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权益维护协会章程
密切相关的各种事宜。
第四十条以接待上访、电子信箱、定期发放权益反映表等信访平台接受和整理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同学反映上来的一些切实合理的权益问题,我们将于三天内转载于协会的网站上(有明确答复的发布明确答复,无明确答复的发布处理过程)。
第四十一条由本协会的对外联络部将所收集的相关投诉、意见、建议和要求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方法。如果在上访反映意见之后两周内没有得到有效答复的,协会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直至同学们所反应的问题得到合理答复,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映在协会的网站上,同时给予反映问题的同学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将不定期地就同学们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师生面对面的交流会,请院校有关人员公开予以解答。
第四十三条对某些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本协会将以责任到人、长期追踪的方式,有指定会员建立备忘档案跟踪了解,以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职能部门定期向协会会长、副会长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协调一致,严格分工,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对所有反映问题同学的情况施行严格保密的制度,协会所有会员都要确保反映问题同学身份不被泄露。
第四十六条协会以及各个部门应该定期召开内部会议,以交流经验、增进了解,安排任务。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出或者由协会执行委员会提出有效,由协会行政机构负责修改,然后提交大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赞成,才可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大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通过后7日内,报xx。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x届大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执行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xx核准之日起生效。
《在校大学生权益维护协会章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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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以接待上访、电子信箱、定期发放权益反映表等信访平台接受和整理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同学反映上来的一些切实合理的权益问题,我们将于三天内转载于协会的网站上(有明确答复的发布明确答复,无明确答复的发布处理过程)。
第四十一条由本协会的对外联络部将所收集的相关投诉、意见、建议和要求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方法。如果在上访反映意见之后两周内没有得到有效答复的,协会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直至同学们所反应的问题得到合理答复,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映在协会的网站上,同时给予反映问题的同学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将不定期地就同学们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师生面对面的交流会,请院校有关人员公开予以解答。
第四十三条对某些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本协会将以责任到人、长期追踪的方式,有指定会员建立备忘档案跟踪了解,以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职能部门定期向协会会长、副会长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协调一致,严格分工,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对所有反映问题同学的情况施行严格保密的制度,协会所有会员都要确保反映问题同学身份不被泄露。
第四十六条协会以及各个部门应该定期召开内部会议,以交流经验、增进了解,安排任务。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出或者由协会执行委员会提出有效,由协会行政机构负责修改,然后提交大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赞成,才可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大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通过后7日内,报xx。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x届大学生权益维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执行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xx核准之日起生效。
《在校大学生权益维护协会章程(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