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突出优化环境,推进首都经济建设加快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是加快发展步伐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有所作为。
一是继续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投资环境。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对保留的项目,要增强审批程序的透明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建立健全审批监督机制,坚决查处乱设审批项目、违反审批程序的行为。
二是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优化政务环境。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方案,组建强有力的行政投诉中心,着力解决一些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影响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对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政府形象的,必须严肃执纪,及时查处。
三是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优化服务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办公,逐步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合理分工、相互衔接、规范高效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各级监察机关对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意见比较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利用职权刁难企业和群众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法制环境。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平健康的法制环境。要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步伐,将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及时融入首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中。对需要规范的党纪政纪行为要通过制度予以规范,对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要制订实施细则予以具体化,进一步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进程。
(二)突出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表明,只有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使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必须遵循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以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新时期中央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基本从政准则,必须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及国有企业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继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解决一两个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通过体制创新,加快收入分配和职务消费改革的步伐。一是完善公务员薪酬管理,逐步规范公务员收入;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标准,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公务用车改革要在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在乡镇(街道)一级党政机关逐步推开,有条件的委办局和区县也要积极探索;三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开支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定点招待。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在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同时,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和加强党内监督。宣传教育月要以“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一切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坚决抵制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在全市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加大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市级巡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路子,加强对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大事报告审批制度,抓紧制定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
(三)突出主动出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抓住重点领域,主动出击,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继续坚持“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办案指导思想,重点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切实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以及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在抓好中纪委部署的以上办案重点的同时,要结合北京实际,着力查办以下三类案件:一是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二是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案件;三是坚决查处违法行政、破坏首都发展环境的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整合信访资源,健全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和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坚持对直管干部信访件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要深入到重要经济领域,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巡视检查等各种有效手段,深挖案件线索,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要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抓紧建立办案骨干人才库,加强案件区域、系统合作,实行协查联办,集中使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办案力量,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机关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和案件移送机制,加大案件直查力度,突破大案要案。要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不断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凡是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责任没有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结束。对办案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突出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一项一项地坚决纠正,认真加以解决。
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在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推行“一费制”,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执行“三限”政策。各级各类教育都要结合校务公开,全面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网上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问题。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以清欠占用农民土地补偿金为重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在抓好以上专项治理的同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二是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三是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四是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进京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继续加大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乱签责任书”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必须彻底脱钩。深入开展行风评议,重点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差以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刁难群众等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五)突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源头治理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进一步深化“四项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和干部考察评价制度,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四项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要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等问题。经营性用地要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协议出让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产权交易要完善交易程序,国有、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一律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拍卖。政府采购要扩大规模和范围,从适应市场要求、降低平均成本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继续在基本建设领域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今年奥运工程建设将全面展开,要按照“十公开”、“十不准”的要求,重点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对违反“十不准”进行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人员的责任。紧密围绕项目工程概算、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等环节制定监督办法,确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为实现“廉洁奥运”提供保证。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各类组织,都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办事公开。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进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司法、警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切实发挥内控机制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监督和管理,保证其依法从事市场活动。
(六)突出制约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搞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要从加强制约和规范入手,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在股份制逐步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改革创新,继续做好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等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保障。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的制约和规范,决不能使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领导人员的行为处于失控状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取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当前,要抓住3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一是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投资和担保,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利用领导职权,在设备采购、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经营活动中,与亲友、子女开办的经商机构进行不正常关联交易,谋取私利的;三是利用业务处置权,在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继续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要把反腐倡廉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投资、担保、定薪、评估、做账等行为,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建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是责任主体,要围绕责任主体到位,围绕首都工作的重点,围绕提高经济 《在中国共产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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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优化环境,推进首都经济建设加快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是加快发展步伐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有所作为。
一是继续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投资环境。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对保留的项目,要增强审批程序的透明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建立健全审批监督机制,坚决查处乱设审批项目、违反审批程序的行为。
二是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优化政务环境。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方案,组建强有力的行政投诉中心,着力解决一些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影响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对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政府形象的,必须严肃执纪,及时查处。
三是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优化服务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办公,逐步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合理分工、相互衔接、规范高效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各级监察机关对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意见比较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利用职权刁难企业和群众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法制环境。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平健康的法制环境。要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步伐,将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及时融入首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中。对需要规范的党纪政纪行为要通过制度予以规范,对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要制订实施细则予以具体化,进一步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进程。
(二)突出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表明,只有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使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必须遵循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以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新时期中央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基本从政准则,必须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及国有企业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继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解决一两个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通过体制创新,加快收入分配和职务消费改革的步伐。一是完善公务员薪酬管理,逐步规范公务员收入;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标准,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公务用车改革要在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在乡镇(街道)一级党政机关逐步推开,有条件的委办局和区县也要积极探索;三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开支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定点招待。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在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同时,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和加强党内监督。宣传教育月要以“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一切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坚决抵制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在全市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加大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市级巡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路子,加强对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大事报告审批制度,抓紧制定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
(三)突出主动出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抓住重点领域,主动出击,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继续坚持“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办案指导思想,重点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切实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以及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在抓好中纪委部署的以上办案重点的同时,要结合北京实际,着力查办以下三类案件:一是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二是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案件;三是坚决查处违法行政、破坏首都发展环境的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整合信访资源,健全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和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坚持对直管干部信访件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要深入到重要经济领域,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巡视检查等各种有效手段,深挖案件线索,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要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抓紧建立办案骨干人才库,加强案件区域、系统合作,实行协查联办,集中使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办案力量,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机关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和案件移送机制,加大案件直查力度,突破大案要案。要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不断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凡是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责任没有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结束。对办案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突出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一项一项地坚决纠正,认真加以解决。
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在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推行“一费制”,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执行“三限”政策。各级各类教育都要结合校务公开,全面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网上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问题。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以清欠占用农民土地补偿金为重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在抓好以上专项治理的同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二是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三是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四是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进京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继续加大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乱签责任书”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必须彻底脱钩。深入开展行风评议,重点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差以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刁难群众等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五)突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源头治理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进一步深化“四项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和干部考察评价制度,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四项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要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等问题。经营性用地要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协议出让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产权交易要完善交易程序,国有、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一律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拍卖。政府采购要扩大规模和范围,从适应市场要求、降低平均成本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继续在基本建设领域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今年奥运工程建设将全面展开,要按照“十公开”、“十不准”的要求,重点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对违反“十不准”进行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人员的责任。紧密围绕项目工程概算、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等环节制定监督办法,确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为实现“廉洁奥运”提供保证。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各类组织,都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办事公开。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进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司法、警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切实发挥内控机制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监督和管理,保证其依法从事市场活动。
(六)突出制约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搞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要从加强制约和规范入手,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在股份制逐步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改革创新,继续做好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等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保障。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的制约和规范,决不能使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领导人员的行为处于失控状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取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当前,要抓住3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一是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投资和担保,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利用领导职权,在设备采购、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经营活动中,与亲友、子女开办的经商机构进行不正常关联交易,谋取私利的;三是利用业务处置权,在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继续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要把反腐倡廉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投资、担保、定薪、评估、做账等行为,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建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是责任主体,要围绕责任主体到位,围绕首都工作的重点,围绕提高经济 《在中国共产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