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县委关于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制度
档案材料及时退回,并及时与办公室人员核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第十章机关印章、钢印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下列事项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
⒈以团县委党组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⒉以团县委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和报表等;?
⒊需要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的其它事项。
?第六十九条下列事项使用团县委印章:?
⒈以团县委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⒉以团县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和报表、证书等;?
⒊需要使用团县委印章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条公章使用和保管办法:?
⒈团县委党组、团县委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多头管理。?
⒉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字批准;使用团县委印章须经正、副书记或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
⒊对不符合使用印章规定的,监印者不予盖章;?
⒋不得在空白纸及空白证书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则须经书记批准。对未用完的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及空白证书应及时上交办公室销毁。
?第七十一条青联、青企协、少工委以及其它青年社团和临时机构,都要制定相应的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并抄送办公室备查。
?第七十二条团县委印章由上级配发,基层团(工)委、团县委所辖各团体、临时机构印章的制发、启用、销毁均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十三条团县委钢印主要用于团员证的颁发,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并登记造册,便于团员管理。
?第七十四条监印人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十五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共青团县委关于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制度(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69469.html
??第十章机关印章、钢印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下列事项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
⒈以团县委党组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⒉以团县委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和报表等;?
⒊需要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的其它事项。
?第六十九条下列事项使用团县委印章:?
⒈以团县委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⒉以团县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和报表、证书等;?
⒊需要使用团县委印章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条公章使用和保管办法:?
⒈团县委党组、团县委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多头管理。?
⒉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字批准;使用团县委印章须经正、副书记或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
⒊对不符合使用印章规定的,监印者不予盖章;?
⒋不得在空白纸及空白证书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则须经书记批准。对未用完的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及空白证书应及时上交办公室销毁。
?第七十一条青联、青企协、少工委以及其它青年社团和临时机构,都要制定相应的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并抄送办公室备查。
?第七十二条团县委印章由上级配发,基层团(工)委、团县委所辖各团体、临时机构印章的制发、启用、销毁均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十三条团县委钢印主要用于团员证的颁发,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并登记造册,便于团员管理。
?第七十四条监印人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十五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共青团县委关于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制度(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