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的社区所有,纯农户的收入困境,和农村的逆向淘汰趋势
中国农地的社区所有,纯农户的收入困境,和农村的逆向淘汰趋势
I.引言
1.1现行的农地制度经不起推敲
私有财产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杰出贡献,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之后,终于获得朝野的一致公认。2004年的春天,修改后的中国宪法确认了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民营工商业者从此可以合法雇工,扩大生产,积累财产。这在其他国家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中国用庄严的宪法重新确认,自然是值得庆贺的进步。在人们为理性战胜愚昧而高兴的同时,不禁想到处境最为困难的农民。纯农户想要摆脱贫困,发财致富,土地无疑是他们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然而,现行宪法仍然规定农地集体所有,农民不得私有,不得购买,不得出售。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再次被排斥在宪法的视野和保护之外。
中国对土地私有制的这种态度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中国政府对农地私有制的排斥,并非基于现代经济理论的科学结论,或对历史经验和各国实践的系统总结,或反复的试验。其实即使撇开现代经济学的结论,历史和各国也已为我们作了大量的实验。人类自从进入文明期后直至今日的漫长岁月中,同样大小的地球,之所以能够支撑越来越多的人口,主要靠的是包括土地在内的私有制对生产力的保护和促进。土地从远古时期无人所有,到后来的部落共有,到最后的私有,代表了产权的明晰化过程,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难怪当今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实行农地私有制。如此长的时期,如此多的国家异途同归,选择土地私有制,必定包含全人类反复试验之后的经验教训和智慧结晶。中国有什么理由偏要和各国在产权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和智慧结晶保持距离呢?难道全世界的智慧赶不上中国一国的智慧?
耕者有其田曾是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神圣目标,今天却成为要特别加以回避和排斥的问题,十分令人不解。政府既然明确宣布,中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麽贫穷,落后的中国农村应该是处于初级阶段中的初级阶段。为此,政府承认人民公社超越了社会的发展阶段,同意解散,那末,农民自然应该有从集体中退出的充分自由。不知为何在如此低的经济发展阶段,在公社解散20多年之后,还要用宪法规定农村实行土地的集体所有?
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如果集体经济真的那麽好,农民并非傻瓜,即使农民分了土地,也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探索各种新制度的可能性,包括自愿组成合作社,为何要用宪法的权威限制农村土地只能集体所有?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对市场的尊重,有悖于对经济制度自发演变的尊重,更有悖于对农民自决权利的尊重。
1.2现行土地制度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
1980年代初在维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同时,将土地使用权在全村范围内按人头或劳力平分,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农地制度。公正地说,由于解决了搭便车,吃大锅饭的问题,这种土地制度相对公社制度来说,对解放农业生产力,保证工业化的顺利进行,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林毅夫1992,文贯中1993)。但是,从理论上来说,现行的农地制度只能是一种临时安排。因为在中国的条件下,每个村的土地只会日见减少,每个村的人口总数,及其在各户之间的分布,却会经常变动。这种制度如果真正忠于其公平的目标,就必需根据每个村的人口变动随时调整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然而,土地使用权的经常变动,必然使农民不敢对土地长期投资,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文贯中1995;Prosterman,Hated和Li1996)。为了减少这种效率损失,政府采取稳定承包期限,允许农民转包和出租等政策。这些政策最后体现在由全国人大于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要求土地承包30年不变。可是,尽管政府三申五令,出于滥权的需要,或新增人口的压力,土地的调整仍然十分普遍(陈锡文2004randtetal2004)。
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首先,既然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由于所有者缺位,土地的分配和管理只能落到村干部的手中。根据寻租理论,村干部既然有机会操纵作为农户命根子的土地的分配,也就等于获得生杀予夺的权力,必然贪心大动。这便是苛捐杂税禁和圈地运动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其次,既然土地属于集体,有良心的村干部也实在难以拒绝村里新增人口对土地的要求,除非能从法律上,或宪法上规定这些新增人口为村里的贱民,世世代代不得使用村里的土地。如果不能把他们贬为贱民,自然就得从众人那里扣去一些土地,分给新增人口。对新增人口来说,土地凭自己的人头获得,不需化钱,不要白不要。
由此可见,现行的土地制度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要忠于公平的原则,土地必须随人口的变动而时时调整,因而必然牺牲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要忠于效率的原则,则必须拒绝土地因人口变动而随时调整的压力,不得不将在土地使用上的所谓公平抛出窗外。很明显,这种土地制度的内在矛盾是不可克服的,也是新的土地承包法想要回避的(文贯中2002)。
1.3现行土地制度下的农民处境
坚持这种土地集体所有制唯一在经济学上站得住的理由,是保障社会公平,避免土地兼并,防止无地贫困农户的大量涌现。这是一个很崇高的理由,包括笔者在内,许多人也愿意给这样的理由一个实现的机会。但是,经过20多年的实验,大量证据表明,这种土地制度既没有能够避免农民相对境遇的每况愈下,也没有避免无地农民的大量产生。这种现状使得当年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经济学理由"越来越勉强。人们不得不问,用意识形态的武断或一厢情愿的期许代替经济学的科学分析,是否明智?当年的人民公社带来的普遍贫困,不就是用政治的强权和自封的良好愿望排斥经济学的理性分析所造成的后果吗?难道我们在新的条件下,再犯同样的错误?
