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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体育社团


(北京体育大学奥林匹克运动与体育社会科学教研室,北京100084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of Olympic movement andSports Social science,Beijing Univ ersity of PE,Beijing 100084)
    摘要 体育社团是以体育为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它具有民间性、非盈利性、互益性和同类 相聚性等基本性质。具有代表群体参与政治活动、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某些政府职能、成员发展、维护成员 的群体权益和个别权益等功能。体育社团可分成竞技运动、社会体育、体育科学技术、体育观众、体育娱乐享 受等类别。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体育社团处于萎缩的状态,当前体育社团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体育社 团的社会基础十分薄弱,还具有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体育社团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态,未来的世纪中 ,体育社团将会从官民二重结构中逐步走出,展示它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
    关键词 中国,体育,社团,体育社团,体育改革
    The Discussion of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in China
    Lu Yuanzhen
    Abstract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are mutually beneficial organizations formed by people getting together,who are commonly characterized by sport. In nature those organ izations are folk,pro fitless, mutually beneficial andgetting together to go in for physical t raining. They have thefunctions of representing masses to take part in politicalactivities, helping the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s of thegovernment to complete some of its functions, a dmitting theirmembers and safeguarding the interests of masses andindividuals. Mass orga nizations of sport are divided intoseveral kinds, such as competitive sport, social phys icaleducation, scientific technique of physical education, sportsspectators, sports entertainmen t etc. Under the condition ofplanned economy the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in ourcount ry were in a state of shrink. At present they havedeveloped greatly, but their social base s are very weak andthey obviously have the dual character of government andpeople.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are the kind oforganizational form, suitable for the market econ omy. In the future century they will gradually get out of the dualstructure of governm ent and people, and will reveal theirspecific social functions and value.
    Key words China, physical education, mass organization,mass organization of sport, reform
    * * *
    1 体育社团的定义、性质和分类
    1.1 社会团体,简称社团, 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1]。 体育社团就是以体育 运动为目的或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体育社团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类型,也是体育活动的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 由于体育文化的群体性、社会性和多数人参与的非职业性等特征,决定了体育社团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在历 史上,体育社团对体育文化的传播起了重要的组织、教育作用。我国的体育社团从宋代开始就有了较大的发展 ,如当时的武术社团“角抵社”、“英略社”、“锦标社”,声势十分浩大;宋元明持续三代的蹴鞠社团“齐 云社”,推动了中国数百年足球运动的发展;在清代的异族统治情况下,出现了以结盟、传教、习武等活动为 凝聚方式的各种民间秘密团体[2], 顽强地开展着体育活动,说明体育社团确是一种社会需要,也是一种客观 存在。到了近代,随着西方竞技体育的传入,体育社团大量涌现,著名的有大通体育会、南华体育会、松口体 育会、精武体育会、中华武士会、北京体育竞进会、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上海优游体育会等社团。在革命根 据地,有列宁俱乐部、赤色体育会、延安体育会、延安新体育学会等体育社团,有效地组织了革命战争时期的 军民体育活动。
    市场经济为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工业化、都市化的过程中,一种包括体育在内 的新的大众文化正在形成,它具有统合城乡各阶层居民的功能,因此更加借助和依赖社会团体的作用。在市场 经济发育较好的国家,体育社团是国家和社会体育事业的主要组织形式。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美国健康、体 育、运动、娱乐和舞蹈联合会两大社会团体管理着业余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日本对体育的管理采 取“民办官助”的办法,由政府和财团提供资助靠民间体育组织来开展国内体育活动和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市 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各种社会资源不再由政府垄断,被分解到社会的各个利益群体,市民社会、世俗社会得 到了相应的发展,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无疑是适合这种社会结构的。
    1.2 体育社团的性质
