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合理用权
校长的管理水平,取决于三个重要因素:学校的外部环境,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以及学校成员尤其是校长的素质。
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在改进上级对学校的领导方式的过程中,给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能够有更多的自主发展空间,同时进一步形成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是改善学校外部环境的重要课题,也是健全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条件。
当前我国中小学直接的外部环境,最主要的是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和社区、家长的关系。
学校应当成为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当成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学的独立实体。公立学校既要有在上级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组织行为,又要有依照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的自组织行为,从而在贯彻统一的要求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努力创造这样一种学校工作的外部环境。
这种外部环境的创设,各地发展情况是很不平衡的。有些地区,公办学校只被看做上级的神经末梢,是落实上级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的执行单位,学校全部工作都是执行规定的组织行为。有些地区名义上虽然给学校放权,但实际上对学校的要求,包括教育职能和其他社会职能的要求,都十分具体,学校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局面。
一切要求的落实,在校内的责任人无疑是校长。在这样一些地区,校长可能需要花相当多的时间参加各种会议,花相当多的时间应付上级的要求,而没有时间深入实际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校长宣布的各项决定也常常并不是校长的决策,不过是转达上级的决定而已,其中有些甚至校长本人也不一定赞成。这样一些地区,学校之间同质化的状况往往十分明显,难于形成办学特色。
也有些地区,上级对学校工作缺乏必要的督导评估,使学校活动长期停留在自组织行为,甚至无组织状态。学校缺乏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责任意识。这些地区的校长虽然拥有相当多的裁量权,但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甚至出现违纪、违法的情况。
学校和社区及家长的关系,是近年来逐渐被认识和予以重视的问题。多数中小学校是直接为社区服务的教育机构,家长是学校的服务对象。因此加强学校和社区、家长的联系,不仅是工作方式的转变,更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关键问题。目前,一些地区进行了社区代表、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实验,是一项有益的探索。但总体上看,学校为社区、家长服务的体制保证,校长对社区和家长负责的机制保证都尚未形成,造成学校公益性、服务性的原则还难以充分体现。
上述情况,虽然是学校与外部的关系,但都对学校自身的管理有着深刻的影响,也都对校长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联。
不断完善以校长负责制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改革的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同时也是逐步实现校长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过程。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在学校内按照一定原则所建立的组织管理制度。学校是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需要按一定的原则建立一定形式的领导体制,以维系学校成员的相互关系,有组织地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几经变革,在建国初期曾实行校务委员会制,1952年以后先后实行校长责任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等。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为了给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上了工作日程。当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等
《履行职责合理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