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制度
德育工作制度
1、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2、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支部书记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3 、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4、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治校、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5、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各种理论、文件,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交一篇学习心得。
6、严格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及国务院规定的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进行升旗,每天傍晚降旗,升旗时全体师生必须到场。每班选派旗手2名以上。每周班主任必须写好旗手简介和国旗下的讲话稿。
7、团队、工会要有计划的开展工作、活动。学校每月组织1~2次主题活动,活动要有计划、记录、总结。
8、学校每学年应用5天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学农基地或其他适宜场所进行参观、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