    1.2.1 民间性 社会团体无论在学理上和法理上都确定为民间组织。当代社团研究和法令由于此类组织 发育之迟缓而显得不成熟,但对社团的民间性却从无含糊[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条 例》“体育协会从属于社团管理范畴”的规定,体育社团也应具有民间性,它是民间自治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这是体育社团的基本社会定位。比如,我国《基层厂矿、企业、事业、机关体育协会章程(试行)》明确规 定基层体协“是群众自愿组织的业余群众体育团体”。
    1.2.2 非盈利性 体育社团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有关法令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 性活动”[4]。当前, 一些体育社团虽然在从事某些经营活动,但最终目的仍然必须是为了扩大体育的社会效 益。
    1.2.3 互益性 体育社团的成员要在所组织的活动中取长补短,互利互惠。
    1.2.4 同类相聚性 体育社团是一种围绕体育的某种性质的人们的集合。或者是操练某一种共同的功法 、体操、舞蹈,或者是相聚在一起开展同种游戏、比赛、娱乐,或者是共同从事某一类体育文化活动的人的联 谊交流,如科研、新闻、教学等。
    1.3 构成体育社团需要具备的条件
    1.3.1 一定数量的较为固定的成员 成员应具备体育方面的某种条件,成员按一定的方式组合起来,每 个人都有职能分工,并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1.3.2 特定的体育目标 或为了提高某一运动项目的运动成绩,或为了健身娱乐。这一体育目标必须具有 社会意义,并形成成员的群体意识。
    1.3.3 明确的行为规范 即有群体成员互动时遵循的规则和对其成员的特殊要求,以及必要的奖惩制度 ,这些都要载入社团的章程。
    1.3.4 权力结构 体育社团需要有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分层体系,以控制和指导体育社团的活动。
    1.3.5 一定的物质设备 体育社团与体育场馆设施有着密切的关系,多数社团附设在体育场馆,或由体育 场馆兴办体育社团。
    1.3.6 适宜的外部环境 体育社团的存在与外部社会的体育环境关系很大,当地体育人口的数量、活动 方式决定了体育社团的规模和性质。体育社团与政府和其他社团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
    1.3.7 一定的社会承认 组织体育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结社的法令,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
    1.4 体育社会团体的功能
    1.4.1 代表群体参与政治活动 如《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章程》中规定了本会是“研究我国体育发 展战略,为体育决策服务的学术团体和咨询机构”。
    1.4.2 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某些政府职能 各级共青团、 工会、妇联中的体育部门,作为政府的助手 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如办学习班和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等,一些体育协会还承担了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 。
    1.4.3 成员发展 发展成员在体育知识、技术、 技能等方面的素质,表达成员的情感、能力,为成员寻 求体育机会,以获得社会承认,实现自我,这是社团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社团能够吸引成员的基本原因。
    1.4.4 维护成员的个别权益和群体权益 群体利益的表达是社团成熟程度的重要表征,它表明成员缘共 同利益而凝聚的程度[3], 也表明社团组织在社会关系中的独立程度和政治参与程度。比如,在《中国体育科 学学会章程》中规定本学会有“反映体育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任务。
    体育社团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其发展体育事业的价值,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体育 社团相对于政治性、经济性、宗教性社团,较少社会背景,较少动用社会资源,成员的覆盖面较宽,因此有较 大的社会容量,是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参与的较好形式。在许多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利用体育社团进行团队意识、 协作精神等某些社会伦理道德的培养。在西方以个人主义为主导意识的社会里,体育社团成为规范青少年儿童 行为,发展群体观念,抑制过分个人欲望的重要手段。体育社团与科学技术、健康卫生、文化艺术等类社团有 相似的社会功能,但对成员没有特殊的行业要求和特长要求,而且体育社团的种类很多层次有别,人们的选择 余地很大,因此体育社团有着更强的社会适应性。在前苏联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有267764个,在日本有626087 个。它们所能涵盖的人口是任何其他社团都不能比拟的。可以说,体育社团的发展程度,是一个社会体育发展 水平、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社会参与程度的重要鉴标之一。
    1.5 体育社团的种类
    1.5.1 竞技运动类社团 这是为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而成立的体育组织,单项运动协会、运动俱乐部属 于这一类。当前,我国有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型、事业性协会实体管理型和纯社团性协会实体管理型三种。我国 目前开展的83个运动项目,从属于63个单项运动协会,其中行政型协会21个,涉及26个运动项目;事业型协会 39个,涉及54个运动项目;纯社团性协会3个,涉及3个运动项目。纯社团性协会虽然比例很低,但建立纯社团 型协会管理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历史必然要求,且具有政治、经济、 技术等可行性,是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单项运动协会管理体制的理想模式[5]。
    1.5.2 社会体育类社团 这是为了开展社会体育活动, 满足群众健身、健美、健心、社交要求设立的体 育组织。如老年人体协、钓鱼协会、冬泳协会、健美俱乐部、桥牌协会、八卦掌协会、太极拳协会等。这类体 育社团有的在单位内部,有的挂靠在某一单位,有的独立存在于社会。有的靠政府资助,有的靠企业赞助,有 的靠自己经营为主。我国这类社团发育不够完善,据对北京市65所高等学校的调查,学生群众性的体育组织普 及程度极低,平均每校只有1~2个,学生群众性体育团体仅能涵盖3.80%的在校学生[6]。 社区体育社团中老 年人体育社团相对较好,其它人群的普及率较低。
    1.5.3 体育科学学术社团 这是为了开展体育科学研究的学术活动而建立的社会团体,在我国以体育科 学学会及其分会的形式出现。与这类社团相似的还有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这类组织的成员主要是教师、科研 工作者、新闻记者等知识分子群体。
    1.5.4 体育观众社团 这是为了组织观众, 管理球迷成立的体育组织。80年代以后,我国各主要开展足 球运动的城市都相继成立了球迷协会,对组织观众队伍,防止球迷骚乱起了很好的作用。“建立球迷协会是中 国社会对球迷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也是球迷发挥社会作用、寻求社会认可的良好方式”[7]。目前, 一些球迷协会正在与运动俱乐部相结合,试图发展成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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