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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防与调


的同时,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做好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一)分清管辖,各负其责。对因拆迁政策或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可充分发挥区、街两级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共同调处。如2002年红花街道河弯地区拆迁,因配套政策问题,群众发生阻挠施工的行为,区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及时介入调处,协调了房产、土地、街道、公安、司法所等部门现场办公,使矛盾得到顺利解决。对因拆迁引发的家庭矛盾,当地司法所和社区调解组织应及时上门调解。     (二)信息畅通,及时调处。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纠纷,可发挥民调信息网络的作用,通过快报制度,以最快的速度上报信息,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如2001年七里街社区应拆迁引发的矛盾,群众扬言要堵城东干道,社区调解组织及时将信息通报街道司法所,在向街道领导汇报后,司法所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挨家挨户做工作至晚上11:00多,终于防止了堵路事件的发生。     (三)找准纠纷焦点,解决主要矛盾。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往往带有共性,因此,找准焦点,解决主要矛盾,能有效地避免群体性纠纷。在纬七路拆迁工程中,我们发现有55户居民在农转非后,由于不了解政策,没有及时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手续,使他们的拆迁补偿款比一街之隔的国有土地居民每平方米少1000元,如此强烈的对比,使他们不能接受,从而引发矛盾,至今尚未解决。在此建议,政府可适当考虑给他们适当的补偿,使这一主要矛盾得以解决。

《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防与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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