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共5页 第1页
要求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计算机硬软件技术发展状况,向装备部提出书面申请, 装备部
组织多方论证小组讨论,并形成立项报告,报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审批。
4.1.2 正式立项的计算机应用项目,由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按立项报告要求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设计方案选型、施工方案制定。
4.1.3 方案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合作单位选择和考察,具体要求如下:
a) 合作方基本情况考察:包括公司名称、性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主要产品或业务范围等;
b) 技术能力考察包括:
1)开发实力及专业队伍情况;
2)专业资格认证情况;
3)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
4)技术服务及后续技术支持能力;
5)项目实施成功经验等。
c) 对合作方在本行业的成功用户情况考察
d) 对合作方所提供方案综合评价:
1)所提供方案可行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评价;
2)实施能力评价;
3)方案需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4.1.4 项目负责人将综合考察的情况,以《计算机应用项目综合考察报告》的形式,上报装备部组织多方论证小组进行评议,其中包括招标或议标、商务合同、技术协议签定等,然后按技改程序申报资金、组织实施。
4.1.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网管室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随时向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报装备部组织验收;验收完工后,所有验收资料在网管室存档,验收原始记录在装备部保存。
4.2 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
4.2.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硬软件需求申请,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 进行相关需求说明,经网管室按配置标准审核后,属技改列支的,报装备部按技改程序审批;属日常办公列支的报总经办按相关程序审批。最后由网管室根椐实际工作
共5页 第2页
要求配备,如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其费用将不予报销。
4.2.2 购置的硬软件需经网管室验收、入库,方可报销。
4.3 硬软件的保管和分发使用
4.3.1 确认合格的软件,由网管室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注明软件的名称、编号、版本、登录日期、主要功能、使用状态(Y表示在用,N表示已作废)及使用部门等相关内容。
4.3.2 软件原件由网管室集中保存,保存的场所应隔尘、干燥、无化学物质或气体的污染,软盘保存在干燥箱内。软件磁盘原件保管两年后,应复制或制作新的软件原件,经比较验证无误后,加盖“有效”印章、并由验证人员签名,旧原件撤离保管场所。
4.3.3 网管室根据使用部门的需要复制相应的份数,复制时在网管室专用的电脑上进行,复制后的软盘经验证和杀毒处理后,在软件存贮介质表面加粘软件标签,由验证人员签名,并加盖“有效”印章后发放相关使用部门,由软件应用人员在《软件发放登记表》上做签收记录。不能复制的软件可以原件发放,在控制清单或发放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