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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系统化管理


实体(个体经营),解决回归人员的生活困难等,同时还设置了从回归到择业过渡的生活费用、家庭困难的社会救助基金等,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而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虽然是少数,但也说明了安置工作的未来走向,而这些经费除了社会捐助和募捐外,财政的拔款应该是主渠道,而目前县镇两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多,拔款也很少落实。四是专业警力不足是影响实施程序化系统化管理的关键。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日常管理必须落实懂业务的专人去抓,是实施程序化系统化管理的关键,但各基层司所由于干警有限,工作任务较多,而一个镇每年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少则20人左右,多则60余人,这些人员回归后,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一项一项的落实,人仅靠一个兼职干警去抓,工作很难规范起来,能够应付好各项工作就已经不错了。五是安置帮教工作环节有缺失是影响工作质量提升的潜在因素。除了安置工作难度大外,帮教工作抓的不规范,除有一些必须要做的外,绝大多数的工作做的不扎实。这不但缺少应有的符合解除帮教条件的完善解除帮教环节外,而且还缺少相应的考察、评估、鉴定、表彰等程序性环节,否则,刑释解教回归人 员改造的再好,一辈子都要背负着刑释解教人员的名声,对其家庭和本人心理负担比较大。六是档案不全是实施系统化管理的最棘手的难题。虽然近年来市局已开发出电脑档案管理软件,但基层的摸排和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管所转到司法部门的人数相比出入较大,脱漏管现象时有发生。不但上下级人头数不同外,司法所有与派出所人 头数也不相符合。此外,相关刑释解教人员的资料不全,平时的跟踪走访、托管、帮教记录不全,绝大多数敷衍了事,有依程序进行评估考察结果台帐的则更少。刑释解教人员表现好坏,基层帮教小组很少有说的清的。     三、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系统化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夯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想基础。各级领导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组织学习文件、举办讲座、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和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以不断统一各级基层组织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构造系统化管理模式。首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部门对可能不报到的对象要及时反馈信息和跟踪落实,把好系统化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其次,县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基层落实报到登记,摸清情况,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制度,尤其要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外出人员的思想动态。第三,县安置帮教部门要及时筹建解困、培训、安置基金,启动安置程序,稳定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立足财政拔款和社会捐助,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回、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生活困难金、年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费、过渡时期的安置费(一个月)、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费、创办过渡性帮教实体和依托个体私营企业安置的经费,依据劳动部门或以职业介绍所的方式,走市场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就地安置,力求解决脱漏管现象,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第四,建立外出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向暂住地安置帮教部门反馈的网络体系。在基层帮教组织摸排外出打工人员去向的基础上,由县镇帮教组织联系,同务工所在地的安置帮教组织签订委托帮教协议。在有组织流动的外出人员中建立帮教组织或明确专人帮教,做到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保证不脱管、不漏管。第五,要实行每年两次的居住地和暂住地安置帮教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不仅要掌握外出刑释解教人员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他们不仅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更要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关心,对素质低、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则尽可能地列为帮教重点,把扶知与扶技结合起来,使他们顺利地重返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第六,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考察评估、鉴定程序。从刑释解教人员被 列入安置帮教对象后,其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组要因人而宜地建立由帮教小组任组长,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自愿者等组成的评议小组,由帮教对象汇报一年来重返社会的现实表现,依据年度帮教记录、群众的反映,评议小组当面进行评点,并现场打分,同时,告知被帮教对象得分情况,进行一次戒勉谈话,将所有评估考察谈话等资料纳入被评估帮教对象的档案留存备查。第七,建立解除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程序。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已达三年的进行解除帮教评估、鉴定,评估、鉴定一般根据刑释解教人员所犯的罪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简易程序一般由帮教责任人、自愿者进行评估鉴定,适用对象为已丧失犯罪条件的,如犯贪污、挪用公款、流氓斗殴、交通肇事等罪行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它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则适用普通程序,由评议小组的全部人员进行集体鉴定。在解除刑释解 教人员的评估鉴定时要结合三年来的评估考察结果以及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鉴定,采取百分制解除帮教考核标准打分,达到9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解除帮教,90分以下者不给予解除帮教,并作为重点帮教对象重新纳入帮教范畴继续帮教,解除帮教 以上安置帮教部门审定批准后,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帮教对象,同时将其全部档案组卷后封存备查。     三是建立一支专兼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队伍。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安置帮教历 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社会性工程,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性工作,要实施系统化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就必须造就一支

《浅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系统化管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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