对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民的收入状况的最权威描述自然来自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号文件(2004)第二段开门见山地指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
2004年一号文件作出如此严重的判断,当然不是空穴来风。纯农户的收入相对城市居民来说每况愈下,农民的社会权益未见扩大,三农问题成为公开的事实和举国上下议论和忧虑的对象(陈锡文2004)。这一切,都是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之下发生的。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和分配权掌握在村镇干部手中,农民不得不忍受干部的胡作非为,承担各种苛捐杂税,忍受低劣的公共服务。在一波又一波的'圈地运动'中,政府官员和承包商大发其财,本来应该是土地主人的农民,却常常面临任人宰割,流落失所的凄惨命运。事实证明,现行的土地制度带有浓重的乌托邦色彩,十分瑰丽,却无法兑现,其局限性已经充分暴露。一言以蔽之,现行土地制度既无法保证许诺的公平,又继续存在明显的效率损失。在农民的收入成为大家关心的今天,对这样一种漏洞百出的土地制度的重新检讨,应该早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4本文结构
以下第二节论证现行的农地制度对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和分享繁荣的目标而言已经构成制度性的障碍。第三节论证要使农村金融真正为农民服务,对农信社的改革离不开土地的私有化。第四节解释为何对土地私有化所抱的各种疑虑在经济学上并不成立。第五节呼吁利用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大好时机,尽速展开以市场为导向的农地制度的彻底改革,使之尽速和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土地制度接轨。第六节结束全文。
II.社区所有的农地制度和恶化中的城乡收入分布
2.1农民相对收入的日益恶化
世界银行主编的"东亚奇迹"一书对东亚自1960年代以来取得的经济成就的最主要评价是,这些国家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做到繁荣的分享。这里,高速增长带来繁荣,自然好。但是,如果繁荣不能为绝大部分民众分享,则繁荣的公正性就有疑问,社会稳定就有隐患。1980年代的伊朗和1990年代的印尼便是令人沉痛的例子。
『财经杂志』今年2月份报导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引人注目的发现。该课题组基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对全国范围的住户收入进行的三次调查,发现"如果仅仅看货币收入差距,或者说名义收入的差距",中国仅比世界排名最后的津巴布韦的城乡收入差距稍好一点,"但是如果把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
直到几年前,按官方的可比价格计算,1978-1999年期间,中国农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约翰逊2002)。上述发现说明,官方的资料有严重水份。相对所有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的农民收入来说,或者相对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来说,中国的土地制度虽然独一无二,中国的农民收入不但没有避免每况愈下的命运。而且敬陪末座。也就是说,在现行农地制度之下,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中国农户在分享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繁荣方面,已经成为世界上相对境遇最坏的农民群体。这就使人有必要对现行土地制度为何未能使农户,特别是纯农户,更好地分享高速增长带来的繁荣的原因,及该制度对他们的收入增长的长期影响重新进行评估。
2.2如果中国农业只能留住贫农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报告指出,在城乡之间和城镇内部的基尼系数值明显上升的同时,"农村的基尼系数值反而有所下降,从1995年的0.381下降为2002年的0.366"。据该报告分析,造成农村内部基尼系数值下降,也即收入差距下降的三条原因中的首位原因是:农村地区逐步城市化,有钱人往往搬离农村,"剩下的是一些收入较低的农户"。所谓农村中的有钱人,相当一部分是比较有经营能力的人。如果务农的收入不足以留住这些经营能手,不但会使相对来说已经很穷的农村变得更穷,而且会使有关中国农业可能逐渐失去活力的担心最终变为现实。
城市化过程本应通过为农民提供打工机会,吸收他们进城定居,达到减缓城乡收入差距的长远目标。为什麽城市化在中国的制度条件下并不足以减缓农民相对贫困化的加剧。究竟是哪些因素使中国在20多年的时间里,尽管城市化水平由1978的19%提高到2003年的36%,纯农户的收入不但'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一号文件2004)?
