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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谈判法和一个主题仲裁理论在大调解中的运用


终生难忘,如邻里之间的纠纷、商场上多年合伙的生意人等待。     ㈣当谈判涉及多方面时,立场性争执的缺点更加严重。把谈判当作仅有两方面来探讨,虽然有其方便处,然而事实上有许多谈判都有第三者加入,参与谈判的人越多,立场性争执所隐藏的缺点也就越严重。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处理,如果绝大多数的国家和个人都赞成,最后也会为了一、两个国家和个人的反对而使协议的达成“泡汤”,在这种情况下,做投桃报李式的让步很困难,你对谁让步?在这种情况下,立场性争执会使有共同利益的人——象征性利益多于实质性利益结合成联盟。由于每一组的成员都相当多,也就很难发展共同的立场。更严重的是,当他们彼此痛苦地确定了共同立场之后,亦就很难再加改变。当有较高权威者不在会时,任何决定也一定要得到他的核准,否则协议仍然难以达成,然而再改变一个立场也同样是困难的。     ㈤软弱、强硬、折衷三种方式谈判的弊端    “软弱谈判”所强调的是建立和维持双方的关系。这种谈判过程较有效率,一般在家人和朋友之间运用,在迅速产生谈判结果上是如此,然而这种协议达成不一定是明智的。如果以软弱方式进行立场性的折冲,往往容易受到采取强硬立场者的伤害。这种谈判就会倒向强硬者的一边。达成的协议这也会是不明智的。折衷的方式是在两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是在实质性上谈判,第二个层次是在处理实质性程序上的谈判。然而不管是有意的或无意的,采取的每一个行动,都是在对程序规则做谈判,即使这些行动看来只与实质发生关系时也是如此。     二、大调解中如何运用立场性争执的替代方式原则谈判法和一个主题仲裁程序 原则谈判与立场争持截然相反。它的重点放在基本的利益,共同满意的选择,以及能够产生明智协议的公平标准上,具体有四项基本要素:即人、利益、意见、标准。     ㈠坚持把人与问题分开。     首先参与谈判的不是“抽象代表”,而是实实在在的“人”,双方都有情绪、价值观,有不同的背景和观点,并且相互都难以预测。在谈判中,人性层面,既是一种助力,也可以是一种阻力。在经由谈判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可以使参与者在内心承诺追求一个相互满意的结果。在谈判过程中,经由信任、了解、尊敬和友谊所建立的工作关系,可以使每一项新谈判变得更为顺遂和有效率。相反地,人的发怒、沮丧、恐惧、产生敌意、挫折和反抗,他们会从本位的立场看这个世界,也会经常把自己的“看法”与“现实”混为一谈,他们通常不会按照你的本意去解释你的说法,他们心中所想的并非就是你从他嘴中所听到的,不能迅速地察觉对方人性层面的反应以及妥当地加以处理,会给谈判带来致命的打击。其次,每位谈判者都有两种利益,即实质的和关系的。每位谈判者都想达成一种能满足其实质利益的协议,这是谈判的根本原因。此外,谈判者还会在双方的关系中有其利益,如将顾客变成长期客户,希望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如企业合伙人、政府官员、纵横向关系等。维持持续的关系要比任何谈判结果还要重要。再次,关系会与问题纠缠不清。在谈判中,“人的问题”的主要后果是双方关系倾向于与讨论的实质纠缠不清。在“舍”与“取”的这两端,我们可能把人与问题视同一体。如“某某场所混乱得一塌糊涂”这种说法,明的看是确认问题,但却可能被理解为对某人的攻击。实质问题容易与人的问题纠缠一起的另一原因是,人们会把别人并无实质依据批评当作是事实站在他那一边。而且除非我们很小心,这种倾向几乎是自然产生的,很少会意识到其他的解释合情合理。第四,立场性争执把关系与实质置与冲突状态中。立场性争执是籍着实质利益与关系利益之间的取舍,来处理谈判者的利益,如果对取得有利于己的解决方法所关切的程度,要大于能否得到另一方的欢心,则可以拿“实质”来换取“关系”,反之亦然。第五,把关系与实质分开,直接处理人的问题。如果双方都准备按照对方的合法价值来对待的话,处理实质问题并不与维持良好工作关系发生冲突。把双方的关系建立在正确的看法,清晰的沟通,适当的情绪,以及一种前瞻和有目标的眼光上。要直接处理人的问题,不要试图籍着实质的让步来解决它。心理问题处理,要用心理学知识。当看法不正确时,你要找机会给他教育,如果情绪太高昂,你要找机会让每一个人发泄。有误解时,你要设法改善双方的沟通,应该说在处理各类人的问题上都离不开看法、情绪、沟通这三大范畴,这对双方都能适用。第六,预防胜于一切。在处理“人的问题”的最佳时机,则是在它变成问题之前,这里的意思是说与对方建立个人的和组织的关系,籍此来缓冲双方谈判中的对立状态,把实质问题与关系分开,并且要把人的“自我”与实质问题分开,⑴建立一种工作关系;⑵对事不对人。     ㈡重点放在利益而非立场上     首先,明智的解决方法是针对利益,而非立场。⑴利益界定问题,谈判中的基本问题不是在立场的冲突上,而是在双方需求、欲望、关切和恐惧的冲突上,调和双方利益而不是双方立场,这种方式行之有效的原因有二:一是每一种利益通常都有多种使之满足的方式,包括又符合对方利益的替代性立场。二是,因为在对方立场的背后所存在的共同性利益,常常多于冲突性利益。⑵在对方立场的背后,存在着共同性利益和冲突性利益。立场的不同,其关键是可能有一些利益并非相互冲突,而只是相互不同而已。共享的利益以及可以相互弥补的分歧性利益,都能成为一项明智协议的诱因,其次,如何确认利益。赢得找出对方的利益,至少要与找出你自己的利益不一样重要。⑴问“为什么?”换位来探讨他

《原则谈判法和一个主题仲裁理论在大调解中的运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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