制往往有另外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其特殊目的而采取的方法。而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党,是向着人民开放的党,它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外并不存在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或利益,而对人民实行思想控制。虽然它的使命要求它有严格的组织和统一的思想,但它不是少数密谋者的组织,不是封闭团体。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当然包括在思想上自己做主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人民自己的意识形态,是人民利益和愿望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是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教育。
可以说,党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它的根本的合法性在于党的人民性和先进性。一方面,共产党来自人民,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它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外并无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它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是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是一家人内部的自我教育;另一方面,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人民的先锋队,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它在人民当中最有进行教育的资格和能力。其中第一个方面是最根本的,它解决了思想教育的利益问题。党对人民进行教育,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这种价值取向不是一套说词或伪善,而是真诚、真实的东西。这种利益的共同性是不值得怀疑的。也许党在对人民进行教育的某些时候,方式方法不够恰当,但人民不怀疑党的动机。在此基础上,才有一个提高党进行思想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问题。
以上谈的是党对人民进行思想教育的合法性问题,此外还有一个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合法性问题。一个一般性的问题是:国家,不论什么国家,是否有必要和合法的权力对自己的国民或公民进行思想教育?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在什么地方?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国家具有阶级性本质,它实质上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关。一个简单化的理解是,既然是“暴力”机关,那么它就应该而且只能用“暴力”的方式和手段来治理国家,也就是说不必用非暴力的方式如思想教育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因而统治阶级的国家不必对国民进行教育,只靠法律解决问题就行了。中国历史上的法家就是这样的观点,认为治理国家,维护统治,只需使用严刑峻法就行了。事实证明,治理国家不能仅靠法制,还要靠思想道德的教育,要靠意识形态的力量。中国儒家文化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中外历史也都证明了这一点。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意识形态,不能不发挥意识形态的力量,但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宣传教育。由于意识形态是一种群体意识,因而如果没有宣传和教育,意识形态就无法形成并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历史上所有的统治阶级都比较注重对国民进行思想道德的宣传和教育,而且把这种宣传教育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作出法律的规定,因为毕竟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但是,这种合法性还只是从统治者本身的需要出发来论证的,它可以证明对国民进行宣传教育和意识形态灌输具有国家治理的合理性或合法性,证明治理国家不能没有意识形态宣传,而且历来的统治者也都是这样做的。但是,为什么只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讲这种必要性,为什么不从公民的角度、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讲这种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呢?难道人民群众自身就需要接受教育吗?难道人民群众就没有权利拒绝接受那种违背自己根本利益和意愿的宣传说教吗?如果说历史上人民群众没有说“不”的权利,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政治文明的发展,这个问题就应该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加以审视。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具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接受思想教育的权利;二是拒绝教育的权利,主要是拒绝某些方面的宣传教育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这是一种获得的权利。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讲过:“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内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灭),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导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关于反动阶级和反动分子,人民的国家“也对他们做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但这是我们对于原来是敌对阶级的人们所强迫地施行的,和我们对于革命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不能相提并论”。[4]
三、不能用抽象的思想自由来否定思想教育的合法性
现代西方有人对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权力和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国家有权力制定和实施法律,并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但没有权力干预人的生活,包括人的思想活动。因而认为以国家的身份和权力来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就是违法的行径。这个事情怎么看?我们认为,提出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因为单个的公民在国家面前是弱者,他们往往难以保护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思想自由方面的权利。因而对国家所采取的行为,人们有权利提出质疑和审视。由于从历史上看国家的权力往往有膨胀的自发趋向,特别是我们国家封建社会很漫长,人民在封建专制统治面前没有多少自由。因此,限制国家对公民个人生活的干预,对于维护公民权利是有意义的。但是,至于国家是否有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权力或义务,我觉得是另一个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国家对公民的思想教育等同于思想干预或思想控制。
我们的看法是:国家当然没有干预公民思想自由的权力,但国家却有对公民进行思想引导的责任。这里关键是要搞清这两者的界限,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两者的界限确实不那么容易划得清。国家在运用自己的力量进行思想引导时,有可能越过适当的界限,而成为对人们思想的干预。同样,国家为了避免干预公民思想自由的嫌疑,也有可能放弃思想引导的责任。这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在西方国家,人们的自我意识和人权意识比较强,思想家们的取向也多在如何防止国家对人们生活的过多干预,而且西方国家没有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思想理论上比较强的起核心作用的政党,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多是在人们的思想道德方面采取放任的态度。这倒不是说西方国家不搞意识形态,而是说他们不搞像我们这样公开的比较集中的思想教育,而且也缺乏像我们这样的条件。他们在搞政治意识形态方面花了很大本钱,但在对人 《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的关系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