有多个因素。一方面,现行的城市户口政策嫌贫爱富。不少城市的移民政策规定获得本市户口的投资底线,购房底线,或教育底线。同时,许多城市在改造贫民窟的名义下急急忙忙地拆除尚可居住的房屋,使移民无从落脚。这些政策实际上是将没有财富的农民排斥于城市化之外。另一方面,农民的权力和责任倒挂也是促使他们中有能力者首先弃农而去。但是,最主要的,是农地不得私有。种地能手除非和村镇干部搞特殊关系,无法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因而无法增加收入。
2.3中国农村的逆向淘汰
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标志是竞争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组合。为了保证要素自由流动和组合的权利,经济活动的主体必须对至少一种要素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唯如此,各种要素才能得到平均收入。这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道理。在全球化的今天,更要求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结合,各要素才能获得全球的平均收入。然而在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对土地的获得并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出价最高者得之,而是按人头均分,而且往往随人口的变动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经济会逐渐演变为一种畸形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市场经济中,农地的使用权越来越分散于农村人口手中而无法集中。在村社干部滥权严重,城市化进展迅速的地区,土地的处置权及其带来的巨额收入则向权力倾斜(周其仁2004),发生了一波又一波的新圈地运动(党国英2003)。只要农地是集体所有的,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乡村干部利用征地的机会牟取不法收入,漠视农民利益和就业机会的例子只会越来越多。农民中能干而正直者既无法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又无法苟同一些乡村干部的不正之风。对他们来说,不但农业变得无利可图,而且农村生活也变得索然无味。最好的办法便是争先离开农村的是非之地,尽快脱离农业,到城市或非农部门另图发展。
富裕农民选择离开农村,使中国农村出现逆向淘汰。这个过程和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截然相反。在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由于农地可以私有和买卖,能干的农民能够名正言顺地通过竞争兼并别人的土地,使他们根据种植的要求逐渐扩大经营规模,以获得全国的平均收入。无法做到这点而被淘汰出来的农民,可以选择出租土地,或出售土地,为种地能手打工,或向非农部门转移。在这一过程中,土地的价值和农民自身的价值都获得最高的实现。正是通过种地能手发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才能使土地的耕种规模和经营方式随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发挥出各处土地的比较优势来。由这样的农户支配土地,必然能获得更多的产值。他们对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变,对现代农业技术的采用,对全球化带来的新机会的捕捉,对其他农民必然有示范和带头作用。他们通过竞争和兼并,逐渐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过程,就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加速向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过渡的过程。然而,在中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种地能手既无法自由和土地结合,又无法用集体的土地作银行贷款的抵押,因而不易得到农业贷款。缺少了融资的手段,种地能手自然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也难以致富,中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也面临更多的困难。
2.4土地的非市场配置引起的农地细另化
上述社科院的报告佐证了另一报告的发现。据美国麻省大学政治经济研究所教授布瑞纳的研究,中国农户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由1988年的0.499下降为1995年的0.378。考虑到土地的生产力会因灌溉之利的有无而大有区别,布瑞纳将有灌溉能力的土地转化成无灌溉之利的标准土地单位后重新计算基尼系数,结果发现土地分配的不平均性依然由1988年的0.465下降为1995年的0.365(布瑞纳2003表2)。也就是说,土地在农户间的分布越来越细另化了。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土地日益细另化不难理解,原因自然在于人口繁殖和均分财产的遗产制度(秦暉2003)。可是,中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推进期。由于东部城市化明显快于中西部,不但东部的农村人口大量移入城镇,而且中西部农村人口也大量向东部城市转移。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应该逐渐向种地能手集中。为何这种集中趋势远远抵不上细另化的趋势呢?
原因在于现行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下,农民获得 《中国农地的社区所有,纯农户的收入困境,和农村的逆向淘汰趋势》